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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473P/2021-00029 | [ 發文字號 ] | 豐都統計發〔2021〕20號 |
| [ 主題分類 ] | 統計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統計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4 | [ 發布日期 ] | 2021-08-04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473P/2021-00029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統計發〔2021〕20號 |
| [ 主題分類 ] | 統計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統計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4 |
| [ 發布日期 ] | 2021-08-04 |
豐(feng) 都縣統計局關(guan) 於(yu) 轉發《重慶市限額以上商貿單位數據質量控製辦法(修訂)》《重慶市商貿單位統計數據質量定期核查辦法(修訂)》《重慶市貿易外經統計調查項目全過程質量控製辦法(修訂)》《重慶市貿易外經統計數據質量審核方案(修訂)》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局督察意見整改要求,進一步夯實貿易統計基礎,不斷提高統計基礎數據質量,加強數據生產(chan) 全流程質量監控,完善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製,確保數據生產(chan) 過程科學、規範、公平、透明,並有效防範廉政風險和數據造假,現將《重慶市限額以上商貿單位數據質量控製辦法(修訂)》《重慶市商貿單位統計數據質量定期核查辦法(修訂)》《重慶市貿易外經統計調查項目全過程質量控製辦法(修訂)》《重慶市貿易外經統計數據質量審核方案(修訂)》轉發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豐(feng) 都縣統計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限額以上商貿單位數據質量控製辦法
(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統計督察意見整改要求,加強對限額以上商貿單位數據質量控製,進一步提高商貿統計數據質量,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數據質量控製是指從(cong) 統計調查任務部署到事後數據質量檢查的整個(ge) 流程各個(ge) 環節的工作,內(nei) 容涵蓋一套表調查單位確定、任務部署、數據采集、審核驗收、質量核查等各個(ge) 環節。
第二條 數據質量控製以提高限額以上商貿單位源頭數據質量為(wei) 目標,以過程控製為(wei) 重點,把質量控製工作貫穿於(yu) 貿易統計數據生產(chan) 的全過程。
第三條 限額以上商貿單位數據質量控製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全員參與(yu) 和分類監控。市統計局貿易外經統計處負責全市限額以上商貿單位統計數據質量的監督、檢查等工作。區縣統計局負責本地區限額以上商貿單位數據質量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二章 調查單位確定環節的質量控製
第四條 嚴(yan) 格執行一套表調查單位管理規定。各區縣統計局要按照統計單位劃分標準及使用規定,充分利用行政記錄資料、定期清查和實地核查等措施,確保商貿調查單位真實性。
第五條 各區縣統計局名錄庫管理部門要根據一套表製度要求,核實和確認完整統一的商貿調查單位庫,及時、準確地提供給貿易統計調查部門使用。各區縣統計局負責貿易統計的調查部門要確保入庫的單位符合行業(ye) 、規模等要求,保證單位基本信息準確,調查單位不得“打捆”和重複報送統計數據,同時要在以下幾方麵做好單位質量審核:
(一)經營具備連續性。對於(yu) 申報入庫的單位,統計機構應在考察其經營狀況一段時期並確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後再予以申報。
