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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602919F/2021-00019 | [ 發文字號 ] |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1〕27號 |
| [ 主題分類 ] | 優撫雙擁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8 | [ 發布日期 ] | 2021-09-01 |
|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602919F/2021-00019 |
| [ 發文字號 ] |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1〕27號 |
| [ 主題分類 ] | 優撫雙擁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8 |
| [ 發布日期 ] | 2021-09-01 |
豐(feng) 都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關(guan) 於(yu) 調整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街道)退役軍(jun) 人服務站、財政所:
根據重慶市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關(guan) 於(yu) 調整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的通知》(渝退役軍(jun) 人局〔2021〕30號)和市級相關(guan) 規定,現就調整我縣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有關(guan) 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
(一)調整殘疾軍(jun) 人的殘疾撫恤金、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提高殘疾軍(jun) 人(含傷(shang) 殘人民警察、傷(shang) 殘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傷(shang) 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殘疾軍(jun) 人的地方優(you) 待金按現行標準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1。
(二)調整烈屬(含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的定期撫恤金、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烈屬、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每人每年分別達到33860元、29080元、27360元。
2.調整“三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根據《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guan) 於(yu) 調整建立“三屬”地方優(you) 待補助金製度的通知》(渝民發〔2013〕163號)規定,按退役軍(jun) 人事務部、財政部2021年所確定的“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同比增長10%的比例,同步調整我市2021年“三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後,重慶解放前犧牲烈士的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2884元(其中“11·27”烈士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4007元),重慶解放後犧牲烈士的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926元;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114元;病故軍(jun) 人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745元。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2。
(三)調整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提高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達到每人每月1605元。其中,在鄉(xiang) 參加抗日戰爭(zhe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647元。
2.調整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根據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地方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製規定,按照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20年全市農(nong) 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1元的85%執行,調整為(wei) 每人每月1159元;再加上原每人每月10元補助,合計為(wei) 1169元。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3。
(四)調整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50元。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按每人每月104元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4。
(五)調整在農(nong) 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以下簡稱在鄉(xiang)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含解困人員)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含解困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50元。參戰退役人員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按每人每月100元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4。
(六)調整居住在農(nong) 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以下簡稱老年烈士子女)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90元。
2.老年烈士子女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按本文件第(二)項中烈屬地方優(you) 待金的相關(guan) 規定調整。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5。
(七)調整從(cong) 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yi) 務兵役製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nong) 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標準。
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每服一年義(yi) 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yi) 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0元。
二、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從(cong) 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guan) 要求
市級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負擔。各鎮鄉(xiang) (街道)退役軍(jun) 人服務站、財政所要切實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撫恤優(you) 待補助專(zhuan) 項經費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優(you) 待補助金發放到優(you) 撫對象手中。
附件:1.重慶市殘疾軍(jun) 人(含傷(shang) 殘人民警察、傷(shang) 殘國家機
關(guan) 工作人員、傷(shang) 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優(you) 待金標準表
2.重慶市烈屬、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定期撫恤優(you) 待金標準表
3.重慶市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
4.重慶市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在鄉(xiang)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
5.重慶市在鄉(xiang) 老年烈士子女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
豐(feng) 都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