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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011 [ 發文字號 ] 豐文旅委發〔2023〕67號
[ 主題分類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旅遊、服務業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發布日期 ] 2023-11-23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011
[ 發文字號 ] 豐文旅委發〔2023〕67號
[ 主題分類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旅遊、服務業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發布日期 ] 2023-11-23

中共豐(feng) 都縣委宣傳(chuan) 部豐(feng) 都縣文化旅遊委關(guan) 於(yu) 開展豐(feng) 都縣“十大最美村歌”創作、傳(chuan) 唱及評選活動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黨(dang) 委、街道黨(dang) 工委,縣委各部委,縣級國家機關(guan) 各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各人民團體(ti) 及有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黨(dang) 組織:

為(wei) 深入學習(xi) 宣傳(chuan) 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鄉(xiang) 村振興(xing) 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動縣委縣政府以“新豐(feng) 書(shu) 院”為(wei) 陣地打造鄉(xiang) 村治理共同體(ti) 的紮實開展,著力繁榮鄉(xiang) 村文化、匯聚鄉(xiang) 村人氣、激發鄉(xiang) 村活力,彰顯鄉(xiang) 村新氣象新風貌新成效,助力鄉(xiang) 村文化振興(xing) ,現就開展豐(feng) 都縣“十大最美村歌”創作、傳(chuan) 唱及評選活動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助推鄉(xiang) 村蝶變·共創美好生活

二、活動時間

202312月至20243

三、組織機構

指導單位:重慶市音樂(le) 家協會(hui)       

主辦單位:中共豐(feng) 都縣委宣傳(chuan) 部    

豐(feng) 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hui)

豐(feng) 都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hui)

承辦單位:豐(feng) 都縣音樂(le) 家協會(hui)

協辦單位:豐(feng) 都縣融媒體(ti) 中心

              豐(feng) 都縣文化和旅遊研究院

四、實施步驟

(一)歌曲征集階段(2023121日至2024131日)

1.麵向全縣廣泛征集原創村歌作品,作品以反映“新豐(feng) 書(shu) 院”建設和鄉(xiang) 村振興(xing) 精神風貌為(wei) 主題,謳歌新時代、讚美新農(nong) 村、唱響新生活。

2.作品必須為(wei) 原創歌曲(含詞曲譜),主題突出,旋律優(you) 美,易於(yu) 傳(chuan) 唱,具有地方特色、時代特色和藝術表現力,作品風格體(ti) 裁不限,提倡多樣化創作。

3.應征人請務必按照要求填寫(xie) 和提供相應法律文件。應征作品網上投稿(聯係人:虞老師,聯係電話:13272555956,投稿郵箱:86887304@qq.com),作品需注明詞曲作者的譜稿、MP3格式的作品小樣。

(二)歌曲評選階段(202421日至216日)

秉承專(zhuan) 業(ye) 、公平、公正的原則,征集方在收到應征作品後,邀請全國音樂(le) 知名專(zhuan) 家組成評審組對作品進行評選(評選辦法另行製定),最終確定豐(feng) 都縣“十大最美村歌”獲獎名單,並向社會(hui) 公示,接受廣大群眾(zhong) 監督。

(三)歌曲頒獎階段(20243月中下旬)

1. 適時舉(ju) 行豐(feng) 都縣“十大最美村歌”頒獎儀(yi) 式並組織展播展演,利用各種媒體(ti) 平台向全社會(hui) 宣傳(chuan) 。

2. 被確定為(wei) 豐(feng) 都縣“十大最美村歌”的作品,每首將獲得1萬(wan) 元一次性創作經費補助(含詞曲創作、MP3格式小樣製作等)。

五、其他事宜

(一)權利保證承諾

應征者應承諾:保證其為(wei) 應征作品的獨立原創人,應征作品未侵犯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未將應征作品的任何權利授權或轉讓給征集方以外的他人享有。如有侵權或違反前述承諾,全部法律責任由應征者承擔。

(二)權利轉讓承諾

被確定為(wei) 豐(feng) 都縣“十大最美村歌”作品的,在公布其獲豐(feng) 都縣“十大最美村歌”作品獎項前應征者應及時簽署由征集方提供的相關(guan) 法律文件,否則征集方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法律文件中包括下列事項:獲獎作品的應征者不得將作品另作他用。作品署名權歸創作者所有,應征者授權征集方可修改作品。同時,獲獎作品的應征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全部權利轉讓給征集方,且征集方不再支付給應征者任何費用。

(三)有關(guan) 要求。原則上每村創作一首,每個(ge) 鄉(xiang) 鎮選送不少於(yu) 1首參評,根據歌曲傳(chuan) 唱度和質量進行綜合評價(jia) 。 

中共豐(feng) 都縣委宣傳(chuan) 部

豐(feng) 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hui)

20231123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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