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製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規劃和標準。擬訂本縣相關(guan) 規劃、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承擔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監管責任,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重慶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貫徹推進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製度。
(四)貫徹實施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製。貫徹執行醫保目錄準入地方談判規則。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jia) 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負責縣管政府定價(jia) 的醫保相關(guan) 醫療服務價(jia) 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工作。監督管理藥品、醫用耗材價(jia) 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執行。貫徹執行重慶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
(六)負責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jia) 和信息披露製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nei) 的醫療服務行為(wei) 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wei) 。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ti) 係和信息化建設。負責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guan) 係轉移接續製度。
(八)負責局機關(guan) 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管、信訪穩定和醫療保障扶貧工作。
(九)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豐(feng) 都縣醫療保障局要認真落實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相關(guan) 製度,推進落實覆蓋全民、城鄉(xiang) 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ti) 係,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yu) 有關(guan) 部門的職責分工。豐(feng) 都縣醫療保障局要建立與(yu) 豐(feng) 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豐(feng) 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豐(feng) 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豐(feng) 都縣稅務局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製,加強製度、政策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