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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97705/2024-00022 [ 發文字號 ] 南天湖府發〔2024〕56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預案;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南天湖鎮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發布日期 ] 2024-12-11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97705/2024-00022
[ 發文字號 ] 南天湖府發〔2024〕56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預案;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南天湖鎮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發布日期 ] 2024-12-11

豐(feng) 都縣南天湖鎮人民政府 關(guan) 於(yu) 印發《南天湖鎮自然災害救助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鎮級有關(guan) 崗位:

《南天湖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豐(feng) 都縣南天湖鎮人民政府

20241120


南天湖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製目的

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ti) 係和運行機製,提高應急救助能力,維護受災地區社會(hui) 穩定。

(二)編製依據

根據《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豐(feng) 都縣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及《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有關(guan) 規定,結合實際,製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豐(feng) 都縣南天湖鎮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自然災害,達到救助啟動條件,適用預案。

毗鄰鄉(xiang) 鎮發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並對我鎮境內(nei) 造成重大影響,按照本預案開展鎮內(nei) 災害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wei) 本;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wei) 主;堅持依靠群眾(zhong) ;堅持災前防範、災中救援、災後救助統籌安排。

二、組織指揮體(ti) 係

(一)基層治理指揮中心

基層治理指揮中心負責統籌組織實施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救助活動。基層治理指揮中心綜合協調崗有關(guan) 成員按照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guan) 工作。

(二)安全生產(chan) 崗

安全生產(chan) 崗負責與(yu) 縣防減救災委員會(hui) 辦公室、鎮級有關(guan) 崗位各村(居)委的溝通聯絡、政策協調、信息通報等,組織開展災情會(hui) 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guan) 政策措施。

(三)專(zhuan) 家隊伍

基層治理指揮中心設立專(zhuan) 家隊伍,對全鎮自然災害災情評估、受災救助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提供決(jue) 策建議。

(四)各村(居)委

各村(居)委負責本區域的救災救助工作。

三、災害救助準備

安全生產(chan) 崗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和相關(guan) 數據,結合本轄區實際,提前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二)加強值守,跟蹤災情,調整措施;

(三)做好救災物資準備;

(四)了解災害風險,指導救助準備工作;

(五)重要情況及時向鎮黨(dang) 委、鎮政府報告;

(六)向社會(hui) 發布預警,提示群眾(zhong) 做好自救互救準備。

四、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一)災情信息報告

1. 安全生產(chan) 崗、平安法製崗、各村(居)委、涉災行業(ye) 有關(guan) 崗位按照相關(guan) 要求和規定報告災情信息,做到“初報快、續報全、核報準”,加強災情信息共享工作。災害發生後,若出現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guan) 信息難以確認的,應第一時間上報信息,後續根據確認情況核報。對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zheng) 議的,按照相關(guan) 規定開展調查認定,將結果報縣應急管理局。

2. 對啟動鎮級四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安全生產(chan) 崗、各村(居)委應執行災情 24 小時“零報告”製度。

(四)災情信息發布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發布災情信息及救助工作動態。

關(guan) 於(yu) 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五、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鎮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wei)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最高級別為(wei) 一級響應。

(一)一級響應

1. 啟動條件

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一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5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150間或50戶以上;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達2000人以上;

5)基層治理指揮中心研判需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2. 啟動程

全生產(chan) 崗提出啟動建議,由基層治理指揮中心指揮長決(jue) 定啟動。

  1. 響應措施

基層治理指揮中心指揮長或委派其常務副指揮長統籌協調鎮級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各村(居)委開展救助工作。基層治理指揮中心及其綜合協調崗有關(guan) 成員采取以下措施:

1)基層治理指揮中心組織會(hui) 商研判災情,部署救助工作,指導各村(居)委開展救災。綜合協調崗有關(guan) 成員及時上報上級有關(guan) 崗位。

2)基層治理指揮中心安排工作組赴受災各村(居)委指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

3)安全生產(chan) 崗及時收集、評估、報告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編發《救災簡報》報送縣政府、縣應急局、鎮領導,隨時落實鎮黨(dang) 委、政府和應急局關(guan) 於(yu) 緊急救助方麵的指示。

4)安全生產(chan) 崗統籌調度救援隊伍投入救災救助工作。經發統計崗督促企業(ye) 參與(yu) 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險恢複等工作。根據災區需求或鎮領導指示,協調、申請和下撥救災應急款物。鎮人武部、民政社事崗按職責組織協調相關(guan) 力量參與(yu) 救災救助工作。

5)綜合協調崗有關(guan) 成員根據職責,協助安置受災群眾(zhong) 。鎮衛生院組織醫療衛生隊伍開展醫療救治、災後防疫和心理援助等。

6)財政管理崗負責為(wei) 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應急資金支持,積極支持配合善後處理工作。

7)城東(dong) 派出所、水天坪交巡警中隊、綜合執法大隊:負責積極組織力量參與(yu) 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疏散、撤離事件可能危險區域內(nei) 的人員,保護現場和財產(chan) 安全,實施危險區域安全警戒和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實施事件災難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製,保障救援的道路暢通,參與(yu) 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8)規建環保崗負責災後房屋建築安全應急評估和基礎設施安全評估工作。

9)三建供電所負責在事件災難應急救援過程中,根據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切斷或及時提供電力供應,為(wei) 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力量支持和協助。

