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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MB1602919F/2021-00019 [ 發文字號 ]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1〕27號
[ 主題分類 ] 優撫雙擁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發布日期 ] 2021-09-01
[ 索引號 ] 11500230MB1602919F/2021-00019
[ 發文字號 ] 豐退役軍人局發〔2021〕27號
[ 主題分類 ] 優撫雙擁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發布日期 ] 2021-09-01

豐(feng) 都縣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關(guan) 於(yu) 調整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街道)退役軍(jun) 人服務站、財政

根據重慶市退役軍(jun) 人事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關(guan) 於(yu) 調整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的通知》(渝退役軍(jun) 人局〔202130號)和市級相關(guan) 規定,現就調整我縣部分優(you) 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有關(guan) 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

(一)調整殘疾軍(jun) 人的殘疾撫恤金、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提高殘疾軍(jun) 人(含傷(shang) 殘人民警察、傷(shang) 殘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傷(shang) 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殘疾軍(jun) 人的地方優(you) 待金按現行標準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1

(二)調整烈屬(含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的定期撫恤金、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烈屬、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每人每年分別達到33860元、29080元、27360元。

2.調整三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根據《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guan) 於(yu) 調整建立三屬地方優(you) 待補助金製度的通知》(渝民發〔2013163號)規定,按退役軍(jun) 人事務部、財政部2021年所確定的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同比增長10%的比例,同步調整我市2021三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調整後,重慶解放前犧牲烈士的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2884元(其中11·27烈士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4007元),重慶解放後犧牲烈士的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926元;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114元;病故軍(jun) 人遺屬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745元。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2

(三)調整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提高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達到每人每月1605元。其中,在鄉(xiang) 參加抗日戰爭(zhe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647元。

2.調整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根據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地方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製規定,按照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20年全市農(nong) 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1元的85%執行,調整為(wei) 每人每月1159元;再加上原每人每月10元補助,合計為(wei) 1169元。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3

(四)調整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50元。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按每人每月104元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4

(五)調整在農(nong) 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以下簡稱在鄉(xiang)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含解困人員)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含解困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50元。參戰退役人員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按每人每月100元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4

(六)調整居住在農(nong) 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以下簡稱老年烈士子女)的生活補助、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

1.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90元。

2.老年烈士子女地方優(you) 待金標準,按本文件第(二)項中烈屬地方優(you) 待金的相關(guan) 規定調整。

調整後的標準詳見附件5

(七)調整從(cong) 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yi) 務兵役製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nong) 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標準。

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每服一年義(yi) 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yi) 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0元。

二、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從(cong) 202181日起執行。

三、有關(guan) 要求

市級撫恤和生活優(you) 待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負擔。各鎮鄉(xiang) (街道)退役軍(jun) 人服務站、財政所要切實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撫恤優(you) 待補助專(zhuan) 項經費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優(you) 待補助金發放到優(you) 撫對象手中。

附件:1.重慶市殘疾軍(jun) 人(含傷(shang) 殘人民警察、傷(shang) 殘國家機

關(guan) 工作人員、傷(shang) 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優(you) 待金標準表

2.重慶市烈屬、因公犧牲軍(jun) 人遺屬、病故軍(jun) 人遺屬定期撫恤優(you) 待金標準表

3.重慶市在鄉(xiang) 老複員軍(jun) 人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

4.重慶市帶病回鄉(xiang) 退伍軍(jun) 人、在鄉(xiang)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

5.重慶市在鄉(xiang) 老年烈士子女生活優(you) 待補助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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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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