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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34 [ 發文字號 ] 三元府發〔2022〕140號
[ 主題分類 ] 金融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三元鎮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發布日期 ] 2022-12-28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34
[ 發文字號 ] 三元府發〔2022〕140號
[ 主題分類 ] 金融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三元鎮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發布日期 ] 2022-12-28

豐(feng) 都鎮三元鎮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三元鎮金融風險防控應急預案》的通知

鎮級各部門、各村:

為(wei) 有效預防、及時控製金融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指導和規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切實保護廣大群眾(zhong) 、存款人、投資者及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社會(hui) 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社會(hui) 和金融穩定,特製定三元鎮金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豐(feng) 都縣三元鎮人民政府

20221227

(此件公開發布)

三元鎮金融風險防控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為(wei) 有效預防、及時控製金融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指導和規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切實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及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社會(hui) 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社會(hui) 和金融穩定。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e) 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重慶市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製定本預案。

1.3 適應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yu) 本鎮行政區域內(nei) 的金融機構突發公共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預防為(wei) 主。提高防範突發事件意識和水平,加強日常監督和內(nei) 部管理,發現苗頭和隱患及時采取有效的控製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

2)依法管理。嚴(yan) 格執行國家有關(guan) 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控製和救助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違法行為(wei) ,依法追究責任。

3)分業(ye) 管理。按照現行金融業(ye) 分業(ye) 監管體(ti) 製,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鑒於(yu) 三元鎮目前沒有銀監會(hui) 、證監會(hui) 、保監會(hui) 派出機構,由鎮經發辦、農(nong) 商行負責聯係協調上級部門,共同負責三元鎮金融突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建立預警和監測機製,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處置程序要求,保證發現、報告、控製和救助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啟動預案,及時準確處置。

5)分級控製。根據突發事件有關(guan) 情況,將金融機構突發事件分為(wei) 四個(ge) 等級進行預警,實施分級控製。發生不同等級突發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組織領導體(ti) 係和工作方案。

2組織機構與(yu) 職責

發生突發事件時,鎮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三元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

2.1 鎮領導小組

2.1.1 鎮領導小組組成

長:黃江川(鎮政府鎮長)

副組長:高應春(鎮政府分管領導)

 員:三元派出所、鎮財政所、農(nong) 商行、鎮維穩辦等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

2.1.2 鎮領導小組職責

決(jue) 定啟動、終止本預案;統一領導、指揮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確定應急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具體(ti) 職責及分工;分析、研究金融突發事件的有關(guan) 信息,決(jue) 定采取的應急措施;向上級報告有關(guan) 情況;指揮、協調應急成員單位實施應急措施,並商請司法機關(guan) 予以配合;針對被關(guan) 閉金融機構的個(ge) 人債(zhai) 權,根據有關(guan) 規定,監督有關(guan) 單位落實具體(ti) 的兌(dui) 付和補償(chang) ;協調、指導有關(guan) 金融機構的重組、關(guan) 閉和破產(chan) 事宜。

2.2 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2.2.1 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經發辦,具體(ti) 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經發辦主任楊波擔任。

2.2.2 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收集、整理、上報有關(guan) 信息資料,向有關(guan) 部門通報金融突發事件信息;綜合聯係協調風險監控;督促、檢查、指導有關(guan) 部門落實應急措施情況;按照鎮領導小組的要求組織召集會(hui) 議;及時向鎮領導小組報告異常情況或重大事項,並對是否啟動、終止本預案提出建議;協調各應急成員單位和金融機構開展應急工作;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對突發事件處置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組織應急成員單位做好政策的宣傳(chuan) 和解釋工作。

2.3 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三元派出所:製定相關(guan) 工作預案,依法參與(yu) 或指導、協調公安派出機關(guan) 調動警力參與(yu) 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有關(guan) 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采取強製措施,查處犯罪行為(wei) ;協助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維護運行秩序,做好群體(ti) 事件的預防和化解工作,保證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3)鎮財政所:對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是否需要動用財政資金做出判斷,如確需鎮財政出資救助時,由鎮財政局確定救助方式及資金來源,報鎮政府批準後,及時劃撥專(zhuan) 項資金。

