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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51 [ 發文字號 ]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3〕29號
[ 主題分類 ] 優撫雙擁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發布日期 ] 2023-11-28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51
[ 發文字號 ]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3〕29號
[ 主題分類 ] 優撫雙擁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發布日期 ] 2023-11-28

豐(feng) 都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關(guan) 於(yu) 調整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街道)退役軍(jun) 人服務站:

根據重慶市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關(guan) 於(yu) 調整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的通知》(渝退役軍(jun) 人局〔202335號)文件規定,現就調整我縣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有關(guan) 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

(一)調整殘疾軍(jun) 人的殘疾撫恤金、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調整殘疾軍(jun) 人(含傷(shang) 殘人民警察、傷(shang) 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 工、其他因公傷(shang) 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標準。殘疾軍(jun) 人(含傷(shang) 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的地方優(you) 待金按現行標準繼續執行。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1

(二)調整烈屬(含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的定期撫恤金、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調整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烈屬、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 39490元、33290元、30740元。

2.調整三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根據我市關(guan) 於(yu) 調整建立三屬地方優(you) 待補助金製度的規定,按退役軍(jun) 人事務部、財政部2023年所確定的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同比增長比例,同步調整 2023三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重慶解放前犧牲烈士的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 40365元(其中“11·27”烈士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56080元),重慶解放後犧牲烈士的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26949元;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15300元;病故軍(jun) 人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10041元。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2

(三)調整在鄉(xiang) 複員軍(jun) 人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調整在鄉(xiang) 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在鄉(xiang) 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440元,提至每人每年22500元。其中,在鄉(xiang) 參加抗日戰爭(zheng) 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23004元。

2.調整在鄉(xiang) 複員軍(jun) 人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根據在鄉(xiang) 複員軍(jun) 人地方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製規定,按照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22年全市農(nong) 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13元的85%執行,調整為(wei) 每人每年16416元;同時,各區縣(自治縣、兩(liang) 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wan) 盛經開區,以下簡稱區縣)為(wei) 在鄉(xiang) 複員軍(jun) 人每人每年給予的120元補助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3

(四)調整帶病回鄉(xiang) 退役軍(jun) 人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帶病回鄉(xiang) 退役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50元。帶病回鄉(xiang) 退役軍(jun) 人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按每人每年1248元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4

(五)調整在農(nong) 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軍(jun) 人(以下簡稱參戰參試退役軍(jun) 人,包含解困人員)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參戰退役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參戰退役軍(jun) 人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按每人每年1200元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4

(七)調整居住在農(nong) 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以下簡稱老年烈士子女)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540元,提至每人每年8280元。

2.老年烈士子女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按本條第(三)項中烈屬地方優(you) 待金的相關(guan) 規定調整。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5

(八)調整從(cong) 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yi) 務兵役製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nong) 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標準。

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每服一年義(yi) 務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提至每服一年義(yi) 務兵役每人每年補助688元。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6

二、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從(cong) 202381日起執行。

三、有關(guan) 要求

市級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負擔。各鎮鄉(xiang) (街道)退役軍(jun) 人服務站、財政所要切實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撫恤優(you) 待補助專(zhuan) 項經費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兌(dui) 現撫恤優(you) 待補助金。要紮實做好優(you) 撫對象年度確認工作,優(you) 化工作方式、提高確認質效,進一步夯實優(you) 撫數據基礎,確保優(you) 撫數據真實和財政資金安全。

附件:1.重慶市殘疾軍(jun) 人(含傷(shang) 殘人民警察、傷(shang) 殘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傷(shang) 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優(you) 待金標準表

2.重慶市烈屬、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定期撫恤優(you) 待金標準表

3.重慶市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

4.重慶市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在鄉(xiang)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

5.重慶市在鄉(xiang) 老年烈士子女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

6.重慶市60歲農(nong) 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表

豐(feng) 都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

20231127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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