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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09 [ 發文字號 ] 保合府發〔2023〕49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保合鎮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 發布日期 ] 2023-07-28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09
[ 發文字號 ] 保合府發〔2023〕49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保合鎮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 發布日期 ] 2023-07-28

豐(feng) 都縣保合鎮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保合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級各部門:

《保合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豐(feng) 都縣保合鎮人民政府

2023726

此件公開發布)

保合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防震減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ti) 係和運行機製,規範應急救助行為(wei) ,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hui) 穩定。

1.2 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製度》《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豐(feng) 都縣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豐(feng) 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鎮實際,製訂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yu) 保合鎮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鄉(xiang) 鎮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並對我鎮造成重大影響或鎮黨(dang) 委、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鎮內(nei) 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wei) 主;堅持黨(dang) 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hui) 參與(yu) 、群眾(zhong) 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作用;堅持災害防範、救援、救災一體(ti) 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ti) 係

2.1 鎮級層麵

保合鎮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應急總指揮部”)為(wei) 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guan) 工作。鎮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負責與(yu) 鎮相關(guan) 部門和村(社區)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hui) 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guan) 支持措施。

2.2 村(社區)層麵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wei) 主”原則,各村(社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救災工作。各村(社區)應設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n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製訂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方案;對本行政區域發生的自然災害,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災情,開展先期應急救助;及時組織力量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zhong) ,最大程度保障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

2.3 現場層麵

當發生一般、較大自然災害時,報縣應急總指揮部,由縣應急總指揮部成立自然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全力配合,負責具體(ti) 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報縣應急總指揮部,由縣應急總指揮部即為(wei)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級相關(guan) 部門負責具體(ti) 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參與(yu) 現場救助應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cong) 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

3 災害救助準備

鎮農(nong) 服中心、鎮規環辦、國土等部門及時向鎮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有關(guan) 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鎮規環辦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鎮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hui) 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村(社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guan) 措施。

3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工作。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鎮黨(dang) 委、政府和鎮應急總指揮部及時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並向鎮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hui) 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單位

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製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製度》有關(guan) 要求,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以鎮為(wei) 統計單位。

4.1.2災情信息報告內(nei) 容

1自然災害背景、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範圍。

2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包括緊急避險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需過渡期救助人口、人員傷(shang) 亡失蹤人口等,含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農(nong) 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

3救災救援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人員安置處置情況、已采取的救助救援保障措施(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發放救災款物情況、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的典型事例等內(nei) 容。

4受災地區的救助需求、麵臨(lin) 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nei) 容。

4.1.3 災情信息報告方式

村(社區)通過QQ或微信報送災情;鎮應急辦使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報送災情,提高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常規通信中斷等特殊情況,可通過電話、傳(chuan) 真、郵件等進行災情報送,待通信恢複正常後,及時補報。

4.1.4 災情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1初報:對突發性自然災害村(社區)、相關(guan) 涉災部門(行業(ye) )基層站所在災害發生1時內(nei) 向鎮人民政府、縣級涉災部門(行業(ye) )報告本行政區域內(nei) 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受災鎮人民政府、縣級涉災部門(行業(ye) )應對災情立即進行核實,並在災害發生後1.5小時內(nei) 向縣應急局報告本行政區域內(nei) 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對於(yu) 人員因災致傷(shang) 致死(失蹤)、社會(hui) 輿論廣泛關(guan) 注、房屋大量倒塌或農(nong) 田大麵積受災等嚴(yan) 重損失的自然災害,各涉災單位應20分鍾內(nei) 電話報告、40分鍾內(nei) 書(shu) 麵報告。

2續報:災情穩定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製度村(社區)、相關(guan) 涉災部門(行業(ye) )基層站所每日10時前上報鎮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每日11時前上報縣應急局。

3)核報:災情穩定後,鎮人民政府應在3日內(nei) 將經核定的災情數據(含因災倒損房屋台賬、人員死亡失蹤台賬、災情損失台賬)和救災工作情況向縣應急局報告。

4)發生幹旱災害,鎮人民政府應在旱情初露、群眾(zhong) 生產(chan) 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縣應急局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後及時核報。

