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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689 | [ 發文字號 ] | 社壇府發〔2022〕192號 |
| [ 主題分類 ] | 社會保障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社壇鎮人民政府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7 | [ 發布日期 ] | 2022-11-24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689 |
| [ 發文字號 ] | 社壇府發〔2022〕192號 |
| [ 主題分類 ] | 社會保障 |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社壇鎮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7 |
| [ 發布日期 ] | 2022-11-24 |
豐(feng) 都縣社壇鎮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做好2023年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hui) ,鎮級相關(guan) 部門: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推進我鎮城鄉(xiang) 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按照《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guan) 於(yu) 做好2022年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渝醫保發〔2022〕25號)、《九游会网址是什么關(guan) 於(yu) 做好2023年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豐(feng) 都府辦〔2022〕126號)文件要求,經鎮政府同意,現將2023年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以2022年10月30日實際戶籍人數為(wei) 基數(見附件1),各村(社區)城鄉(xiang) 居民參加醫療保險實現“應保盡保”。其中,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戶、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yan) 重困難戶)及穩定脫貧人口等對象,在集中參保期內(nei) 參保率達到100%。
二、參保對象及繳費補助標準
(一)參保對象。戶籍在本市且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xiang) 居民,包括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e) 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冊(ce) 學生和托幼機構在園幼兒(er) (以下統稱城鄉(xiang) 居民);2023年出生並具有本市戶籍的新生兒(er) (以下簡稱新生兒(er) )。
(二)繳費標準。2023年度全市居民醫保個(ge) 人繳費標準為(wei) :一檔350元/人•年,二檔72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學生參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學年度居民醫保,個(ge) 人繳費標準為(wei) 一檔320元/人•年、二檔695元/人•年。
(三)財政補助標準。2023年城鄉(xiang) 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以文件規定為(wei) 準,縣財政局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規定,認真做好財政補助資金預算,並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四)特殊困難人員實行分類定額資助
1.困難群體(ti) 資助標準。城鄉(xiang) 孤兒(er) (含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特困人員參加一檔或二檔均按每人每年350元資助;城鄉(xiang) 低保對象參加一檔按一檔標準的90%(即315元/人•年)資助,參加二檔按一檔350元/人•年標準資助;城鄉(xiang) 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員、在鄉(xiang) 重點優(you) 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jun) 人)、民政部門建檔其他人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參加一檔按一檔標準的70%(即245元/人•年)資助,參加二檔按一檔350元/人•年標準資助,超過資助標準的個(ge) 人應繳參保費用由資助對象自行負擔;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按725元/人•年標準全額資助參加二檔。
2.其他群體(ti) 資助標準。鄉(xiang) 村振興(xing) 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yan) 重困難戶參加我市城鄉(xiang) 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統一按照居民醫保一檔繳費標準的70%(即245元/人•年)資助,參加二檔按一檔350元/人•年標準資助;穩定脫貧人口參加一、二檔按50元/人•年標準資助。上述群體(ti) 超過資助標準的個(ge) 人應繳參保費用由資助對象自行承擔。上述人員享受資助參保的標準,按參保繳費時就高身份確定,享受資助參保後人員身份發生變化的,不再進行差額資助。
三、繳費時間、方式及待遇享受
(一)繳費時間。集中參保繳費時間為(wei)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當年出生的新生兒(er) 辦理獨立參保時間為(wei) 其出生之日起90日內(nei) ;不獨立參保且其法定監護人當年已參加居民醫保繳費的新生兒(er) ,自出生之日起自動隨法定監護人參保;超過繳費時間且參保人員自願繳費的,最遲不得晚於(yu) 2023年9月30日;2023年6月30日後參保繳費的不享受財政補助,所需資金全額由個(ge) 人承擔(包括財政補助和個(ge) 人應繳費用)。
(二)繳費方式。線上繳費:微信、支付寶、雲(yun) 閃付、渝快辦、農(nong) 商行APP進行線上繳費(見附件2)。現場繳費:攜帶社會(hui) 保障卡和銀行卡到就近村居或社保服務中心刷卡繳納;新增辦理社會(hui) 保障卡的居民需攜帶戶口本,16歲以上居民需帶一張1寸證件照片。
(三)待遇享受時間。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參保繳費的城鄉(xiang) 居民,從(cong)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重慶市城鄉(xiang) 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er) 從(cong) 其出生之日起,90日內(nei) 獨立參保並繳費的,從(cong) 其出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按規定享受城鄉(xiang) 居民醫療保險待遇。錯過集中參保期的城鄉(xiang) 居民,在2023年1-2月參保繳費的,從(cong) 其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待遇至當年12月31日;在2023年3月1日及之後參保繳費的,從(cong) 其完清費用之日起滿90日後享受待遇至當年12月31日;調整在渝高校畢業(ye) 大學生待遇享受時間,從(cong) 2023年1月1日起,對當年畢業(ye) 的參保大學生,其醫保待遇享受時間由當年的8月31日延長至當年12月31日。
四、鞏固完善居民醫保待遇水平
