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辦公時間: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
聯係電話:023-70662079
單位職責:貫徹落實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guan) 規定;依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本轄區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相關(guan) 方麵的工作計劃,並具體(ti) 實施;依照農(nong) 林水利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農(nong) 業(ye) 、農(nong) 機、畜牧、林政、水保水政管理方麵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處罰權;依照規劃建設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鄉(xiang) 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處罰權;依照城市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處罰權;依照環境保護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生態環境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處罰權;依照衛生計生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衛生計生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處罰權;依照文化旅遊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文化旅遊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處罰權;依照民政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民政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處罰權;依照安全生產(chan) 、消防監督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安全生產(chan) 、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處罰權;依照勞動及社會(hui) 保障方麵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勞動及社會(hui) 保障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行使行政處罰權;承擔市縣鎮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政處罰職責;以上納入綜合執法的行政處罰、行政強製等具體(ti) 執法事項通過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予以明確。承辦鎮黨(dang) 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