4.1.5 建立健全災情會(hui) 商製度

鎮應急總指揮部要建立健全災情會(hui) 商製度,鎮應急辦、各村(社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guan) 部門村(社區)幹部召開災情會(hui) 商會(hui) ,全麵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災情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宣傳(chuan) 報道、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等。要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鎮應急總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hui) 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財產(chan) 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後,應當及時評估、核定並按有關(guan) 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guan) 於(yu) 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按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造成的損失情況等因素,保合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wei) Ⅰ、Ⅱ、Ⅲ、Ⅳ四級。

5.1 Ⅰ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本鎮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2000間或600戶以上;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0萬(wan) 人以上

5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Ⅰ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由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決(jue) 定啟動Ⅰ級響應。

5.1.3 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由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統一組織、領導、協調鎮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2Ⅱ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本鎮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300戶以上、2000間或60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萬(wan) 人以上、10萬(wan) 人以下;

5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Ⅱ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由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向縣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報告,決(jue) 定啟動Ⅱ級響應。

5.2.3 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或由縣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副縣長)組織、領導縣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3 Ⅲ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本鎮區域內(nei) 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500間或150戶以上、1000間或30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萬(wan) 人以上、5萬(wan) 人以下

5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向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報告,決(jue) 定啟動Ⅲ級響應。

5.3.3 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縣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4Ⅳ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5.4.1.1 本鎮區域內(nei) 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200間或60戶以上、500間或15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wan) 人以上、3萬(wan) 人以下;

5)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1.2 鎮域內(nei) 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50人以上,3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yan) 重損壞房屋100間或30戶以上、200間或60戶以下;

4)幹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本鎮鄉(xiang) 村人口10%以上;

5)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認為(wei) 其他符合啟動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zhuan) 項應急預案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提出建議,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向縣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報告,決(jue) 定啟動Ⅳ級響應。

5.4.3 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或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委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縣級層麵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恢複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hui) 造成重大影響時,報請縣應急總指揮部酌情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

5.6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啟動響應的機構決(jue) 定終止響應。

6 災後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對啟動縣級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由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應急管理等有關(guan) 部門、專(zhuan) 家及受災鄉(xiang) 鎮(街道)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由縣財政局、縣應急局按照相關(guan) 政策應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為(wei) 災民發放生活救助款物。

6.2 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鎮人民政府應當為(wei) 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9月上旬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評估當年冬季、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麵的困難和需救助的情況,核實救助對象,編製工作台賬,930日上報縣應急局。縣應急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及時開展核查、匯總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會(hui) 同鎮人民政府對受災群眾(zhong) 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編製工作台賬,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係統於(yu) 1015報市應急局。

6.2.2 縣應急局根據各鎮人民政府冬春需救助情況,製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市應急局備案。

6.2.3 縣應急局根據鎮人民政府申請或係統需救助情況,結合受災群眾(zhong) 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情況,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和資金補助方案,商財政經縣政府同意後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zhuan) 項用於(yu) 幫助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在冬春期間的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2.4 鎮應急辦解決(jue) 受災群眾(zhong) 的過冬衣被等問題。鎮經發辦、鎮財政辦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鎮經發辦保障糧食供應。

6.2.5 鎮人民政府要嚴(yan) 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社區)村民小組提名、村(社區)委會(hui) 民主評議、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後,由縣應急局組織有關(guan) 部門和專(zhuan) 家評估全縣冬春救助工作績效。

6.3 倒房重建救助

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要尊重群眾(zhong) 意願,以受災戶自建為(wei) 主,由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由縣應急局要商財政局製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guan) 製度規範,確保補助資金規範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zhong) 手中。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hui) 互助、鄰裏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you) 惠等多種途徑解決(jue) 。積極發揮居民住宅、農(nong) 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chang) 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製。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製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災情穩定後,鎮人民政府進行災情核定和倒損住房恢複重建需求調查,上報重建台賬和重建計劃表。由縣應急局視情組織評估組,核定災情,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統計上報重建台賬和重建計劃表;製定倒損住房恢複重建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市應急局備案。