(二)具備財務報表報送能力。申報入庫的法人企業(ye) 應有能力填報完整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及利潤表的主要指標。
(三)行業(ye) 分類界定清晰。根據經營範圍能夠準確劃分單位所屬行業(ye) ,避免行業(ye) 間混淆,包括批發和零售業(ye) 之間,住宿和餐飲業(ye) 之間以及與(yu) 其他服務業(ye) 之間。
(四)設置關(guan) 聯報表。對在庫和擬入庫的法人企業(ye) ,核實是否為(wei) 能源經銷企業(ye) ,是否能填報重要商品購進、銷售、庫存(E204-2)表,是否次年定報調查單位等情況,保證聯網直報平台準確分配報表任務。
(五)企業(ye) 《新升規入庫“四上”企業(ye) 誠信承諾書(shu) 》、《區縣行業(ye) 主管部門及園區、鄉(xiang) 鎮(街道)承諾書(shu) 》、《區縣政府統計機構承諾書(shu) 》等資料是否完備。
第三章 任務部署環節的質量控製
第六條 一套表調查任務部署應根據國家規定對限額以上商貿單位進行統計任務法律事務告知,並按照統計調查製度的規定,通過統一的數據采集平台將調查任務分配至調查對象。
第七條 各級統計機構自上而下逐級培訓,指導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調查對象統計人員。培訓指導工作可采用召開培訓會(hui) 議、上門服務指導、計算機遠程協助等方式進行。
第八條 各級統計機構在每期調查任務開網前以核對新入庫企業(ye) 信息和比對在庫企業(ye) 分組指標為(wei) 重點,著重對以下兩(liang) 個(ge) 方麵進行審核:
(一)核對新入庫企業(ye) 信息。通過查詢比對“調查單位基本情況”(101-1表、201-1表)中組織機構代碼本期與(yu) 上期的不同,檢索出新入庫單位,逐一核對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二)比對分組指標的變化。通過查詢比對“調查單位基本情況”(101-1表、201-1表)分組指標本期與(yu) 上期的不同,檢索出指標的變化情況,逐一核對是否屬實。重點核對行業(ye) 代碼、城鄉(xiang) 代碼、零售業(ye) 態等分組指標。
第四章 數據采集環節的質量控製
第九條 一套表聯網直報實行數字證書(shu) 進行用戶身份認證製度。調查單位填報報表前均須下載並安裝CA身份認證用戶證書(shu) 、修改初始密碼後,方可進行報表填報操作。
第十條 為(wei) 準確進行統計數據填報,統計調查對象要建立健全企業(ye) 原始記錄、統計憑證及統計台賬(包括電子台賬)的管理和使用製度,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製度,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員應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 調查對象要按照《批發和零售業(ye) 統計報表製度》和《住宿和餐飲業(ye) 統計報表製度》規定的內(nei) 容和時限進行網上填報,保證原始數據真實可靠,並及時進行數據審核,包括本表、跨表審核,以及本期、跨期(本年上期、上年同期)審核。調查對象在聯網直報平台提交數據後,要及時查看平台反饋的驗收結果,如有差錯按要求修改或填寫(xie) 查詢說明並重新上報。
第十二條 各級統計機構在數據采集階段以查詢企業(ye) 源頭數據為(wei) 重點,著重對以下幾個(ge) 方麵進行審核:
(一)企業(ye) 銷售(營業(ye) )額、零售額(餐費收入)增速查詢。當月同比增速大於(yu) 30%或小於(yu) -5%;
(二)企業(ye) 當月銷售(營業(ye) )額占累計銷售(營業(ye) )額比重、企業(ye) 當月零售額(餐費收入)占累計零售額(餐費收入)比重查詢。當月銷售(營業(ye) )額絕對額占比大於(yu) 1/月份*1.5*累計銷售(零售)額或小於(yu) 1/月份*0.5*累計銷售(零售)額;當月零售額(餐費收入)絕對額占比大於(yu) 1/月份*1.5*累計零售額(餐費收入)或小於(yu) 1/月份*0.5*累計零售額(餐費收入);
(三)批發業(ye) 單位零銷比查詢。當月零銷比超過50%或當月零銷比與(yu) 上年同期或本年上期相比變動幅度超過5個(ge) 百分點;
(四)成品油銷售單位零銷比查詢。當月零銷比超過60%時,當月零銷比高於(yu) 上年同期或本年上期;當月零銷比小於(yu) 60%時,當月零銷比與(yu) 上年同期或本年上期相比變動幅度超過5個(ge) 百分點;
(五)企業(ye) 網上零售額查詢。當月網上零售額增速同比增速大於(yu) 60%或小於(yu) -10%;上月有網上零售額,本月無網上零售額;
(六)其它類占比查詢。當月其它類銷售額占總銷售額比重超過20%;