4)農(nong) 商行:對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做出評估,判斷是否需要提供流動資金支持;及時啟動本單位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職責範圍內(nei) 的事項;報經上級人民銀行批準,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滿足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其他有關(guan) 成員單位: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規定,配合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3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嚴(yan) 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將突發事件分為(wei)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和一般突發事件。當突發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較高一級突發事件處理;當突發事件的等級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所上升,應按升級後的級別處理。

3.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級)

有大量客戶參與(yu) ,銀行、證券、保險等整個(ge) 金融領域同時出現支付風險,嚴(yan) 重破壞經濟金融秩序,嚴(yan) 重影響社會(hui) 穩定。

3.2 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級)

有較多客戶參與(yu) ,某一金融整體(ti) 或多個(ge) 金融機構局部同時出現支付風險,對經濟金融秩序造成重大破壞,嚴(yan) 重影響社會(hui) 穩定。

3.3 較大金融突發事件(級)

有部分客戶參與(yu) ,某一金融機構中的多個(ge) 機構網點同時出現支付風險,對當地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hui) 穩定造成較大破壞。

3.4 一般金融突發事件(級)

有少量客戶參與(yu) ,單個(ge) 金融機構網點出現支付風險,對當地經濟秩序造成一定破壞。

4預防監測與(yu) 信息報告

4.1預防監測

1)農(nong) 商行:根據各金融機構風險監測預警報告、人民銀行內(nei) 部統計數據來源,建立洞頭鎮係統性金融突發事件預警監測係統,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對可能發生的係統性突發事件進行識別和通報,做到動態監測、及時預警和早期控製。

2)各金融機構:各金融機構應在上級監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按照要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逐步建立本單位的金融突發事件預警監測係統。根據本單位金融風險監測預警係統和業(ye) 務經營實際情況,對金融突發事件的發生可能性進行早期識別,並對風險程度進行初步評價(jia) ,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由金融機構直接認定,並由其上一級法人機構確認,報上級監管部門和人行備案。

金融機構認為(wei) 可能達到級以上(含級)的突發事件應報其法人機構評定,並由其法人機構報上級監管部門予以確認,法人金融機構無法確定時,報其上級監管部門進行認定,並報人行備案。

4.2信息報告

4.2.1報告責任與(yu) 製度

各單位要建立信息報告責任製,明確報告責任人。任何單位和個(ge) 人發現問題都應當及時報告,不得瞞報、遲報、謊報。

4.2.2報告時限、程序和方式

發生突發事件的單位及責任人應當在 2小時內(nei) 向上一級機構、金融監管部門、農(nong) 商行和鎮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各有關(guan) 單位應當在 2 小時內(nei) 向各自上級報告。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突發事件發生單位上級機構及時向上一級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上一級政府金融工作綜合協調機構報告。

在電話報告的同時上報書(shu) 麵材料。報告內(nei) 容主要包括:發生金融突發事件的機構名稱時間、地點;事件的起因、過程及等級;可能涉及的金額及人數,影響範圍及事件發生後的社會(hui) 穩定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準備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影響等方麵的簡要情況。

4.3信息研判

突發事件發生後,鎮領導小組要對突發事件等級進行分析判斷,采取相應的應急反應措施同時向上一級機構報告。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啟動

判定發生級(含級)以上的金融突發事件後,由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製定處置方案,並經鎮政府批準後,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開展處置工作。

處置方案的主要內(nei) 容包括:金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的性質和嚴(yan) 重程度、影響範圍、應急成員單位會(hui) 議的討論意見以及協調處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體(ti) 措施等。

5.2響應程序

1)鎮領導小組視情況設立專(zhuan) 家谘詢組、信息發布組、治安維護組、風險處置組、法律谘詢組,分別負責各個(ge) 專(zhuan) 業(ye) 範圍內(nei) 的工作事宜。

2)各有關(guan) 部門迅速核實情況後,立即啟動本部門的應急預案,指導本係統內(nei) 的應急處置工作。

3)建立新聞發言人製度,做好宣傳(chuan) 、解釋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4)當金融突發事件的級別為(wei) 級時,處置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鎮政府主要負責維護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社會(hui) 穩定工作。

