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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746L/2023-00010 | [ 發文字號 ] | 暨龍府發〔2023〕53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預案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暨龍鎮人民政府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0 | [ 發布日期 ] | 2023-08-28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746L/2023-00010 |
| [ 發文字號 ] | 暨龍府發〔2023〕53號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 體裁分類 ] | 預案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暨龍鎮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0 |
| [ 發布日期 ] | 2023-08-28 |
豐(feng) 都縣暨龍鎮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各站辦所:
根據九游会首页官网《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豐(feng) 都府辦發〔2023〕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擬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落實。
豐(feng) 都縣暨龍鎮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暨龍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製目的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防震減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ti) 係和運行機製,規範應急救助行為(wei) ,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hui) 穩定。
(二)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製度》《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豐(feng) 都縣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鎮實際,製訂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yu) 我鎮管理範圍內(nei) 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wei) 主;堅持黨(dang) 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hui) 參與(yu) 、群眾(zhong) 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作用;堅持災害防範、救援、救災一體(ti) 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二、組織指揮體(ti) 係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及其職責。成立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陳波任組長,副鎮長梁樑任副組長,成員由黨(dang) 政辦、應急辦、規環辦、財政辦、經發辦、民政辦、社事辦、農(nong) 業(ye) 服務中心、派出所、教管中心、黨(dang) 群辦、各村(社區)書(shu) 記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應急辦,由隆長波任辦公室負責人,舒家慶、黃麗(li) 帆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二)主要職責:負責鎮自然災害災情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組織核查災情;救災款物的安排和使用管理,承擔災民吃、穿、住、喝等生活困難救濟工作;組織救災捐贈工作;救災救濟物資的籌集和儲(chu) 備工作。
三、災情信息報告
(一)信息報告範圍:本轄區範圍內(nei) 出現的突發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幹旱、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二)建立信息員網絡:應急辦、各村(社區)及其居民小組、網格員均要落實兩(liang) 名災害信息員,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形成上下暢通的信息員網絡。
(三)災情信息報告內(nei) 容
(1)自然災害背景、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範圍。
(2)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包括緊急避險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需過渡期救助人口、人員傷(shang) 亡失蹤人口等,含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農(nong) 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
(3)救災救援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人員安置處置情況、已采取的救助救援保障措施(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發放救災款物情況、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的典型事例等內(nei) 容。
(4)受災地區的救助需求、麵臨(lin) 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nei) 容。
(四)災情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1.初報: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各村(社區)在災害發生後半小時內(nei) 向鎮值班室和應急辦報告本行政區域內(nei) 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應急辦立即核實情況,並在20分鍾內(nei) 將初步核實情況報告鎮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經鎮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nei) 向縣應急局、市級有關(guan) 部門(行業(ye) )報告本行政區域內(nei) 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2.續報:災情穩定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製度,各村(社區)每日10時前上報受災應急辦;應急辦每日11時前上報縣應急局。
3.核報:災情穩定後,應急辦應在3日內(nei) 將經核定的災情數據(含因災倒損房屋台賬、人員死亡失蹤台賬、災情損失台賬)和救災工作情況,向縣應急局報告。
4.發生幹旱災害,應急辦應在旱情初露、群眾(zhong) 生產(chan) 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縣應急局初報災情
(五)建立健全災情會(hui) 商製度:鎮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guan) 部門召開災情會(hui) 商會(hui) ,全麵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六)信息收集:主要來源於(yu) 村(社區)幹部、災害信息員在工作時發現的動態和捕捉的信息。
四、先期處置應急工作步驟
(一)分管領導、應急辦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要在接報後第一時間親(qin) 臨(lin) 現場參與(yu) 組織指揮、協調相關(guan) 部門。事發地村(社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二)立即指定現場聯絡員,報告鎮值班室,並負責續報和深入續報現場處置情況等。
(三)按照鎮綜合應急預案要求,根據災害事件等級,啟動相應預案,緊急研究臨(lin) 時處置措施。
(四)快速組織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30分鍾內(nei) 趕赴現場分組處置,控製現場事態,排除險情等。
(五)配合鎮設立的若幹相關(guan) 工作組,分頭開展應急處置,及時搶救受傷(shang) 者和物資,安全疏散轉移危險地帶人員,布置警戒,劃定保護範圍等。
(六)當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有關(guan) 人員到達現場後,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協助上級和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至事件處置完畢。
五、災害救助
(一)過渡期生活救助:配合縣級相關(guan) 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鎮政府應及時為(wei) 災民發放生活救助款物。
(二)冬春生活救助:自然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鎮應當為(wei) 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鎮政府應當在每年年底之前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評估當年冬季、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麵的困難和需救助的情況,核實救助對象,編製工作台賬,上報縣應急局。
2.鎮要嚴(yan) 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hui) 民主評議、鎮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三)倒房重建救助: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要尊重群眾(zhong) 意願,以受災戶自建為(wei) 主,由轄區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災情穩定後,鎮政府進行災情核定和倒損住房恢複重建需求調查,上報重建台賬和重建計劃表。
六、應急保障工作
為(wei) 有效應對突發災害事件,鎮政府要從(cong) 物資、經費、緊急避難場所、災民基本生活等方麵落實保障。
(一)物資保障:以鎮政府救災物資儲(chu) 備點為(wei) 基礎、村(社區)儲(chu) 存室(間)為(wei) 補充的三級救災物資儲(chu) 備體(ti) 係。應急辦要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物資儲(chu) 備製度,根據應急處置突發災害事件的需要,分門別類儲(chu) 備各種物資。加強應急儲(chu) 備物資管理,建立與(yu) 周邊鎮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
(二)經費保障:鎮政府負責每年安排應急管理預備費或應急處置專(zhuan) 項資金,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資金需要;發生突發災害事件時,由鎮政府調撥預備費或應急處置專(zhuan) 項資金,應急辦負責向上級有關(guan) 部門爭(zheng) 取專(zhuan) 項資金。
(三)技術儲(chu) 備與(yu) 設施保障:配備應急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為(w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四)緊急避難場所保障:災情發生後,鎮政府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zhong) 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範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五)基本生活保障:由應急辦牽頭,相關(guan) 單位配合,做好受災群眾(zhong) 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zhong) 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六)人力資源保障:村(居)民委員會(hui) 應當設立專(zhuan) 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並納入鎮災害信息員統一培訓。
(七)宣傳(chuan) 和培訓:一是利用各種媒體(ti) 宣傳(chuan) 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chuan) ,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二是組織開展對鎮分管負責人、災害信息人員和專(zhuan) 業(ye) 應急救災隊伍、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的培訓。
七、善後工作
(一)應急結束後,現場指揮部撤離現場。傷(shang) 員救治和恢複重建工作在縣政府領導下,由鎮相關(guan) 部門和村(社區)居委會(hui) 繼續開展。
(二)承擔應急處置的鎮相關(guan) 部門和各村(社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決(jue) 相關(guan) 問題,盡快恢複生產(chan) 、生活、工作和社會(hui) 秩序;迅速製定恢複重建計劃,防止引發新的社會(hui) 安全事件。
(三)政府相關(guan) 部門負責善後處置工作,做好死傷(shang) 者的善後處理及家屬撫恤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救災賑災工作。
八、培訓和演練
培訓和演練由應急辦牽頭,鎮相關(guan) 部門、村(社區)參與(yu) 配合,協同搞好該項工作。
九、責任與(yu) 獎懲
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製和責任追究製。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ti) 和個(ge) 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wei) 的,依法對有關(guan) 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