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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MB16313731/2020-00209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社會保障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醫療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15 [ 發布日期 ] 2020-01-16
[ 索引號 ] 11500230MB16313731/2020-00209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社會保障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醫療保障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1-15
[ 發布日期 ] 2020-01-16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一覽表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一覽表

編製:豐(feng) 都縣醫療保障局                                                   

項  目

具     體(ti)     政      策      及     標     準

在職職工繳費

標準

計算基數

單位:本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總額

個(ge) 人:本人工資收入總額。本人工資總額不得低於(yu) 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yu) 300%。

個(ge) 人身份參保: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75%

繳費比例

單位:8%

個(ge) 人:2%

全部由個(ge) 人繳納:一檔5%、二檔11%,其中1%用於(yu) 大額(繳費期懣退休人員按5元每月繳納大額)

基本醫療保險個(ge) 人賬戶劃入比  例

年   齡

35歲及以下

35至44歲

44歲以上至退休前

退休(職)人員

提取餘(yu) 命醫療費和個(ge) 人身份參保二檔領取養(yang) 老金人員按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60%

個(ge) 人身份參保領取養(yang) 老金繼續繳費(二檔)人員按本人繳費基數

計算基數

本  人  繳  費  工  資  總  額

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

單位繳費

1.3%

1.5%

1.7%

4%

個(ge) 人繳費

2%

2%

2%

0

比例合計

3.3%

3.5%

3.7%

4%

4%

4%

基本醫

療保險

基金支

付範圍

個(ge) 人賬

戶資金

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及住院醫療費應由個(ge) 人負擔的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部分;在一個(ge) 自然年度內(nei) 住院起付標準:第一次一級醫院200元(社區一級醫院160元),二級醫院440元(社區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80元(中醫院降低一個(ge) 等級扣取起付線標準);從(cong) 第二次起,每增加一次按上述標準降低10%,但最低不得低於(yu) 三級醫院620元/次,二級醫院260元/次,一級醫院100元/次。特病人員一年內(nei) 隻承擔一次當年就醫最高醫院等級起付線標準。《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個(ge) 人先承擔10%。《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中的甲類服務項目醫保限價(jia) 以上部分,由個(ge) 人承擔;乙類服務項目,個(ge) 人先承擔20%;使用一次性醫用材料(限國產(chan) ),超出醫保限價(jia) 部分,限製性藥品非適應症用藥,全部由個(ge) 人承擔。個(ge) 人賬戶資金不足時,由本人現金支付。購買(mai) 本人商業(ye) 健康保險、意外傷(shang) 害保險。

統籌基金

支付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限額(4.7萬(wan) 元)以內(nei) (含特殊病種門診報銷額),對惡性腫瘤的放療、化療和鎮痛治療;腎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療;腎髒、肝髒、肺髒、心髒瓣膜、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的抗排異治療三類重大疾病,年度累計統籌基金支付超過3.7萬(wan) 元以上,在統籌基金封頂線之內(nei) ,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報銷比例(100%)給予支付。

基本醫

療統基

金支付

標  準

在職職工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87%,一級醫院90%;退休人員95%。

參保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工資總額達到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150%-200%、200%-250%、250%以上的,其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比例在前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分別提高1.5%、3%、4.5%;退休人員按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計算。

使用醫療保險範圍內(nei) 的中藥、中藥飲片、中成藥、醫院自製中藥製劑的醫療費用,以及中醫診療項目和中藥煎藥費,報銷比例提高2%,加上各項優(you) 惠政策報銷比例之和退休人員不超過99.5%,在職職工不超過95%。

大額互助醫療保險基金

繳 費 標 準

給 付 比 例

給付數額

在職職工按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5%+5元/月繳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繳5元。提取的餘(yu) 命醫療費的退休人員單位部分由提取的餘(yu) 命醫療費繳納。個(ge) 人繳納部分,職工由單位代扣代繳,退休(職)人員在每個(ge) 月的個(ge) 人賬戶中抵扣。個(ge) 人身份參保人員從(cong) 參保之月起,全部由本人繳納。

報銷比例100%。支付範圍與(yu)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一致。

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最高給付限額50萬(wan) 元/年。

豐(feng) 都縣

公務員

醫  療

補  助

繳費標準

個(ge) 人賬戶

資金注入

普通門診補助

特殊疾病

門診補助

住院補助

單位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繳納。

在職職工每人每年補助1600元;退休人員每人每年補助2000元。個(ge) 人賬戶補助由單位自行籌集資金解決(jue) 。

一般在職人員年度累計門診醫療費用,在800元以內(nei) ,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個(ge) 人支付,800元以上至1500元以內(nei) 的費用補助85%;屆期內(nei) 的區級科技拔尖人才,市級、國家級專(zhuan) 家,副高及以上專(zhuan) 業(ye) 技術在職人員,副處級及以上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年度累計門診醫療費用,在800元以內(nei) ,1800元以上的部分由個(ge) 人支付,800元以上至1800元以內(nei) 的費用補助90%。

符合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規定,應由個(ge) 人負擔的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補助50%。

1、住院醫療補助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含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補助50%。

2、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年最高給付限額以下,符合屬於(yu) 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規定,應由個(ge) 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一般在職人員補助85%;屆期內(nei) 的區級科技拔尖人才,市級、國家級專(zhuan) 家,副高及以上專(zhuan) 業(ye) 技術在職人員,副處級以上在職人員,退休人員補助90%。

說明:1、政策依據:城鎮職工:渝府發〔2001〕120號、〔2003〕86號、〔2006〕82號、〔2009〕188號、渝勞社發〔2001〕57號、58號、59號、60號、63號、64號、渝人社發〔2009〕93號、109號、渝人社發〔2012〕175號、渝人社發〔2012〕184號、渝人社發〔2015〕259號;渝人社發〔2011〕228號、涪陵府發〔2014〕74號、涪陵府辦發〔2017〕236號。個(ge) 人參保人員:渝府發〔2009〕29號。具體(ti) 政策以原文為(wei) 準。

2、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必須參加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在每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一並繳納。參加大額補充醫療保險人員,從(cong) 繳清費用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3、按法定條件、法定程序退休的單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不滿30年、女不滿25年的,按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的8%一次性補足不足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補繳的解除基本醫療保險關(guan) 係,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4、個(ge) 人參保人員從(cong) 未參加醫保或參保後間斷3個(ge) 月以上者,投保後第7個(ge) 月起享受醫療待遇;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和最高限額與(yu) 城鎮職工一樣。

5、個(ge) 人參保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必須男滿30周年、女滿25周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0年)才能繼續享受醫保待遇;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繼續繳至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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