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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7705/2023-00041 | [ 發文字號 ] | 南天湖府發〔2022〕4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南天湖鎮人民政府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4 | [ 發布日期 ] | 2022-02-10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7705/2023-00041 |
| [ 發文字號 ] | 南天湖府發〔2022〕4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南天湖鎮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4 |
| [ 發布日期 ] | 2022-02-10 |
豐(feng) 都縣南天湖鎮人民政府 關(guan) 於(yu) 印發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和2021年因災倒損房恢複重建補助救災資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級相關(guan) 站辦所中心:
現將《豐(feng) 都縣南天湖鎮人民政府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和2021年因災倒損房恢複重建補助救災資金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相關(guan) 資料請按時報送至鎮應急辦。
附件:1.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委會(hui) 民主評議意見表
2. 村(社區)2021-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需救助對象公示
3. 村(社區)2021-2022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員審 核記錄
4. 南天湖鎮2021-2022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員鎮級審核記錄
豐(feng) 都縣南天湖鎮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天湖鎮2021-2022年度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2021年,我鎮相繼遭受洪澇、低溫冷凍天氣、暴風、暴雨、野豬、野獸(shou) 啃食農(nong) 作物等生物災害自然災害影響 ,使我鎮各村不同程度受災,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為(wei) 做好我鎮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根據《豐(feng) 都縣財政局 豐(feng) 都縣應急管理局關(guan) 於(yu) 下達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資金和2021年因災倒損房恢複重建補助救災資金的通知》(豐(feng) 財行〔2022〕1號文件)相關(guan) 要求,結合我鎮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樹立“以人為(wei) 本,為(wei) 民解困,為(wei) 民服務”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hui) 互助、生產(chan) 自救”的救災方針,
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jue) 受災人員在冬令和春荒期間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方麵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hui) 穩定,促進社會(hui) 和諧。
(二)成立工作組
組 長:周 劍(黨(dang) 委書(shu) 記)
副組長:廖永龍(副鎮長)
成員:各駐村(包村)領導,各村支書(shu)
工作辦公室:設立在鎮應急辦
二、救助對象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nong) 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shang) 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三、救助標準
今年冬春救助指導標準為(wei) 不少於(yu) 120元/人。各村(社區)應按照受災人員困難程度,結合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nong) 作物減產(chan) 絕收、致傷(shang) 致殘等情況實行重點救助、分類救助。
四、救助時段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時段為(wei) 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其中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為(wei) 冬令救助時段,2022年3月至5月為(wei) 春荒救助時段。
五、救助方式
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通過“一卡(折)通”發放救助資金;實行分段救助、分批發放的,要一次性將資金指標分解到戶、告知到戶 。
六、工作步驟
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調查、核定、評估和上報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施前、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應分別組織力量深入調查當年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人員的家庭基本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麵存在的困難和需求,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製度》規定做好需救助人員的統計與(yu) 核查。認真開展冬春救助需求評估。
(一)開展調查
2021年9月中下旬開始,各村(社區)摸底,詳細調查了解本轄區內(nei) 受災群眾(zhong) 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zhong) 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麵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將需救助人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nong) 作物減產(chan) 絕收、致傷(shang) 致殘等困難情況進行分類登記。為(wei) 了嚴(yan) 格落實有關(guan) 文件精神,請各村2021年1月開始,在2021年9月開展摸底的基礎上再次開展一次調查,做到不弄虛作假,實事求是、從(cong) 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4日為(wei) 村居調查階段,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20日公示、審核階段,2022年1月21日上交材料到鎮應急辦(紙質件和電子檔),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8日為(wei) 鎮審核、公示階段,優(you) 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特困對象、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二)戶主申請
由受災人員戶主根據自身困難情況向村(社區)提交申請書(shu) (手寫(xie) 、打印皆可,模板自定,但申請人簽字需手寫(xie) 並蓋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社區)小組提名(需村(社區)民小組負責人簽字)。
(三)民主評議
由村(社區)民委員會(hui) 成員、村(社區)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受災人員家庭受災情況、經濟狀況、書(shu) 麵申請內(nei) 容或提名內(nei) 容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評議紀錄(需全體(ti) 參會(hui) 人員簽字蓋手印,村支書(shu) 、村主任負總責,村委成員、村民代表、黨(dang) 員代表30人及以上人數參與(yu) ,並附有相關(guan) 照片、簽到冊(ce) )。同時規範填寫(xie)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委會(hui) 民主評議意見表》(附件1),表內(nei) 評議內(nei) 容需詳細說明該戶受災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等。
(四)村級審核
村(社區)委會(hui) 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相關(guan) 材料,形成審核記錄,並如實填寫(xie) 《村(社區)2021-2022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員審核記錄》(附件3)(需村(社區)支書(shu) 、主任、包村或駐村領導、其他參與(yu) 審核人員簽字)。
(五)張榜公示
經村(社區)民主評、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範圍內(nei) 張榜公示(公示模板見附件2),公示後無異議或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無異議,由村(社區)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附件1)、《**村(社區)2021-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需救助對象公示》(附件2)、《村(社區)2021-2022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員審核記錄》(附件3)、災民申請書(shu) 、公示照片、評議紀錄等相關(guan) 資料提交鎮人民政府審核。
(六)鎮級審核
