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豐(feng) 都縣統計局>j9九游会网页版登录入口>法定主動公開內(nei) 容>履職依據>政策文件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473P/2024-00012 | [ 發文字號 ] | 豐經普辦字〔2024〕1號 |
| [ 主題分類 ] | 統計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統計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6 | [ 發布日期 ] | 2024-02-27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473P/2024-00012 |
| [ 發文字號 ] | 豐經普辦字〔2024〕1號 |
| [ 主題分類 ] | 統計 |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統計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6 |
| [ 發布日期 ] | 2024-02-27 |
豐(feng) 都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預防風險工作預案》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現將《豐(feng) 都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預防風險工作預案》印發給你們(men) ,請按照相關(guan) 要求,認真做好預防風險工作。
豐(feng) 都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預防風險工作預案
為(wei) 加強全縣經濟普查係統預防風險能力,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各種風險,規範風險應對處置工作,保證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家統計係統應對突發事件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重慶市實施方案》《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預防風險工作預案》和《重慶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預防風險工作預案》,製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豐(feng) 都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豐(feng) 都縣經普辦)統一領導、組織協調豐(feng) 都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風險防控工作。全縣各級經濟普查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風險防控工作,嚴(yan) 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體(ti) 係。
(二)預防為(wei) 主,防控結合。高度重視風險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切實提高防範意識,最大程度地避免風險事件發生。始終把風險預防和處置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強監測預警、分析研判和宣傳(chuan) 引導,做好培訓與(yu) 演練,暢通報告渠道,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三)規範流程,加強管理。建立完善風險預防和處置工作機製,嚴(yan) 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規範化、製度化、程序化開展風險防控工作。嚴(yan) 肅工作紀律,依法依規、審慎果斷處理突發事件,提高對突發事件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二、風險的主要種類
(一)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風險。主要表現為(wei) 統計調查對象未如實提供統計數據或未按普查方案規定的統計口徑上報統計數據,造成統計數據失實。
(二)方案執行風險。主要表現為(wei) 經濟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執行《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重慶市實施方案》不統一、不規範、不完整,影響普查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數據質量難以保證。
(三)數據安全風險。主要表現為(wei) 由於(yu) 人為(wei) 原因、軟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災害等,對網絡和信息係統或者其中的數據造成損害,導致數據處理無法正常開展,或已經采集、上報、審核、匯總的數據丟(diu) 失,影響工作按期完成。