6.3.2 鎮應急辦根據村(社區)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報告按照縣級倒損住房恢複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商縣財政局審核後下達,專(zhuan) 項用於(yu) 受災村(社區)倒損住房恢複重建。

6.3.3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後,由縣應急局組建督查組,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倒損住房恢複重建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價(jia) ,並將評價(jia) 結果報縣應急局。

6.3.4 由鎮黨(dang) 委、鎮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後恢複重建,按有關(guan) 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委、縣應急局等部門會(hui)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建立完善救災資金分擔機製,安排縣級救災資金預算,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7.2 物資保障

7.2.1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合理選擇救災物資儲(chu) 備點和村(社區)儲(chu) 存室(間),形成以縣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為(wei) 主體(ti) ,鎮人民政府救災物資儲(chu) 備點為(wei) 基礎、村(社區)儲(chu) 存室(間)為(wei) 補充的三級救災物資儲(chu) 備體(ti) 係。救災物資儲(chu) 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ye) 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麵需要。

7.2.2 製定救災物資儲(chu) 備規劃,鎮人民政府應按規定要求儲(chu) 備救災物資。科學合理確定儲(chu) 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chu) 備製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chu) 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chu) 備和能力儲(chu) 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chan) 廠家參考名錄,建立健全應急集中生產(chan) 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製。

7.2.3 製定救災物資管理製度,完善救災物資品種、儲(chu) 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chang) 機製。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製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聯通、移動和電信公司負責通信中斷情況的緊急修複、緊急通信保障工作,依法保障災情傳(chuan) 送網絡暢通和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7.3.2 鎮應急辦使用手機、微信報災軟件,形成互聯互通災情管理專(zhuan) 用網絡。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 鎮人民政府應配備應急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為(wei)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7.4.2  根據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ti) 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並設置明顯標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zhuan) 用應急避難場所。

7.4.3 災情發生後,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zhong) 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範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鎮政府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全鎮應急隊伍體(ti) 係建設、自然災害各類專(zhuan) 業(ye) 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guan) 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鎮級各自然災害防治相關(guan) 行業(ye) 部門開展災情會(hui) 商、赴受災地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ye) 務谘詢工作。

7.5.3 鎮應急辦建立災害信息員培訓製度,建立健全覆蓋鎮、村(社區)的二級災害信息員隊伍。村(社區)居民委員會(hui) 和企事業(ye) 單位應當設立專(zhuan) 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並納入所轄災害信息員統一培訓。

7.6 社會(hui) 動員保障

鎮人民政府、村(社區)居民委員會(hui) 、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廣播電視體(ti) 係,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麵立體(ti) 覆蓋。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建設,及時向公眾(zhong) 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7.8 宣傳(chuan) 和培訓

7.8.1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聯動機製,組織開展全鎮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chuan) 活動。鎮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鎮人民政府應利用各種媒體(ti) 宣傳(chuan) 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chuan) ,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鎮應急辦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建設。鎮教管中心在全鎮學校普遍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培養(yang) 學生的防災減災意識。

7.8.2 組織開展對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應急救災隊伍、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的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幹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條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演練

鎮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協同鎮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製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應急辦製定,報鎮政府批準後實施。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鎮應急辦負責解釋。

9附件

附件:保合鎮應急總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

保合鎮應急總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鎮應急總指揮部

鎮應急總指揮部由鎮政府鎮長任總指揮長,分管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的分管領導及涉及自然災害防治的行業(ye) 部門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長。

鎮黨(dang) 政辦、鎮武裝部、鎮文化服務中心、鎮經發辦、鎮教管中心、社壇派出所、鎮民政和社會(hui) 事務辦、鎮司法所、鎮財政辦、社壇國土所、鎮規環辦、鎮綜合行政執法辦、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鎮農(nong) 服中心、電信、移動、聯通公司等為(wei) 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縣減災委部署要求,組織指導全鎮自然災害搶險救援,配合縣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實施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搶險救援。

