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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0 [ 發文字號 ] 暨龍府發〔2024〕 8 號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暨龍鎮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發布日期 ] 2024-03-25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0
[ 發文字號 ] 暨龍府發〔2024〕 8 號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暨龍鎮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發布日期 ] 2024-03-25

豐(feng) 都縣暨龍鎮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暨龍鎮2024年農(nong) 機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級相關(guan) 部門:

因人事變動,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暨龍鎮2024年農(nong) 機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農(nong) 機安全責任網絡圖印發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豐(feng) 都縣暨龍鎮人民政府  

20243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暨龍鎮2024年農(nong) 機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為(wei) 指導,按照縣安全生產(chan) 的總體(ti) 部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wei) 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立足防範,深入整治,強化監管,推進創新,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重、特大農(nong) 機事故,維護農(nong) 機安全生產(chan) 的正常秩序,保持社會(hui) 穩定。

(二)編製目的

規範農(nong) 機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shang) 亡、財產(chan) 損失,維護人民群眾(zhong) 的生命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

(三)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nong) 業(ye) 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農(nong) 業(ye) 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重慶市農(nong) 機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guan) 規定,製定本預案。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yu)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nong) 業(ye) 機械在本鎮境內(nei) 發生的農(nong) 機事故。包括:

1.一般事故:無死亡,重傷(shang) 2以下或輕傷(shang) 9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重傷(shang) 310人,或輕傷(shang) 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

3.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shang) 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wan) 元以上。

(五)工作原則

1.實施屬地管理的原則

鎮政府統一領導指揮農(nong) 機事故處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為(wei) 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農(nong) 機事故的處理工作。各崗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2.堅持以人為(wei) 本的原則

施救與(yu) 報告同時進行,及時救治,逐級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以人為(wei) 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zhong) 的生命和財產(chan) 安全。

3.預防為(wei) 主的原則

貫徹預防為(wei) 主的方針,落實各項預防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做到早預防、早發現、快行動、嚴(yan) 處理。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暨龍鎮農(nong) 機生產(chan)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中心,人員組成如下:

揮:劉   洋  鎮黨(dang) 委書(shu) 記

副總指揮:達鳳  鎮黨(dang) 委副書(shu) 記

員:全體(ti) 班子成員、綜合調度崗財政管理崗項目統籌崗民生事務崗應急管理崗平安法治崗、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社會(hui) 保障崗新豐(feng) 書(shu) 院建設崗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服務崗、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支書(shu) 。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於(yu) 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服務崗,由謝安平任辦公室負責人郎朝琴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業(ye) 務主管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指示,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負責相關(guan) 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jue) 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問題。

3.製定本鎮農(nong) 機安全生產(chan) 整頓措施和開展安全生產(chan) 檢查工作。

4.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

(三)工作組分工

指揮部下設四個(ge) 工作組

1.現場指揮組

負責事故現場保護、疏導交通和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長:何達鳳  鎮黨(dang) 委副書(shu) 記

員:應急管理崗平安法治崗項目統籌崗、派出所負責人,村(居)支書(shu)

2.救護組

負責組織救護車和醫務人員及時到達現場,搶救傷(shang) 員;製定搶救多人內(nei) 外傷(shang) 的救護方案,盡最大努力搶救人民群眾(zhong) 生命,減少死亡。

長:江小平  鎮黨(dang) 委宣傳(chuan) 委員

員:衛生院院長、綜合執法辦、村(居)主任。

3.事故調查組

負責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撰寫(xie)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責任。

長:梁  樑政法書(shu) 記、鎮政府副鎮長

員:司法所、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服務崗、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派出所負責人,村綜治專(zhuan) 幹。

4.後勤保障組

負責保證各種搶救物資、所需設備及時到位,保證所有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到位。

長:小峰  鎮組織委員

員:綜合調度崗財政管理崗負責人。

5.善後處理組

負責人員安置及善後處置、信息發布等工作

組長:江小平  鎮黨(dang) 委宣傳(chuan) 委員

成員:其他班子成員、綜合調度崗、綜合執法辦、民生事務崗新豐(feng) 書(shu) 院建設崗負責人,村(居)主任。

三、信息管理

(一)事故上報時間

各村(居)發生農(nong) 機安全事故後,第一時間歸口上報鎮農(nong) 機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023-70664011),辦公室接到村(居)報告後須立即查明初步情況並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組長宣布是否啟動預案。事故外置後,綜合調度崗應在24小時內(nei) 寫(xie) 出事故書(shu) 麵報告,報告鎮黨(dang) 委、政府後,逐級上報。

(二)事故上報內(nei) 容

1.發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shang) 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級有關(guan) 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guan) 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三)信息發布

農(nong) 機事故發生後,由鎮農(nong) 機安全領導小組決(jue) 定是否對外發布信息,其他人未經領導小組同意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當確認農(nong) 機安全生產(chan) 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村(居)委會(hui) 應立即做出響應,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成立村委會(hui) 書(shu) 記、主任為(wei) 組長的現場指揮部,確定聯係人和通信方式,指揮協調有關(guan) 部門做好前期救援行動。

(二)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guan) 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鎮農(nong) 機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農(nong) 機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本預案,並立即組織各工作組人員迅速到場,成立農(nong) 機生產(chan)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全權負責參加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三)參與(yu) 農(nong) 機生產(chan) 事故處置的各相關(guan) 單位,在鎮農(nong) 機生產(chan)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分工和事故處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農(nong) 機事故的處置和救援工作。

(四)如果農(nong) 機生產(chan) 事故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本鎮現有的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的,鎮農(nong) 機生產(chan) 事故指揮部報請縣應急管理崗主要領導批準後,報請縣有關(guan) 部門協助處理。

(五)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經鎮農(nong) 機生產(chan)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鎮農(nong) 機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宣布響應結束。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事發地村(居)委會(hui) 應協助有關(guan) 部門做好農(nong) 機生產(chan) 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hui) 穩定,盡快恢複正常秩序。

(二)農(nong) 機事故認定責任

農(nong) 機生產(chan) 事故發生後,鎮農(nong) 機生產(chan)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要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並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三)事故責任倒查

事故責任認定結束後,按照安全生產(chan) 事故責任追究製的有關(guan) 規定,倒查和追究有關(guan) 單位及相關(guan) 人員的責任。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農(nong) 機事故救援信息網絡,設立事故應急救援電話023-70664011。健全農(nong) 機事故檔案,做到一案一檔。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服務崗定期分析農(nong) 機事故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二)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服務崗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chan) 工作例會(hui) ,分析農(nong) 機安全生產(chan) 形勢,部署安全生產(chan) 工作。

(三)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服務崗每年開展農(nong) 機安全生產(chan) 大檢查不少於(yu) 四次。通過檢查及時開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隱患,動員有關(guan) 部門開展幫扶救助活動。

(四)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服務崗利用趕場日,開展農(nong) 機安全生產(chan) 法律法規及安全常識宣傳(chuan) 活動,提高廣大農(nong) 機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本預案由鎮農(nong) 機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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