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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9674U/2024-00013 [ 發文字號 ] 青龍府發〔2024〕32號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青龍鄉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發布日期 ] 2024-07-02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9674U/2024-00013
[ 發文字號 ] 青龍府發〔2024〕32號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青龍鄉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發布日期 ] 2024-07-02

豐(feng) 都縣青龍鄉(xiang) 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青龍鄉(xiang) 村級財務管理製度》的通知

各村(居):

《青龍鄉(xiang) 村級財務管理製度》已經鄉(xiang) 政府研究審定,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青龍鄉(xiang) 人民政府

2024614

青龍鄉(xiang) 村級財務管理製度

一、收入管理

(一)各村集體(ti) 土地征用補償(chang) 費、一事一議籌集資金、承包或轉讓費、爭(zheng) 取的項目資金及工作經費、捐贈款項、往來清收款、扶貧救災款、接受捐贈、集體(ti) 統一經營收入、接受捐贈財產(chan) 物資的變現收入、村集體(ti) 財產(chan) 變賣收入、各種暫收、借貸款項、上級部門撥款等其它一切貨幣資金來源均視為(wei) 收入進行管理。村集體(ti) 經濟組織的一切收入全部納入各村村集體(ti) 資金賬戶管理。

(二)屬於(yu) 鄉(xiang) 財政管理崗下撥款項,由財政管理崗直接劃撥到各村的村集體(ti) 資金賬戶中,不得轉入其他賬戶和個(ge) 人賬戶;各站辦所下撥專(zhuan) 項工作經費,不得發放現金,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

(三)其它直接以現金結算付款的,村級出納必須在取得款項後五個(ge) 工作日之內(nei) 將現金存入村集體(ti) 資金賬戶中,嚴(yan) 禁坐收坐支,嚴(yan) 格執行收支兩(liang) 條線管理。

(四)村集體(ti) 各項收入必須專(zhuan) 款專(zhuan) 用,嚴(yan) 禁挪用,擠占,套取。明確村集體(ti) 經濟收支與(yu) 村賬務收支範圍,避免混淆使用。有從(cong) 村集體(ti) 經濟中支出的款項需符合《豐(feng) 都縣青龍鄉(xiang) 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並在支付前交由鄉(xiang) 經濟發展崗處審批,通過後方可從(cong) 村集體(ti) 經濟賬戶中支出。

二、支出管理

(一)村級費用支出必須本著量入為(wei) 出、以收定支、勤儉(jian) 節約的原則。

村級支出主要用於(yu) 村級組織辦公經費、經營支出、生產(chan) 性支出、建設性支出、公益事業(ye) 建設性支出、專(zhuan) 款專(zhuan) 項支出等,嚴(yan) 格控製村級各項費用。村級組織辦公經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縣、鄉(xiang) 兩(liang) 級撥款額度。

(二)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

1.村(社區)組集體(ti) 一般性支出使用稅務發票;村(社區)組之間和村(社區)組與(yu) 農(nong) 戶之間支付款項使用市農(nong) 委印製的重慶市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付款憑證,憑證隻能在本村(社區)組使用,嚴(yan) 禁轉讓、出借、贈送、代開等行為(wei) 。

2.支付幹部報酬和村民務工費等使用領款人簽字的村組自製名冊(ce) 清單,支付村民務工費等應同一項目製定統一標準,如有特殊情況,備注說明緣由。例如在同一項目同一工種中存在崗位職責、務工費的區分,應在自製名冊(ce) 清單中注明勞務費有差異的原因(如張三(大工),李四(小工)),並計算準確,支付時須附有具體(ti) 務工時間、務工勞務費標準、款項領取時間、務工人員簽字確認書(shu) ,如為(wei) 轉賬支付,須附上銀行回執單。

3.參會(hui) 務工費發放不超過10元每人每天,支付時需附上會(hui) 議簽到冊(ce) 及務工費發放名冊(ce) 作為(wei) 支出附件。

4.辦公用品、食堂采購支出票據應附發票和明細單子,明細應注明具體(ti) 名稱、單價(jia) 、數量,不能寫(xie) 成一批等籠統的計量方式,物資送貨單需注明經辦人、接收人、購買(mai) 時間數量、單價(jia) 、總金額,發票明細要求與(yu) 物資送貨單內(nei) 容一致。

5.到縣開會(hui) 、辦事、報表等公務,參照豐(feng) 都財政發〔2014152號規定執行,公共交通費按照當地農(nong) 客標準報銷(因工作急需車的,按照租車時間進行報銷《青龍鄉(xiang) 村級租車結算表》詳見附件2,同時記錄好用車時間、用車事由、用車人員、用車行程,住宿費原則上僅(jin) 限於(yu) 在縣城城區內(nei) 沒有住房(含租房)可以按規定據實報銷。超標準的公共交通費、出差地生活補助、出差地交通補助、住宿費、車費不得報銷入賬。

