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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MB1918649C/2021-00028 [ 發文字號 ] 豐文旅委發[2021]21號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1-04-19 [ 發布日期 ] 2021-05-07
[ 索引號 ] 11500230MB1918649C/2021-00028
[ 發文字號 ] 豐文旅委發[2021]21號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9
[ 發布日期 ] 2021-05-07

豐(feng) 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進一步強化內(nei) 部審計工作的通知

機關(guan) 各科室、各委屬單位、各社團組織:

為(wei) 配合審計部門對委機關(guan) 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監督約束,進一步規範財務管理和經濟行為(wei)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審計署和市、縣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內(nei) 部審計工作(以下簡稱內(nei) 審工作)的有關(guan) 規定,結合我委實際,現就開展內(nei) 部審計工作的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強化領導

   為(wei) 進一步加強對內(nei) 審工作的領導,因人事變動,對原縣文化委

設立的內(nei) 審工作領導小組做調整,統籌協調內(nei) 審工作的各項事宜。

組  長:譚雲(yun) 昭      縣文旅委黨(dang) 組書(shu) 記、主任

副組長:李陳軍(jun)       縣文旅委黨(dang) 組成員、

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郭慶立      縣文旅委黨(dang) 組成員、副主任

            何虹樺      縣文旅委黨(dang) 組成員、副主任

                  縣文旅委黨(dang) 組成員、副主任

                  縣文旅委副主任

            蔡小華      縣文旅委黨(dang) 組成員、縣文聯主席

            何廷鷹      縣文旅委黨(dang) 組成員、縣非遺中心主任

            熊官進      縣旅遊宣傳(chuan) 營銷中心主任

成  員:熊中權      縣文旅委辦公室負責人

              縣文化館館長

              縣圖書(shu) 館館長

        孫華偉(wei)       縣少年兒(er) 童業(ye) 餘(yu) 體(ti) 校校長

              縣文物管理所所長

              縣巴渝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熊中權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外聘審計工作經驗豐(feng) 富的同誌開展內(nei) 審工作,辦公室設在文旅委519室。

二、高度重視、保障工作

內(nei) 審工作涉及麵廣,政策性較強,是單位自我糾錯、自我完善、自我保護的一種約束機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內(nei) 審工作,這項工作由領導小組組長譚雲(yun) 昭同誌牽頭、副組長李陳軍(jun) 同誌負責,抓好審批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統籌做好聽取審計工作情況匯報、督促落實問題整改,決(jue) 定審計工作中重大事項和審計成果的運用。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和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內(nei) 部審計,要為(wei) 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委機關(guan) 財務室每年要將內(nei) 審工作經費列入單位預算予以保障。委機關(guan) 和各單位與(yu) 經濟決(jue) 策相關(guan) 的重要會(hui) 議要通知內(nei) 審人員參加。內(nei) 部審計人員(以下簡稱審計人員)依照法律、法規執行職務時,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打擊報複審計人員。

三、明確範圍、全麵審計

內(nei) 審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對委機關(guan) 及所屬單位(含站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單位,下同)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guan) 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二)對委機關(guan) 及所屬單位預算內(nei) 、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三)對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四)對委機關(guan) 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chan) 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五)對委機關(guan) 及所屬單位內(nei) 部控製製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一級風險管理進行評審;

(六)對委機關(guan) 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委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八)內(nei) 審機構每年完成審計任務後,要及時向委領導小組提出內(nei) 審工作報告。

四、依法授權、確保履職

內(nei) 審機構依照國家規定的相關(guan) 程序,按照委領導小組的要求實施審計。內(nei) 審機構在履行職責,審計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具有下列權限。

(一)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報送生產(chan) 、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jue) 算、會(hui) 計報表和其他有關(guan) 文件、資料;

(二)參加委機關(guan) 有關(guan) 會(hui) 議,召開與(yu) 審計事項有關(guan) 會(hui) 議;

(三)參與(yu) 研究執行有關(guan) 的章程製度,提出內(nei) 部審計規章製度,由單位確定公布後實施;

(四)檢查有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和財務活動的資料、文件和現場勘查實物;

(五)檢查有關(guan) 計算機係統及其電子數據和資料;

(六)對於(yu) 審計事項有關(guan) 問題向有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進行調查,並取得證明材料;

    (七)對正在進行的嚴(yan) 重違法違規、嚴(yan) 重損失浪費行為(wei) ,作出臨(lin) 時製止決(jue) 定;

    (八)對可能轉移、藏匿、篡改、毀改會(hui) 計憑證、會(hui) 計賬簿、會(hui) 計報表以及與(yu) 經濟活動有關(guan) 的資料,經委主要領導批準,有權予以暫時封存;

    (九)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十)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十一)對嚴(yan) 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wei) ,報經委領導小組批準,可以依照國家相關(guan) 規定予以處理;

    (十二)內(nei) 審機構對委機關(guan) 有關(guan) 科室及所屬單位嚴(yan) 格遵守財經法規、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ti) 和個(ge) 人,可以向委領導小組提出表揚或獎勵的建議。

五、嚴(yan) 明紀律、忠於(yu) 職守

審計人員履行職務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yan) 格遵守黨(dang) 和國家的各項工作紀律、廉政紀律和內(nei) 部審計職業(ye) 道德規範,忠於(yu) 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六、賞罰分明、獎懲逗硬

(一)被審計單位不配合內(nei) 審工作、拒絕審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結論或者報複陷害審計人員的,由委領導小組及時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認真履行職責、忠於(yu) 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審計人員,由委領導小組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三)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的審計人員,由委領導小組依照有關(guan) 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

七、強化整改、鞏固成果

審計的目的在於(yu) 規範各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施政管理行為(wei) 和審計成果的運用及為(wei) 各級領導決(jue) 策提供參考依據。因此,對審計中發現並能夠整改的問題由審計人員責成審計單位限時整改,已經整改了的問題可以不上審計報告;對確定不能整改的,今後遇類似問題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對拒不按審計人員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和出現重複性問題的,由委黨(dang) 組啟動問責。

八、接受監督、確保質量

內(nei) 審機構和審計人員,在工作中要依法履職,確保內(nei) 審工作到位不越位,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當好維護國家和集體(ti) 資產(chan) 的堅強衛士和單位領導的參謀助手,積極參加內(nei) 審業(ye) 務培訓,自覺按受審計機關(guan) 的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內(nei) 審質量。

豐(feng) 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hui)

                                            2021419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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