(一)嚴(yan) 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障支付範圍和標準。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yu) ”原則,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製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進一步鞏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nei) 基金支付比例達到70%左右。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從(cong) 2023年1月1日起,將大病保險起付線調整為(wei) 16901元/人•年。完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做好與(yu) 普通門診統籌待遇銜接。單病種報銷比例仍按原政策執行。
(二)持續做好居民醫保門診統籌。2023年度一檔參保人支付限額300元,二檔參保人為(wei) 500元。繼續做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完善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疾病待遇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大病保險繼續實施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傾(qing) 斜支付政策,完善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製度,根據實際合理確定救助待遇標準,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三)規範待遇享受等待期設置。居民醫保待遇狀態正常的人員年度內(nei) 轉為(wei) 參加職工醫保,在其等待期內(nei) 處於(yu) 預參保狀態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nei) 參保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ge) 月內(nei) 參加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er) (出生後90天內(nei) )、農(nong) 村低收入人口、穩定脫貧人口等特殊群體(ti) ,不設等待期。
五、強化困難群眾(zhong) 基礎性兜底性保障
進一步鞏固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夯實醫療救助托底功能,堅決(jue) 守住守牢不發生因病規模性返貧的底線。繼續做好醫療救助對困難群眾(zhong) 參加居民醫保個(ge) 人繳費分類資助工作,紮實推動納入監測範圍的農(nong) 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工作,確保應保盡保、應助盡助。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發揮基本醫保主體(ti) 保障功能,持續鞏固醫療救助水平,促進三重製度互補銜接。健全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製,完善參保動態監測、高額費用負擔患者預警、部門間信息共享、風險協同處置等工作機製,確保風險早發現、早預防、早幫扶。完善依申請救助機製,對經相關(guan) 部門認定核準身份的困難群眾(zhong) 按規定實施分類救助,及時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對經三重製度保障後個(ge) 人費用負擔仍較重的困難群眾(zhong) ,做好與(yu) 臨(lin) 時救助、慈善救助等的銜接,精準實施分層分類幫扶,合力防範因病返貧致貧風險。
六、強化基金監管
推動建立激勵問責機製,打擊欺詐騙保等工作納入相關(guan) 工作考核。持續強化日常監管全覆蓋,按照醫保局的統一部署,開展打擊詐騙醫保基金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及推進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處、齊抓共管、聯合懲戒的基金監管工作局麵。
七、強化醫保公共管理服務
深入落實醫療保障政策簡化、流程優(you) 化、宣傳(chuan) 深化、信息化賦能的“三化一能”建設工作,增強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力量。全麵落實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操作規範,推動醫療保障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提高醫保便民服務水平。全麵落實基本醫保參保管理經辦規程,加強源頭控製和重複參保治理,推進“參保一件事”一次辦。積極做好“統模式”工作,優(you) 化參保繳費服務,堅持智能化線上繳費渠道與(yu) 傳(chuan) 統線下繳費方式創新並行,持續提升繳費便利化水平。全麵落實基本醫保關(guan) 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繼續深入做好轉移接續“跨省通辦”。積極參與(yu) 推進“出生一件事”聯辦。
持續用力醫保電子憑證推廣應用。鎮級各部門、各村(社區),要落實好屬地屬事責任,做好本轄區、本行業(ye) 未激活人員醫保電子憑證的激活使用。
完善新就業(ye) 形態從(cong) 業(ye) 人員等靈活就業(ye) 人員參保繳費方式。加強部門數據比對和動態維護,防止漏保斷保,避免重複參保,優(you) 化參保繳費服務,壓實村(社區)參保征繳責任。加強醫保數據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加快醫保信息業(ye) 務標準編碼落地應用。
八、抓好組織實施
(一)壓實部門責任。鎮社保所要認真做好參保繳費統籌工作,確保年度籌資量化指標落實到位。要在鞏固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參保覆蓋麵、參保連續穩定基礎上,做到應保盡保;要進一步做好新生兒(er) 、兒(er) 童、學生、農(nong) 民工、新就業(ye) 形態從(cong) 業(ye) 人員等人群的參保登記工作,避免重複參保;要加強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動態管理,著力解決(jue) 流動人口斷保、漏保問題。鎮社會(hui) 事務辦、鎮經發辦、鎮退役軍(jun) 人服務站、鎮殘聯等部門要做好本行業(ye) 特殊人群的參保及資助工作。各村(社區)要落實主體(ti) 責任、細化目標任務,切實把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在推進工作過程中遇到的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鎮政府。
(二)加強宣傳(chuan) 引導。鎮社保所要擔當起政策宣傳(chuan) 主體(ti) 責任,認真做好城鄉(xiang) 居民醫保特別是財政補助政策解讀和服務宣傳(chuan) ,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合理引導社會(hui) 預期。鎮文化服務中心要指導開展政策宣傳(chuan) 。鎮社保所、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充分利用招呼站、農(nong) 貿市場、衛生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或醒目地開展宣傳(chuan) 活動,真正使廣大群眾(zhong) 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yi) 務、體(ti) 會(hui) 黨(dang) 和政府的關(guan) 懷和溫暖,引導其自願參保。
(三)嚴(yan) 肅追責問責。鎮社保所每半月對全鎮參保籌資工作情況進行通報,鎮分管領導將對籌資工作推進不力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組織不力造成參保人特別是困難群體(ti) 未按時參保繳費,導致不能正常享受醫保待遇而影響參保人利益的,要嚴(yan) 肅追究相關(guan) 單位和人員責任。
附件:1.社壇鎮2022年戶籍人口數及2023年居民醫保參保任務數
2.微信、支付寶、雲(yun) 閃付繳費流程
豐(feng) 都縣社壇鎮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