(四)實地調查風險。主要表現為(wei) 因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社會(hui) 安全事件等,普查員無法按期上門采集、核實數據,影響普查數據采集工作按期完成。
(五)輿論導向風險。主要表現為(wei) 出現不利於(yu) 普查工作順利實施的社會(hui) 輿論。
(六)信息保密風險。主要表現為(wei) 因管理不善等因素,造成涉及國家秘密或普查對象商業(ye) 秘密、個(ge) 人信息的單個(ge) 或匯總資料丟(diu) 失、泄露。
三、各環節主要風險的預防和應對措施
對於(yu) 經濟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事件,各級經濟普查機構要認真梳理,製定預案、明確分工、嚴(yan) 格流程、積極應對、妥善處置。
(一)嚴(yan) 格執行普查方案
1.統一方案執行標準。嚴(yan) 格按照《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重慶市實施方案》要求,科學組織實施普查工作。認真學習(xi) 、熟練掌握、嚴(yan) 格執行普查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的相關(guan) 規定。統一、及時下發普查實施工作中有關(guan) 問題解答,加強在線問題解答,確保普查工作規範統一。
2.普查對象不重不漏。按照《普查單位劃分規定》界定單位類型。按照《普查單位清查辦法》認真開展“地毯式”清查,及時查疑補漏,根據單位清查結果形成高質量普查登記底冊(ce) ,確保普查對象客觀存在,單位類型界定準確。
3.普查數據客觀真實。堅持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yan) 格執行普查全麵質量管理辦法,強化全流程普查數據質量控製,嚴(yan) 禁對經濟普查數據下達考核目標,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
(二)確保數據采集進度和質量
1.在資料加載、數據傳(chuan) 輸等環節發生大麵積設備故障,或由於(yu) 網絡環境製約無法實現手持電子終端網上傳(chuan) 輸的,應采取其他方式及時傳(chuan) 送數據,做好應急措施。
2.對於(yu) 采取聯網直報方式上報數據的普查單位,必須由聯網直報單位獨立填寫(xie) 真實的普查數據,不允許任何機構、人員代填代報普查數據;必須由聯網直報單位修改普查表差錯或補填不完整普查表,不允許任何普查機構和人員自行修改普查數據。
3.對於(yu) 自主填報單位,因口徑、表間邏輯等原因,原則上不建議自主填報,如個(ge) 別自主填報單位要求獨立填寫(xie) 並上報普查數據,但未及時填報或修改錯誤的,由普查員上門進行現場核實,按要求填寫(xie) 情況說明,不允許未經現場核查修改上報數據。
4.對於(yu) 采取手持電子終端方式普查的單位和個(ge) 體(ti) 經營戶,涉及普查對象填報的數據,必須由普查員到普查對象現場逐一核實並采集數據,絕不允許不去現場核實編造數據;必須由普查員本人獨立通過網絡及時報送數據,絕不允許任何人代替普查員報送數據。
5.對於(yu) 采取紙介質方式填報單位,可由填報單位獨立填寫(xie) 普查數據,普查員到普查對象現場核實並收集紙介質報表,經濟普查機構統計人員通過網絡及時報送數據,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ge) 人強令、指使、授意填報單位漏報虛報數據。
6.嚴(yan) 格落實國家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社會(hui) 安全事件方麵應急管理有關(guan) 辦法和要求,切實保障普查人員生命財產(chan) 安全。如出現因應急管理事件,造成無法實地調查,難以按期完成普查任務時,應針對實際情況製定應急工作方案。
(三)數據檢查、審核與(yu) 驗收
1.要按照《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及有關(guan) 實施方案中數據檢查、審核與(yu) 驗收的規定,即報(傳(chuan) )即審,分級分專(zhuan) 業(ye) 審核。
2.嚴(yan) 格按照要求抽取一定比例普查小區進行普查數據質量檢查並記錄備案。
3.充分利用數據采集處理係統的數據修改痕跡查詢、日誌查詢檢索等功能,對數據處理工作進行監測。
4.按照各專(zhuan) 業(ye) 有關(guan) 數據處理工作質量控製辦法,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並驗收下一級普查機構的基層普查數據。
(四)確保網絡和數據處理安全可靠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統計數據安全管理辦法》《統計數據分類分級標準規範(2022)》《統計部門網絡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guan) 規定,將網絡和數據處理安全有關(guan) 要求落實到普查工作各個(ge) 環節。
2.堅持統一指揮、密切協同、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豐(feng) 都縣經普辦數據處理組統籌指揮全縣經濟普查網絡和數據處理安全應急工作,各工作組協同配合;各級經普辦嚴(yan) 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要求,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網絡和數據安全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加強網絡和數據安全事件的日常預防和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檢查、隱患排查、風險評估和容災備份,健全信息通報機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網絡和數據安全事件的發生及危害,提高應對網絡和數據安全事件的能力。