10)新豐(feng) 書(shu) 院崗組織新聞工作者深入災區采訪、攝像、對外報道,會(hui) 同安全生產(chan) 崗向社會(hui) 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爭(zheng) 取社會(hui) 各界的支持;樹立抗災救災、自救互救典型,形成積極的生產(chan) 自救氛圍;聯合接待受援組,報道、表彰先進捐贈單位和個(ge) 人,形成良好的社會(hui) 救災捐贈氛圍。

11)平安法治崗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並按有關(guan) 規定統一發布災情。

(二)二級響應

1. 啟動條件

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二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 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 150人以上、300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 50間或 20戶以上、150間或5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達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5)基層治理指揮中心研判需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2. 啟動程

全生產(chan) 崗提出啟動建議,由基層治理指揮中心副指揮長決(jue) 定啟動。

  1. 響應措施

基層治理指揮中心副指揮長或委派安全生產(chan) 崗統籌協調鎮級災害救助工作,指導受災各村(居)委開展救助工作。基層治理指揮中心及綜合協調崗有關(guan) 成員按照一級響應措施開展救災救助工作。

(三)三級響應

1. 啟動條件

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三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5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30間或10以上50間或2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達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5)安全生產(chan) 崗研判需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2. 啟動程序

由安全生產(chan) 崗負責人決(jue) 定啟動。

3. 響應措施

安全生產(chan) 崗負責人統籌協調鎮級災害救助工作,指導受災各村(居)委開展救助工作。基層治理指揮中心及綜合協調崗有關(guan) 成員采取以下措施:

1)安全生產(chan) 崗組織會(hui) 商研判,研究落實救災措施。

2)安全生產(chan) 崗派出工作組指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

3)安全生產(chan) 崗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按照有關(guan) 規定發布相關(guan) 信息。

4)三建供電所:事件災難應急救援過程中,根據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切斷或及時提供電力供應,為(wei) 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力量支持和協助。

5)財政管理崗負責為(wei) 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應急資金支持,積極支持配合善後處理工作。

6)安全生產(chan) 崗統籌調度救援隊伍開展救災,根據災區需求或鎮領導指示,協調、申請和下撥救災應急款物。鎮人武部、民政社事崗組織協調相關(guan) 力量參與(yu) 救災救助工作。

7)鎮衛生院指導受災各村(居)委做好醫療救治、災後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8)平安法治崗指導受災各村(居)委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基層治理指揮中心其他綜合協調崗有關(guan) 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guan) 工作。

(四)四級響應

1. 啟動條件

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可能出現

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四級響應:

1)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10間或4戶以上、30間或10戶以下;

3)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達50人以上、200人以下;

4)安全生產(chan) 崗研判需啟動四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2. 啟動程序

安全生產(chan) 崗副指揮長決(jue) 定啟動。

3. 響應措施

安全生產(chan) 崗負責人統籌協調鎮級災害救助工作,指導受災各村(居)委開展救助工作。基層治理指揮中心及綜合協調崗有關(guan) 成員按照三級響應措施開展救災救助工作。

(五)響應調整

特殊情況下,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可適度降低。

(六)響應聯動

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後,安全生產(chan) 崗向綜合協調崗有關(guan) 成員和有關(guan) 各村(居)委通報,所涉各村(居)委按級救助應急預案規定,啟動級響應。

(七)響應終止

自然災害緊急救助結束後,安全生產(chan) 崗研判並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

六、災後救助

(一)過渡期生活救助

1. 各村(居)委負責,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yan) 重損壞需恢複重建暫無房可住、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因災損失嚴(yan) 重缺少生活來源等人員,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範圍

2. 安全生產(chan) 崗指導、各村(居)委負責,統計受災群眾(zhong) 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3. 倒損住房恢複重建救助

4. 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尊重群眾(zhong) 意願,自建為(wei) 主,各村(居)委負責組織實施,科學安排重建選址,確保安全。

5. 財政管理崗會(hui) 同安全生產(chan) 崗向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申請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補助資金。

6. 安全生產(chan) 崗會(hui) 同財政管理崗對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開展績效評價(jia) ,並將評價(jia) 結果報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

7. 村鎮建設崗負責倒損住房恢複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強化質量安全管理。規建環保崗負責災後重建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工作,根據評估結論指導開展必要的綜合治理。

(二)冬春救助

1. 各村(居)委負責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在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安全生產(chan) 崗統籌指導。

2. 各村(居)每年 9 月初按要求調查核實本行政區域內(nei) 需救助情況,並建立台賬報安全生產(chan) 崗。安全生產(chan) 崗當年9 月底前報縣應急管理局。

3. 鎮財政管理崗、安全生產(chan) 崗根據資金情況,合理安排冬春救助資金。有物資需求的,按程序上報申請、下發。

七、保障措施

八、資金保障

財政管理崗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財政管理崗、安全生產(chan) 崗向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協調申請縣級年度自然災害救助預算資金。

(一)物資保障

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鎮、各村(居)委儲(chu) 備能滿足本行政區域啟動四級響應需求的救災物資,並預留空間。

(二)裝備和設施保障

安全生產(chan) 崗、各村(居)委應為(wei) 本行業(ye) 、本區域配備必需的救災設備。建設綜合性或專(zhuan) 用應急避難場所,及時開放,確保安全。

(三)人力資源保障

九、附則

(一)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責任與(yu) 獎懲

對表現突出的集體(ti) 和個(ge) 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預案管理

預案由安全生產(chan) 崗編製,報鎮政府批準實施,並及時修訂完善。各村(居)委應修訂本級預案,報安全生產(chan) 崗備案。本預案由安全生產(chan) 崗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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