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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43 [ 發文字號 ] 十直府發〔2023〕127號
[ 主題分類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十直鎮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發布日期 ] 2023-11-17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43
[ 發文字號 ] 十直府發〔2023〕127號
[ 主題分類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十直鎮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發布日期 ] 2023-11-17

豐(feng) 都縣十直鎮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臨(lin) 時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區)民委員會(hui) :

為(wei) 認真貫徹落實縣民政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臨(lin) 時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既保證更好地解決(jue) 困難群眾(zhong) 突發性、緊迫性、臨(lin) 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又保證救助公平性,確保兜住民生底線,現就進一步規範臨(lin) 時救助工作有關(guan) 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救助對象

本縣戶籍或居住在本縣內(nei) 居民,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shang) 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hui) 救助製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yan) 重困難的家庭或個(ge) 人。救助對象分為(wei) 四類:

A類:特困人員、孤兒(er) ;

B類:城鄉(xiang)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類:家庭人均收入低於(yu) 城鄉(xiang) 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特殊困難家庭或個(ge) 人、建卡貧困戶、1-4級殘疾人家庭;

D類:其他家庭或個(ge) 人。

二、嚴(yan) 格救助標準

(一)醫療困難臨(lin) 時救助

申請時,一年內(nei) 因家庭成員或個(ge) 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導致醫療支出過大,在獲得各類賠償(chang) 補償(chang) 、保險支付、社會(hui) 救助和社會(hui) 幫扶後仍難以維持,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yan) 重困難,暫無自救能力的,分別按以下標準給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A類人員自付費用(指扣除各類賠償(chang) 補償(chang) 、保險支付、社會(hui) 救助和社會(hui) 幫扶後,家庭或個(ge) 人承擔的費用,下同)達到300元,超過部分給予100%救助,封頂線50000元;B類家庭或個(ge) 人自付費用達到3000元,超過部分給予40%救助,封頂線40000元;C類家庭或個(ge) 人自付費用達到20000元,超過部分按自付費用的30%救助,封頂線30000元;D類家庭或個(ge) 人自付費用達到30000元,超過部分按自付費用的20%救助, 封頂線10000元。

2.長期維持基本醫療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AB類家庭或個(ge) 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12個(ge) 月的救助;C類人員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6個(ge) 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災(傷(shang) )害臨(lin) 時救助

申請時,因家庭或個(ge) 人遭受重特大災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災害傷(shang) 害或重大財產(chan) 損失,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yan) 重困難且難以為(wei) 繼,需特別救助的,A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每人不超過36個(ge) 月的救助;B類家庭或個(ge) 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每人不超過18個(ge) 月的救助;C類家庭或個(ge) 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每人不超過6個(ge) 月的救助;D類家庭或個(ge) 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每人不超過3個(ge) 月的救助。

(三)就學困難臨(lin) 時救助

家庭成員接受非義(yi) 務教育,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或個(ge) 人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yan) 重困難且難以為(wei) 繼的,AB類家庭成員或個(ge) 人被全日製普通高校錄取並就讀的當年給予不低於(yu) 5000元的臨(lin) 時救助(含重慶市民政惠民濟困補充商業(ye) 保險等專(zhuan) 項救助),在讀期間根據家庭困難程度酌情給予救助;CD類家庭成員或個(ge) 人被全日製普通高校錄取並就讀的當年給予不低於(yu) 2000元的臨(lin) 時救助。

如家庭成員或個(ge) 人不滿足上述救助條件,但又確實困難需要救助的,由民政辦進行核實,分管領導組織相關(guan) 人員研究提出救助建議,報主要領導審定同一事由原則上每戶每年隻能享受一次臨(lin) 時救助。特殊情況下確需再救助的,一年最多不超過三次。

三、規範運行機製

(一)優(you) 化審批流程。臨(lin) 時救助按照個(ge) 人申請、民政辦調查審核、鎮級審定的程序辦理。十直鎮人民政府作出評審結論,提出救助建議。縣民政部門作出審批決(jue) 定。

(二)推進分級施救。按照政府主導,分級分類施救原則,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小額臨(lin) 時救助由十直鎮人民政府直接審批。超過2000元的大額臨(lin) 時救助由鎮民政辦整理匯總後報縣民政局審批。

(三)健全公開製度。十直鎮人民政府在保障申請對象信息安全前提下,公示各批次臨(lin) 時救助對象,接受群眾(zhong) 監督,確保救助全程可溯、全程透明、全程規範。

                             豐(feng) 都縣十直鎮人民政府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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