4.製定數據備份和應急策略,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和恢複測試,確保應急事件發生後數據及時恢複。使用紙介質報表的,要保證報表數量完整、安全存放。
5.充分利用答疑電話、工作聯係群、普查工作調度和普查人員管理係統,對數據處理有關(guan) 問題及時進行收集、解答、歸納總結和信息反饋。
6.加強數據處理係統相關(guan) 人員安全管理。數據處理人員須經安全培訓,離崗、離職時應及時取消其賬號和權限。外包服務人員須簽署保密協議,並監控檢查其對數據的操作行為(wei) 。
(五)規範普查數據發布
1.依據《統計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統計領域工作秘密範圍》《統計數據分類分級標準規範(2022)》,對擬發布的數據提早明確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人員範圍,並報保密部門備案。
2.上級經濟普查數據發布之前,各級普查機構不得自行發布經濟普查數據。各級普查機構發布經濟普查公報,應當經上一級經濟普查機構核準。
3.各級普查機構要製定普查公報和主要數據發布工作方案。發布數據前,要認真評估發布內(nei) 容的適宜性,分析研究數據發布可能產(chan) 生的社會(hui) 影響,製定針對性強的預案,做好數據的解讀和說明工作。發布數據時,要做好數據解讀,展現經濟發展,有效解答媒體(ti) 和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同時做好相關(guan) 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六)確保普查數據資料管理安全
1.及時建立完整的普查數據、資料庫,確保數據、資料庫係統安全穩定運行。
2.加強對普查數據庫和原始資料的安全保密管理,建立數據備份、複製、對外提供審批流程和授權機製,防範數據、資料被個(ge) 人擅自複製、留存或對外提供。
3.實行普查數據資料交接製度,如遇機構或人員調整,必須對所建立的普查數據庫或數據資料辦理交接手續,確保普查數據庫和數據資料的連續與(yu) 完整。
(七)強化普查輿情監測應對
1.各級普查機構應建立普查輿情監測及應對工作機製,參照《重慶市統計局網絡輿情工作管理辦法》《重慶市統計局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方案》《重慶市統計局新聞宣傳(chuan) 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管理辦法》規定,堅持每日輿情監測,實施統計網絡輿情監測輪值管理,壓實輿情處置工作責任,及時處置本地區相關(guan) 輿情,如出現重大輿情,應及時報告豐(feng) 都縣經普辦。
2.發生重大統計輿情突發事件時,應迅速起草有關(guan) 應答口徑、聲明、回應文章等,按程序審批,統一開展輿論引導、應對工作。對失實報道,應及時與(yu) 有關(guan) 媒體(ti) 和當事人聯係溝通,責成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減少不良影響,必要時通過官方渠道公開回應引導。對媒體(ti) 曝光的企業(ye) 數據造假問題,組織核查組赴有關(guan) 地區調查核實情況。
3.加強與(yu) 宣傳(chuan) 和網信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管控重點互聯網平台、自媒體(ti) 平台上的不當、不實言論,認真研判輿情性質和趨勢,持續跟進關(guan) 注,妥善處置重大輿情,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有效化解公眾(zhong) 誤解,引導形成良好普查氛圍和輿論環境。
(八)依法查處違紀違法行為(wei)
1.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yan) 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報表。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wei) 造、篡改普查數據。
2.各級普查機構要結合工作實際,落實國家統計局常規統計督察中對經濟普查工作監督檢查的相關(guan) 要求。
3.暢通經濟普查違紀違法舉(ju) 報渠道,設立舉(ju) 報電話、通信郵箱、網絡專(zhuan) 欄、電子郵箱等舉(ju) 報渠道,通過領導批示、媒體(ti) 反映、業(ye) 務部門移交等多種渠道,擴大經濟普查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來源,及時掌握經濟普查違法線索。認真做好經濟普查違法舉(ju) 報的登記、受理和報告,及時組織普查數據的核查及執法檢查工作。 4.對經濟普查違法單位和個(ge) 人,特別是幹預經濟普查數據的領導幹部,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分處理建議,移送有處分處理權限的機關(guan) 嚴(yan) 肅追究責任。 5.通過統計嚴(yan) 重失信企業(ye) 信息公示等渠道,對幹預普查、拒絕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實普查數據,情節嚴(yan) 重、性質惡劣的案件,以及對國家普查政令懈怠輕慢、經檢查仍屢查屢犯的地方,堅決(jue) 予以公開曝光,查處一案、警示一片。 6.對於(yu) 大規模不配合普查問題,各鄉(xiang) 鎮(街道)經普辦要充分發揮行政動員能力,開展針對性的宣傳(chuan) 動員,縣統計行政執法支隊要迅速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必要時,要充分發揮相關(guan) 部門的職能作用。妥善處理群體(ti) 性事件。
