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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7116254536/2021-00056 [ 發文字號 ] 武平府發〔2021〕37號
[ 主題分類 ] 氣象、水文、測繪、地震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武平鎮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發布日期 ] 2021-04-15
[ 索引號 ] 115002307116254536/2021-00056
[ 發文字號 ] 武平府發〔2021〕37號
[ 主題分類 ] 氣象、水文、測繪、地震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武平鎮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發布日期 ] 2021-04-15

豐(feng) 都縣武平鎮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武平鎮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各村(居)、鎮級各部門(單位):

現將《武平鎮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預案》印發你們(men) ,請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執行。

豐(feng) 都縣武平鎮人民政府

202149


(此件公開發布)


武平鎮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預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為(wei) 了保證我鎮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shang) 亡、財產(chan) 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特製定本預案,並堅持下列原則:

1.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wei) 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體(ti) 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新理念。

2.在鎮統一領導下,實行分工負責、綜合協調,共同做好雷電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3.雷電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防災與(yu) 救災並舉(ju) ,以防為(wei) 主的原則,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後調查評估工作。

(二)製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jue) 定》(國務院412號令)

3.《重慶市氣象條例》

4.《重慶市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辦法》

5.《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6.其他有關(guan) 法律法規

(三)雷電災害。

雷電災害:因直擊雷、雷電感應、雷電波侵入等造成人員傷(shang) 亡、財產(chan) 損失和社會(hui) 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武平鎮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工作在鎮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武平鎮防禦雷電災害辦公室(以下稱防雷辦)負責全鎮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1.鎮防雷辦:

負責本鎮雷電災害調查。

向鎮政府和縣氣象局上報本鎮的重大雷電災情和年度雷電災害情況。

督促業(ye) 主做好防雷裝置安全性能的年度檢查。

負責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發布。

負責做好防雷安全審批項目的行政許可。

做好防雷裝置的圖紙審核、防雷裝置的檢測工作

三、雷電災害監測預警及預防

(一)監測預警。

防雷辦根據雷電的發生、發展、移動等情況,及時發布雷電災害預警信號,預警信號的發布按《重慶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yu) 傳(chuan) 播規定》實施。

(二)預警預防

相關(guan) 單位及人員(包括本鎮)收到預警信息或看到雷雨雲(yun) 移近上空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停止戶外、水上活動及登高作業(ye) ,將人員撤至有防雷裝置的建築物內(nei) ;

——根據雷暴強度,停止易爆化學品的生產(chan) 經營活動;

——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部門,應做好相關(guan) 電子設備的備份工作;

——關(guan) 閉門窗,不要站在外牆窗前,切勿觸摸天線、下水管、金屬門窗、護欄等;

——遠離帶電設(備)施、空曠孤立的建築物、樹木等。

四、應急預案啟動和響應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雷電災害事故發生時,由鎮氣象辦公室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二)應急響應與(yu) 緊急處置。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應當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當雷電災害事故發生時,鎮領導應當帶隊趕赴現場。

2.防雷辦迅速向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上報災情。

3.通知衛生部門做好雷擊假死及爆炸燒傷(shang) 等針對性救援。

4.當危化物品受雷擊爆炸時,通知消防隊迅速進入事故地進行救災。

5.應嚴(yan) 密監測雷暴移動動向,並通過廣電及其他媒體(ti) 再次發出預警信息,通知相關(guan) 部門, 應對易燃易爆場所實行關(guan) 停並撤離相關(guan) 人員。

6.通知雷擊所在地()及相關(guan) 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參與(yu) 雷電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三)應急結束。

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預案終止,由鎮政府決(jue) 定。

(四)信息發布和通報。

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後,應及時向社會(hui) 公布雷電災害監測、預警、災情等信息。

(五)預案未啟動的應急處置。

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預案視情未啟動時,由防雷辦負責處置。

五、後期處置

(一)雷電災害調查、鑒定與(yu) 評估。

1.防雷辦負責組織對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評估。如我鎮無力進行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評估的,應向上級報告。

2.雷電災害調查、鑒定、評估結果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和縣氣象局。

3.雷電災害調查、鑒定、評估結果可作為(wei) 雷電災害救助、賠償(chang) 的依據。

(二)建檔歸檔。

防雷辦建立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專(zhuan) 項檔案,歸檔備查。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yu) 裝備保障。

1.以現有的氣象通信網為(wei) 主體(ti) ,建立穩定可靠的氣象信息通信係統。

2.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3.應當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係統,為(wei) 防雷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二)應急支援與(yu) 實施保障。

1.加強重點防雷單位應急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防禦雷電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

2.防雷辦應當督促有關(guan) 部門按照要求,做好雷電災害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技術儲(chu) 備與(yu) 保障。

1.防雷辦應當建立雷電災害應急專(zhuan) 家谘詢機製,由縣氣象局天氣預報專(zhuan) 家、防雷技術骨幹組成,為(wei) 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依托相應的氣象業(ye) 務機構,建立相關(guan) 的雷電災害應急技術支持係統。組織相關(guan) 機構和單位開展雷擊風險評估工作,雷電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雷電災害應急技術儲(chu) 備。

(四)宣傳(chuan) 、培訓和演習(xi)

1.防雷辦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ti) ,加大對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chuan) 。

2.防雷辦應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劃,對社會(hui) 公眾(zhong) 開展雷電災害預防、自我保護,互救知識教育。

3.防雷辦可以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guan) 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雷電災害應急演習(xi) 。

(五)監督檢查。

防雷辦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單位,責令改正,情況嚴(yan) 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七、附則

(一)指導與(yu) 協作。

加強與(yu) 鄰近鄉(xiang) 鎮的交流與(yu) 協作,接受上級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提高防雷減災預警能力和技術水平,積極爭(zheng) 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技術、設備和物資援助。

(二)獎勵與(yu) 責任追究。

1.獎勵。對在參加防雷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所和個(ge) 人,鎮政府應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

有關(guan) 工作人員由於(yu) 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chan) 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和《重慶市氣象條例》追究相關(guan) 的責任。

發生雷電災害後,有關(guan) 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幹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chan) 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防雷辦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預案管理與(yu) 更新。

防雷辦應當結合我鎮社會(hui) 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製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周期性評審與(yu) 修訂。

(四)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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