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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607X/2024-00013 | [ 發文字號 ] | 樹人府發〔2024〕17號 |
| [ 主題分類 ] | 食品藥品監管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樹人鎮人民政府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6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607X/2024-00013 |
| [ 發文字號 ] | 樹人府發〔2024〕17號 |
| [ 主題分類 ] | 食品藥品監管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樹人鎮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6 |
豐(feng) 都縣樹人鎮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樹人鎮2024年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級各部門、轄區各企事業(ye) 單位:
《樹人鎮2024年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經鎮政府研究,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遵照執行。
豐(feng) 都縣樹人鎮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樹人鎮2024年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條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藥品事故的救助體(ti) 係和運行機製,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製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和處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zhong) 身體(ti) 健康與(yu) 生命安全,維護社會(hui) 穩定,促進我鎮經濟社會(hui) 又好又快發展。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於(yu) 本鎮範圍內(nei) 食物(食品)種植、養(yang) 殖、生產(chan) 加工、包裝、倉(cang) 儲(chu) 、運輸、流通、消費和藥品銷售等環節中發生的食物汙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藥品過期、假藥等造成社會(hui) 公眾(zhong) 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ti) 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yan) 重社會(hui) 影響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第三條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各方聯動”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實行早發現、早報告、早控製的原則;采用先進科技,發揮專(zhuan) 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jue) 策,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堅持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做好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的原則。
第四條 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分一般、較大、重大、特重大四個(ge) 級別:
1.一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案件比較簡單,影響較小,組織本鎮力量和資源,已能夠處置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2.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案件較為(wei) 複雜,有一定影響,在一定區域內(nei) 將危及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和人身、財產(chan) 安全或造成較小的人身傷(shang) 害、財產(chan) 危害,需要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hui) 組織協調力量和資源,才能夠處置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案件較為(wei) 複雜,影響較大,在一定區域內(nei) 將危及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和人身、財產(chan) 安全或造成較大的人身傷(shang) 害、財產(chan) 危害,需要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hui) 組織協調力量和資源,才能夠處置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4.特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案件非常複雜,影響重大,在多個(ge) 區域內(nei) 將嚴(yan) 重危及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和人身、財產(chan) 安全或已造成人身傷(shang) 害、財產(chan) 危害,需要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hui) 以上組織協調多方力量和資源,才能夠處置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第五條 成立以鎮長餘(yu) 橋榛為(wei) 組長、分管領導敖玉鬆、張瑾、孫全英為(wei) 副組長、相關(guan) 部門負責人為(wei) 組員的樹人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經濟發展板塊經濟發展崗,由何雨晗同誌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並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管理製度(電話:70658030)。
第六條 應急事故處置機構職責
組長:指揮本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的處置的組織、實施工作。
副組長:對突發案件(事件)處置工作的具體(ti) 組織、落實、協調,對所需的人財物進行調配。
組員:具體(ti) 落實並執行相應的應急措施。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突發案件的後勤保障工作和領導小組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突發案件現場應急處理
(一)突發案件發生時,鎮處置小組在規定要求報告的同時,要立即調集力量,在第一時間趕赴案發現場,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維護現場秩序、控製事態發展,嚴(yan) 防危害或影響進一步擴大。
(二)現場遇到新聞媒體(ti) 記者調查、采訪要遵守宣傳(chuan) 紀律,謹慎對待,注重自身形象、維護本鎮聲譽。
(三)現場處理必須做到政令暢通、步調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任何人都不得因為(wei) 工作的疏忽導致不應有的損失。
(四)現場處置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要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及時向“110”報警或與(yu) 當地派出所聯係,取得公安協助,並報告上級部門處置小組和當地政府。
第八條 突發案件應急救援
(一)當發生下列性質突發案件時應配合相關(guan) 部門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狀態。
1.由於(yu) 食品藥品安全引起的,發生人員中毒等情況的;
2.由於(yu) 食品藥品安全引起的,發生人員嚴(yan) 重受傷(shang) 或死亡的。
(二)應急救援具體(ti) 措施
1.在上級機構領導趕赴案發現場後,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
①現場指揮小組和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yan) 密組織,加強聯絡,明確相關(guan) 部門及人員的職責分工。
②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係方式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
③對需調用其他職能部門力量,且需由當地人民政府出麵協調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2.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後,可視突發事件情況下設:
①案件現場處理組:負責傳(chuan) 達貫徹領導指示,隨時報告案件處理情況,協調有關(guan) 部門及人員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②醫療救護組:配合相關(guan) 部門負責受傷(shang) 、中毒等人員的救護工作。
③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yu) 當地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yu) 外界的聯係。
④後勤保障組:負責保證現場所需各種物資及現場指揮人員和現場處理人員的食宿安排。
⑤治安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製止各種破壞活動,組織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guan) 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guan) 部門采取必要的控製措施。
第九條 附則
在事故應急搶救工作中,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ge) 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而造成惡劣影響,或在應急搶險過程中玩忽職守,使人民生命遭受重大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yan) 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guan)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村(社區)應根據本預案精神加以認真貫徹落實,建立有關(guan) 組織,保證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發揮應急處置的最大作用。
全鎮各板塊應根據本預案精神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各項工作紮實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