(九)嚴(yan) 格執行保密規定
1.將普查中接觸、處理或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納入涉密人員管理,對涉密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保密教育,簽訂保密承諾書(shu) 。同時,做好數據處理場地中包括印有數據的廢紙在內(nei) 的各類介質保管和處置工作。
2.加強統計法律法規教育,提高保密意識。對於(yu) 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國家統計係統統計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試行)》的規定,依法依紀迅速處置。
3.對於(yu) 行政記錄中含有涉密內(nei) 容的資料,要按相關(guan) 密級文件的交換方式提供,嚴(yan) 禁使用非專(zhuan) 用的移動存儲(chu) 設備拷貝數據。
4.手持電子終端出現故障或丟(diu) 失,應立即報告並進行技術安全處理;影響正常工作時,按照相關(guan) 規定,啟用備用設備。
5.未經允許,嚴(yan) 禁非數據處理人員進入數據處理場地。
6.有關(guan) 保密單位的數據處理、銷毀等其他事項,參照《國家統計局國家秘密載體(ti) 銷毀實施辦法》及國家統計局相關(guan) 保密工作製度執行。
四、組織領導
豐(feng) 都縣經普辦成立預防風險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經普辦主任擔任,副主任、成員由辦公室各內(nei) 設工作組組長和有關(guan) 成員擔任。預防風險辦公室負責製定預防風險預案,接收突發事件風險報告,組織實施風險應對工作,協調全縣經濟普查風險預防工作。
預防風險辦公室實行工作組組長負責製。各工作組職責分工參照《豐(feng) 都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製度》。
各鄉(xiang) 鎮(街道)經濟普查機構要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組建相應的預防風險辦公室,根據本地區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製定預案,負責接收並執行豐(feng) 都縣經普辦預防風險辦公室工作指令。各鄉(xiang) 鎮(街道)經普辦預防風險辦公室和各部門要明確職責與(yu) 分工,準確研判本地區、本部門普查工作風險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及時上報有關(guan) 情況。
五、工作製度
豐(feng) 都縣經普辦預防風險辦公室建立聯絡員製度、報告製度。
(一)聯絡員製度
在普查工作期間,豐(feng) 都縣經普辦各工作組要明確各個(ge) 工作項目預防風險工作的聯絡員或負責人,在統計係統內(nei) 公布電話等聯係方式。要確保相關(guan) 人員電話24小時暢通。聯絡員負責接收風險事件的情況匯報,由預防風險辦公室統一處置風險事件。遇到特殊問題、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級協調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不得延誤。
對於(yu) 鄉(xiang) 鎮(街道)或部門報告的問題,屬於(yu) 本工作組職責範圍的,要負責指導協調解決(jue) ;涉及其他工作組的,要與(yu) 其他工作組協調解決(jue) 後,將意見反饋鄉(xiang) 鎮(街道)或部門;屬於(yu) 其他工作組的工作事項,要及時轉交其他工作組處理;對於(yu) 暫時無法解決(jue) 的問題,要判斷是否會(hui) 引發係統風險,並及時上報。
(二)報告製度
各鄉(xiang) 鎮(街道)經普辦要建立本級預防風險工作預案,並確定各項工作聯係人。一旦出現突發性事件或工作風險,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相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人員必須立即向本級經濟普查機構領導匯報,並及時向上一級普查機構報告。報告應包括時間、地點、原因、事件詳情、損失情況、影響範圍、發展趨勢、處置措施等內(nei) 容。在接到上級指令前,應在職權範圍內(nei) 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
豐(feng) 都縣經普辦預防風險辦公室要立即對接報情況進行研判,根據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決(jue) 定是否啟動工作預案。對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要在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及時向重慶市經普辦報告並向有關(guan) 部門通報。
六、其他事項
本預案由豐(feng) 都縣經普辦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