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的決(jue) 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guan) 的決(jue) 定和命令,發布決(jue) 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計劃,加強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發展各項服務事業(ye) 。
三、依法管理本級財政、執行本級預算。
四、為(wei) 農(nong) 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衛生、體(ti) 育、醫療、人才開發、勞動就業(ye) 、安全生產(chan) 等方麵的服務。
五、保護國有資產(chan) 和集體(ti) 所有的財產(chan) ,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chan) 、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組織的合法權益。
六、開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與(yu) 法製教育,加強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調解民事糾紛,維護社會(hui) 秩序。
七、推行計劃生育,控製人口增長,保護婦女、兒(er) 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八、負責民政工作,發展社會(hui) 福利事業(ye) ,做好社會(hui) 保障工作,辦理兵役事項。
九、承辦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