二、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鎮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組織指導民兵開展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完成縣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文服中心:負責做好災害預防知識的宣傳(chuan) 教育,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經發辦:負責油氣管企業(ye) 做好自然災害防治救援工作、有關(guan) 油氣長輸管道企業(ye) 做好沿線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和管道受損緊急修複;組織電力、天然氣等企業(ye) 搶修損毀的設施設備,盡快恢複電、氣供應;負責指導有關(guan) 油氣輸送管道企業(ye) 做好沿線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開展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通訊支援;配合有關(guan) 部門疏運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和受災群眾(zhong) ;組織修複管養(yang) 公路、水路等交通設施設備,及時搶通管養(yang) 公路;負責指導商業(ye) 企業(ye) 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和組織協調商業(ye) 企業(ye) 參加搶險救援。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教管中心:負責製訂學校防災減災教育計劃,組織指導學校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chuan) 教育和自然災害防治救援工作;負責指導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複正常教學秩序。負責教育係統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使用。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壇派出所:負責自然災害搶險救援、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zhong) 緊急轉移避險;做好自然災害有關(guan) 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鎮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的核實工作。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民政和社會(hui) 事務辦:負責支持引導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等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lin) 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yi) 工作;倡導文明祭祀,減少森林火災風險;負責組織指導醫療機構自然災害防治救援工作,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建衛生應急專(zhuan) 業(ye) 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受災地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製和心理救援等衛生應急工作;加強受災地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隊伍人員、車輛、裝備的調度;推動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複重建工作。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司法所:負責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救援規範性文件審查和執法監督工作。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財政辦:負責組織安排自然災害防治經費預算,配合自然災害防治部門積極爭(zheng) 取上級救災資金支持。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壇國土所:負責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zhuan) 業(ye) 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地震、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組織氣象條件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配合做好地質環境與(yu) 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與(yu) 防治、地質科學技術研究與(yu) 推廣、地質工作技術支撐與(yu) 地質知識普及等工作;參與(yu) 開展群測群防、專(zhuan) 業(ye) 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參與(yu) 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參加地質災害、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搶險救援。負責組織開展全鎮抗震救災工作;協助開展地震災害災情收集和損失評估工作;協助地震災害災後恢複重建,負責抗震減災聯席會(hui) 議工作。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規環辦:負責協助有關(guan) 部門對自然災害引發突發環境汙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汙染控製措施,及時發布相關(guan) 環境信息;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做好災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督,指導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損毀房屋安全鑒定、修複等工作;指導全鎮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氣象災害防治工作;牽頭城市市政設施排水防澇工作;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複等工作;市政設施防洪安全;市政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必要的城區公共應急避難避險場所;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農(nong) 服中心:負責組織編製洪水幹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水利水毀工程修複工作;負責抓好水庫蓄水安全防範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在建)周邊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以及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做好洪水引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和三峽庫區高切坡項目的監測治理工作,做好三峽庫區和移民遷建區、移民遷建設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受災地區生活、生產(chan) 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負責指導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氣象災害防禦、農(nong) 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傳(chuan) 教育,加強農(nong) 事生產(chan) 用火管控工作;製定和實施農(nong) 業(ye) 科技防禦洪水抗禦旱災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全鎮農(nong) 業(ye) 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ti) 係建設;全鎮農(nong) 業(ye) 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組織種子、動物疫苗消毒藥品、應急處置及防護等動物防疫應急救災物資儲(chu) 備和調撥,指導災後恢複生產(chan) ;負責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chuan) 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關(guan) 工作;負責組織森林火災先期撲救工作;負責災後森林生態修複工作。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應急辦:負責災害預警信息的及時宣傳(chuan) 發布;負責鎮減災委辦公室、鎮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鎮抗震救災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製全鎮自然災害類專(zhuan) 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協調相關(guan) 部門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製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製,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鎮消防辦: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森林滅火、地震和地質災害、洪旱災害等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網重慶豐(feng) 都供電公司保合所:負責搶險救災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組織開展受災地區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複工作,及時恢複電力供應。完成縣鎮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鎮級有關(guan) 部、村(社區),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需要和縣鎮應急總指揮部要求,結合職責,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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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ang) 鎮/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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