6.工程支出使用稅務發票,票據內(nei) 容要真實完整,結算時附村(社區)民代表會(hui) 議記錄(會(hui) 議應詳盡討論如為(wei) 什麽(me) 做、怎麽(me) 做、人數、實施方式等具體(ti) 展開事項)、實施方案、采購物資送貨單(注明采購物資明細及簽收人)、招投標合同、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及施工前中後三張照片,做到同計劃、同實施、同驗收,達到文件規範、收集完整。對不符合政策、製度規定的發票單據,鄉(xiang) 村級財務人員一律不得入賬。

7.其他未提及支出事項,支出附件以上級相關(guan) 要求以及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三)支出規定。

原則上轉賬支付,嚴(yan) 禁大額取現。除辦公用品等零星開支等特殊外,對外單位、個(ge) 人超過500元的不得使用現金支付,必須通過轉賬支付,且要求開具正規發票,否則將不予支付報銷。所有款項通過銀行代付,實現末端支付,支付費用時原則上不能報賬員以銀行轉賬的形式轉入報賬員個(ge) 人賬戶,再轉交經辦人,須直接支付給經辦人。

(四)村級債(zhai) 務管理。

村級費用支出采取以收定支原則,費用支出嚴(yan) 禁以任何理由負債(zhai) 支出。若產(chan) 生新增債(zhai) 務,將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chang) 還的原則嚴(yan) 肅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

、審批程序

(一)支付票據與(yu) 簽字審批程序。

1.各村(社區)各設置一名出納人員(報賬員),負責本村(社區)出納工作,村(社區)支部書(shu) 記不得兼任出納。完善手續並完成支付的單據應交鄉(xiang) 財政管理崗代理記賬。

2.事前審批流程及支付票據與(yu) 簽字審批流程

1事前審批程序除上級部門有明確規定使用方式類支出的按照相關(guan) 管理辦法使用(如服務群眾(zhong) 工作經費)外,村(社區)其餘(yu) 單筆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均需進行事前審批程序,經相應層級的領導審批後公示實施,並填報青龍鄉(xiang) 經費使用事前審批表》(附件1)具體(ti) 如下:

村(社區)單筆在500--2000元內(nei) 支出,事前須經村支兩(liang) 委全體(ti) 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hui) 主任集體(ti) 研究通過,形成會(hui) 議記錄,編製簡要方案經村副書(shu) 記審批後由村(居)書(shu) 記複核報由包村領導審核簽字同意後實施;

單筆在2000--5000元內(nei) 支出,事前須經村支兩(liang) 委全體(ti) 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hui) 主任集體(ti) 研究通過,形成會(hui) 議記錄,編製簡要方案經村副書(shu) 記審批後由村(居)書(shu) 記複核報由包村領導審簽、鄉(xiang) 長審批同意後實施;

單筆在5000--10000元內(nei) 支出,事前須經村支兩(liang) 委全體(ti) 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hui) 主任集體(ti) 研究通過,形成會(hui) 議記錄,編製簡要方案經村副書(shu) 記審批後由村(居)書(shu) 記複核報由包村領導審簽、鄉(xiang) 長審批、書(shu) 記審批同意後實施;

開支建設項目和10000元以上重大開支,事前必須經村(社區)支兩(liang) 委全體(ti) 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hui) 成員、村民小組長等村民代表參加的會(hui) 議研究通過,以四議兩(liang) 公開的形式公開後,將實施方案報包村領導,經過鄉(xiang) 黨(dang) 委會(hui) 研究審核通過後實施。上級專(zhuan) 項支出另有具體(ti) 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實施完畢並驗收合格後按正常報賬程序予以報賬(報賬時須附會(hui) 議記錄、實施方案事前審批表、合同(或協議)、采購物資送貨單,施工前、中、完工後的照片,公示照片、票據、竣工驗收單等附件)。如卻因實際情況存在超預算情況的,按支出金額審批範圍由相關(guan) 審批人在《青龍鄉(xiang) 經費使用事前審批表》備注欄中簽署複核意見。

(二)報賬程序。

村級報賬員持合法、真實的經相關(guan) 人員簽字及批注意見的票據鄉(xiang) 代理會(hui) 計處審核,票據的封麵中注明使用資金情況(使用的哪項專(zhuan) 項資金),根據報賬金額的不同參照不同事前審批流程及支付票據與(yu) 簽字審批流程,由村(社區)書(shu) 記、副書(shu) 記、報賬員簽字,相關(guan) 領導審批,並加蓋村委公章和監督委員會(hui) 公章。

(三)支付程序。

票據審核通過後由報賬員填業(ye) 務委托書(shu) ,業(ye) 務委托書(shu) 需蓋村級公章、村(居)書(shu) 記私章、財政管理崗審核票據人員私章,蓋章完成後提交銀行支付。