各村審核、公示無異議後將材料電子件和紙質件加蓋公章後上交鎮應急辦,應急辦將組織人員對所報材料進行初審。初核人員(張朝軍(jun) ,吳娉婷,李騎,冉劍)。資料審核無錯誤後再將各村資料以村為(wei) 單位提交給政府審核組審核(審核組人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guan) 駐村領導)並簽注意見。同時將審核通過的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再進行匯總,同時進行以村為(wei) 單位把政府審核情況反饋給村支兩(liang) 委。應急辦根據審核情況再交財政辦發放資金。(鎮審核組審核表格附後)
(七)嚴(yan) 格款物管理使用
各村要加快冬春救助落實進度,按照“專(zhuan) 款專(zhuan) 用、重點使用、無償(chang) 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或沉澱不用。救災資金使用嚴(yan) 禁弄虛作假,優(you) 親(qin) 厚友。如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負麵影響的,將按規定追究相關(guan) 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責任。
附件1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居)委會(hui)
民主評議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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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 |
戶主 |
身份證號碼 |
家庭 |
家庭戶籍人口 |
主要生活困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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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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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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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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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
戶 主(簽字捺印): 聯係電話: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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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評議 |
該戶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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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口糧救助人數 |
需衣被救助人數 |
需取暖救助 |
需其它生活救助人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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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評議意見:
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hui) (公章)
村分管救災領導簽字: | |||||||
說明:1.本表由村(居)委會(hui) 組織填報,一式兩(liang) 份,由村(居)委會(hui) 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該戶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為(wei) 需救助的總人數(不用人次概念,重複統計的剔除掉),即:“需口糧救助人數”+“需衣被救助人數”+“需取暖救助人數”+“需其他救助人數”≥“該戶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
3.“家庭戶籍人口”≥“該戶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
4.家庭類型分為(wei) :①其他戶;②民政建檔貧困戶;③低保對象;④特困人員;⑤重點優(you) 撫對象;⑥建卡貧困戶。
1
附件2
村(社區)
2021-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需救助對象公示
經民主評議,擬將下列人員確定為(wei) 2021-2022年度冬春需救助對象,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不實不當之處,敬請廣大村民反映舉(ju)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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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村組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家庭類型 |
家庭人口(人) |
救助原因 |
該戶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人) |
評議是否通過 |
建議救助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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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口糧救助人數 |
需衣被救助人數 |
需取暖救助人數 |
需其他救助人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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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ju) 報電話:
鄉(xiang) 鎮(街道) 村(居)委會(hui)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村(社區)2021-2022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員審核記錄
|
序號 |
村組 |
姓名 |
家庭人口(人) |
救助原因 |
需口糧救助人口 |
需衣被救助人口 |
需取暖救助人口 |
需其他救助人口 |
審核結果 |
村建議救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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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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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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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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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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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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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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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救災員意見: 村分管救災領導意見: 主要領導意見: 鎮包村領導意見:
備注:需村(社區)支書(shu) 、主任、包村或駐村領導、其他參與(yu) 審核人員簽字
1
附件4
南天湖鎮2021-2022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員鎮級審核記錄
村(社區)
|
序號 |
村組 |
姓名 |
家庭人口(人) |
救助原因 |
需口糧救助人口 |
需衣被救助人口 |
需取暖救助人口 |
需其他救助人口 |
審核結果 |
建議救助金額 |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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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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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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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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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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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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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人員簽字:
審核組人員簽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