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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56 | [ 發文字號 ] |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2〕19號 |
| [ 主題分類 ] | 優撫雙擁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2 | [ 發布日期 ] | 2022-10-24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56 |
| [ 發文字號 ] |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2〕19號 |
| [ 主題分類 ] | 優撫雙擁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2 |
| [ 發布日期 ] | 2022-10-24 |
豐(feng) 都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關(guan) 於(yu) 調整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街道)退役軍(jun) 人服務站:
根據重慶市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關(guan) 於(yu) 調整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的通知》(渝退役軍(jun) 人局〔2022〕45號)和市級相關(guan) 規定,現就調整我縣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有關(guan) 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
(一)調整殘疾軍(jun) 人的殘疾撫恤金、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提高殘疾軍(jun) 人(含傷(shang) 殘人民警察、傷(shang) 殘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傷(shang) 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殘疾軍(jun) 人的地方優(you) 待金按現行標準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1。
(二)調整烈屬(含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的定期撫恤金、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烈屬、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36910元、31410元、29280元。
2.調整“三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根據重慶市關(guan) 於(yu) 調整建立“三屬”地方優(you) 待補助金製度的規定,按退役軍(jun) 人事務部、財政部2022年所確定的“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同比增長比例,同步調整我市2022年“三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後,重慶解放前犧牲烈士的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3144元(其中“11·27”烈士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4368元),重慶解放後犧牲烈士的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2099元;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1203元;病故軍(jun) 人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797元。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2。
(三)調整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提高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1500元,提至每人每月1755元。其中,在鄉(xiang) 參加抗日戰爭(zhe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1797元。
2.調整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根據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地方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製規定,按照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全市農(nong) 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00元的85%執行,調整為(wei) 每人每月1282元;再加上原每人每月10元補助,合計為(wei) 1292元。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3。
(四)調整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800元。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按每人每月104元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4。
(五)調整在農(nong) 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以下簡稱在鄉(xiang)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含解困人員)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含解困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800元。參戰退役人員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按每人每月100元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4。
(六)調整居住在農(nong) 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以下簡稱老年烈士子女)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5元,提至每人每月645元。
2.老年烈士子女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按本文件第(二)項中烈屬地方優(you) 待金的相關(guan) 規定調整。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5。
(七)調整從(cong) 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yi) 務兵役製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nong) 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標準。
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每服一年義(yi) 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達到每服一年義(yi) 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4元。
二、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從(cong) 2022年8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guan) 要求
市級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負擔。各鎮鄉(xiang) (街道)退役軍(jun) 人服務站、財政所要切實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撫恤優(you) 待補助專(zhuan) 項經費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優(you) 待補助金發放到優(you) 撫對象手中。
附件:1.重慶市殘疾軍(jun) 人(含傷(shang) 殘人民警察、傷(shang) 殘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傷(shang) 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優(you) 待金標準表
2.重慶市烈屬、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定期撫恤優(you) 待金標準表
3.重慶市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
4.重慶市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在鄉(xiang)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
5.重慶市在鄉(xiang) 老年烈士子女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
豐(feng) 都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
豐(feng) 退役軍(jun) 人局發19附件1 重慶市殘疾軍(jun) 人殘疾撫恤優(you) 待金標準表.xls
豐(feng) 退役軍(jun) 人局發19附件2 重慶市烈屬、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定期撫恤優(you) 待金標準表.xls
豐(feng) 退役軍(jun) 人局發19附件3 重慶市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xls
豐(feng) 退役軍(jun) 人局發19附件4 重慶市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在鄉(xiang)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xls
豐(feng) 退役軍(jun) 人局發19附件5 重慶市在鄉(xiang) 老年烈士子女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