(四)報賬時限。

各村(居)落實一名專(zhuan) (兼)職出納,按時登記出納賬簿(日清月結),村級財務報賬實行限時製,即各村(居)委會(hui) 收支單據原則上在一個(ge) 月內(nei) 結清,發票較少的最多不能超過一個(ge) 季度。各村出納於(yu) 次月的15日將本會(hui) 計期間經審核審批的收支單據按時報鄉(xiang) 財政管理崗入賬。每月入賬後,各村(居)委會(hui) 必須對本月的財務進行公開,自覺接受群眾(zhong) 的監督。

其他財務管理

(一)嚴(yan) 格執行“四議兩(liang) 公開”。

在項目、工程實施前召開會(hui) 議,會(hui) 議召開應提供參會(hui) 人員簽到冊(ce) ,記錄人如實做好記錄,再根據會(hui) 議討論事項要求實施項目。執行四議兩(liang) 公開時,應將決(jue) 策過程及結果同時向全體(ti) 村民公開,如公開後發現決(jue) 議存在重大問題的,應在修改後重新進入四議兩(liang) 公開流程。

(二)規範合同簽訂。

1.簽訂合同時應如實、準確填寫(xie) 合同內(nei) 容及簽訂日期,涉及數字部分不得隨意塗改,簽訂合同條款須符合法律法規,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如合同附授權說明書(shu) ,則需授權人簽字蓋章。

2.簽訂合同嚴(yan) 禁合同代簽行為(wei) ,確保合同簽字字跡一致,一經發現代簽行為(wei) ,一律不予報銷。

3.村(社區)報賬員報銷合同費用時,應根據合同約定打款給合同簽訂人,不得隨意打款給無關(guan) 人員,如有特殊情況,須附委托收款等情況說明書(shu) 作為(wei) 佐證資料。

村(社區)報賬員崗位職責。

1.規範原始憑證登記、整理工作。村(社區)報賬員應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把好審核第一關(guan) 。整理原始憑證時,仔細核對票據明細和總金額情況,減少計算審核錯誤,避免在原始憑證上進行塗改。村(社區)報賬員每月定期將整理的憑證按要求報送至鄉(xiang) 財政管理崗處。

2.規範現金入賬程序、日記賬登記工作,做到應入盡入。收入支出及時記賬,確保現金流入流出不重記、漏記,做到賬款相符、賬實相符。日記賬金額不得隨意塗改,登記作物的應用紅色簽字筆劃線更正衝(chong) 轉或作廢處理,做到日清月結。

3.村(社區)報賬員賬務處理應及時、準確,發生一筆登記一筆,不漏登、亂(luan) 登。鄉(xiang) 財政管理崗每月收取票據做賬時,仔細對賬,年底對賬,並與(yu) 村(社區)報賬員核實實際賬務情況,做到賬實一致、賬賬一致。

4.規範銀行印鑒管理。銀行印鑒章由村(居)書(shu) 記本人管理,不得隨意授權,不得直接由報賬員一人包攬,村(居)書(shu) 記本人須對蓋印鑒章後的票據負責。

5.規範各村(居)庫存現金使用。各村(居)支出款項時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須進行轉賬支付。各村(居)原則上不得留有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得坐支現金,不得公款私存。各村(居)庫存現金由出納員保存和管理,且庫存現金不得超過500元,超過500元時應及時存入銀行。出納員對庫存現金的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監督與(yu) 處罰規定

鄉(xiang) 上成立以人大主席為(wei) 組長,紀委、財政分管領導為(wei) 副組長,人大群團崗、紀檢監察崗、經濟發展崗、財政管理崗、民生事務崗、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服務崗等相關(guan) 業(ye) 務精幹人員為(wei) 成員的村級財務監督審計小組,定期、不定期對各村(居)委會(hui) 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審計,在檢查中如發現在會(hui) 計核算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wei) 違反財經紀律,將按相關(guan) 管理規定處理。

(一)不按時報賬、對賬,票據不規範、手續不完整的,在進行財務審計時,不如實提供涉及審計事項的資料證據的,阻撓鄉(xiang) 監督審計小組依法對其進行財務審計監督的,鄉(xiang) 財政管理崗應立及停止用款,並在全鄉(xiang) 進行通報批評,發現有村幹部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涉及違法亂(luan) 紀的,依法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現金的,隱瞞集體(ti) 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時入賬,或私設會(hui) 計賬簿(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或以個(ge) 人名義(yi) 使用存折開戶的,造成集體(ti) 資產(chan) 遭受損失和浪費的,鄉(xiang) 經濟發展崗應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項,對相關(guan) 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由相關(guan) 部門依照現行法律、法規給予相關(guan) 人員黨(dang) 紀、政紀處分,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guan) 處理。

(三)白條頂庫或亂(luan) 開票據套取現金的,專(zhuan) 款不專(zhuan) 用或不按規定使用備用金的,鄉(xiang) 財政管理崗應立即停止用款,並通報批評,追回款項後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進行財務公開的,由鄉(xiang) 紀檢監察崗、基層黨(dang) 建崗、財政管理崗監督進行公開。

本製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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