5.3處置措施

5.3.1處置原則

地方性和全國性的金融機構對突發事件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地方性金融機構應按金融機構自身組織資金救助、動用存款準備金救助、應急基金救助、財政資金救助、人民銀行緊急再貸款救助的順序進行支持;全國性的金融機構應快速爭(zheng) 取其上級金融機構的資金救助。

5.3.2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處置措施

1)信息報告。初步做出風險級別判斷,及時報告上級監管部門及其他有關(guan) 部門。

2)風險鎖定。發生或可能發生風險時,盡快排摸詳情,依法采取資產(chan) 保全、暫停有關(guan) 業(ye) 務、止付等措施鎖定風險,防止風險的蔓延和擴大、盡量減小損失。

3)維護穩定。發生或可能發生風險時,金融機構應做好向員工、客戶等的解釋說明,在上級監管部門及有關(guan) 方麵的指導下,確保機構正常運轉。

4)機構自救。立即研究製定風險化解機構自救方案,在鎖定風險後,可根據需要,采取向司法機關(guan) 報案、追償(chang) 相關(guan) 債(zhai) 權,尋求上級監管部門及政府部門幫助,籌集資金、爭(zheng) 取債(zhai) 務重組,尋求收購、兼並,開展內(nei) 部檢查、自我整改、強化內(nei) 控等各項自救措施。

5)破產(chan) 。金融機構不能支付到期債(zhai) 務,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破產(chan) 申請。

5.4預案終止

經采取處置措施後,突發事件得到全麵、有效控製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鎮領導小組批準,終止預案的執行。

6後期處置

6.1善後工作

按職責分工,分別由相應的部門負責落實。具體(ti) 包括:對被關(guan) 閉金融機構的賬目妥善保管並進行清理,對被關(guan) 閉金融機構的個(ge) 人債(zhai) 權進行核實,落實兌(dui) 付和補償(chang) 措施;對金融機構突發事件的全過程進行徹底調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關(guan) 人員的責任;對因金融突發事件而發生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進行評估。

6.2評估與(yu) 總結

1)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後,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並報鎮領導小組,同時抄送人行洞頭鎮支行。

2)參與(yu) 處置的有關(guan) 部門應針對協同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guan) 問題,提出修訂本預案的意見和建議。

3)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事件的發生、應急處置、處置結果及損失進行全麵評估與(yu) 總結,並將總結報告報鎮政府,同時抄送有關(guan) 成員單位。

6.3獎勵與(yu) 處罰

對參與(yu) 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有關(guan) 單位可按有關(guan) 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參與(yu) 處置工作不負責任、辦事不力、扯皮推諉,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人員,有關(guan) 單位應依法追究其責任。

6.4 檢查與(yu) 審計

鎮申請縣審計部門依法對金融突發處置工作中所動用的公共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各成員單位之間應確保至少一種通信方式的穩定暢通;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與(yu) 各成員單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應符合有關(guan) 保密規定。

7.2 財力保障

按照權利與(yu) 義(yi) 務對稱和誰投資誰負擔的原則,當金融機構發生突發事件後,除中央負擔外,需地方負擔的,按金融機構財務隸屬關(guan) 係由同級財政負責提供資金保障;財政部門要劃撥專(zhuan) 款保障處置突發事件相應的經費支出。

7.3 人力保障

各有關(guan) 部門應加強應急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不同層次和行業(ye) 類別安排各金融機構、各應急成員單位的相關(guan) 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7.4 技術保障

各有關(guan) 部門應確保本係統計算機設備及網絡有足夠的軟硬件技術支持保證,有關(guan) 信息有計算機備份;核心賬務數據應實現異地備份,建立數據備份中心;要害崗位,至少有兩(liang) 名人員備用、替換,確保在任何情況下不因人員缺崗而影響整個(ge) 係統的正常運行。

7.4安全保障

有關(guan) 部門應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確保有關(guan) 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8 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製定本部門、本單位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8.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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