(七)財務指標與(yu) 專(zhuan) 業(ye) 報表指標關(guan) 聯查詢。季度月份,關(guan) 聯E204-1和E203表或關(guan) 聯S204-1和S203表,查詢應交增值稅、營業(ye) 收入等指標;
(八)重要商品單價(jia) 查詢。季度月份,關(guan) 聯E204-1和E204-2表,計算重要商品單價(jia) ,單價(jia) 明顯偏離實際;
第十三條 各級統計機構要注重采集過程的高效性和有序性,合理規劃不同報表的上報時間和頻率。通過一套表平台及時監控數據上報情況,並對已上報數據的審核和驗收情況進行反饋,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數據的調查對象進行催報。
第五章 審核驗收環節的質量控製
第十四條 各區縣統計局要建立健全數據審核製度和工作機製,嚴(yan) 格執行一套表製度規定的數據審核規則,從(cong) 調查對象數據上報開始,嚴(yan) 把原始數據質量關(guan) 。
(一)實時查看上報進度,及時做好催報工作;
(二)實時核查企業(ye) 填報報表的完整性,確保應填必填指標內(nei) 容不遺漏;
(三)實時查看企業(ye) 直報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查明原因,作好記錄;
(四)強化程序審核。運用一套表聯網直報平台審核功能及其它輔助審核手段及時對調查單位數據進行全麵審核,發現差錯及時查詢,確保上報數據準確無誤;
(五)對於(yu) 強製性審核關(guan) 係,須經確認數據無誤後才能進行解鎖處理,各區縣統計局貿易統計人員要逐一查實並做出說明,嚴(yan) 禁隨意解鎖任由差錯通過,聯網直報平台記錄和保存痕跡及相關(guan) 情況說明;
(六)強化重點企業(ye) 審核。在機器審核的同時,強化人工審核、邏輯審核和經驗審核,確保重點企業(ye) 統計數據質量;
(七)認真核查基層查詢內(nei) 容說明,對不符合要求的查詢說明要及時督促基層單位立即糾正和重報;
(八)及時配合做好上級統計部門數據查詢,並作好相關(guan) 記錄。
第十五條 在數據填報完成後,各級統計機構要及時監控基層驗收情況,並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及時反饋驗收結果,必要時對數據審核驗收規則進行說明和解釋,及時下達對下級統計機構的數據質量控製要求。
第十六條 在數據審核驗收環節,各級統計機構不得修改調查對象填報的原始數據,要防止人為(wei) 對基層統計數據的幹擾,杜絕基礎統計數據造假、弄虛作假的行為(wei) ,確保采集數據的真實。
第六章 數據處理環節的質量控製
第十七條 各級統計機構貿易統計業(ye) 務人員按照相應的匯總權限,對調查數據進行匯總,確保數據處理準確無誤。數據匯總完成後,要根據聯網直報平台已設定審核規則對匯總數據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 各級統計機構在數據處理環節以查詢數據異動行業(ye) 為(wei) 重點,著重對以下幾個(ge) 方麵進行審核:
(一)各行業(ye) 限額以上銷售(營業(ye) )額增速查詢。累計增速與(yu) 上期相比,波動幅度超過5個(ge) 百分點。
(二)各行業(ye) 限額以上零售額增速查詢。月度增速與(yu) 上期相比,波動幅度超過3個(ge) 百分點。
(三)限額以上成品油、汽車類零售額增速查詢。月度增速與(yu) 上期相比,波動幅度超過5個(ge) 百分點。
(四)限額以上食品類、穿著類零售額增速查詢。月度增速與(yu) 上期相比,波動幅度超過3個(ge) 百分點。
(五)限額以上通訊器材類零售額增速查詢。月度增速與(yu) 上期相比,波動幅度超過10個(ge) 百分點。
(六)限額以上批發業(ye) 零銷比查詢。限額以上批發業(ye) (包括以成品油銷售為(wei) 主,行業(ye) 為(wei) 零售業(ye) 的企業(ye) )的零銷比變動幅度超過3個(ge) 百分點。
第七章 數據評估環節的質量控製
第十九條 在數據采集、數據審核驗收和數據處理環節中,經核實確屬調查對象填報錯誤的,應逐級退回,並將問題數據最終退回調查對象,由調查對象進行修改並重新上報。聯網直報平台全程記錄和存儲(chu) 詳細的修改痕跡和相關(guan) 說明,可供追溯、查詢。
第二十條 在各地區數據審核、驗收、確認上報的基礎上,貿易統計數據評估嚴(yan) 格按照《重慶市貿易外經統計數據質量審核方案》執行,經市統計局數據評估質量會(hui) 審議後,將主要貿易統計數據反饋區縣統計局,並對外發布。
第八章 數據檢查環節的質量控製
第二十一條 貿易數據質量檢查是保證統計數據質量的重要措施。各級統計機構要建立健全相關(guan) 製度,製定具體(ti) 方案,監督下級進行檢查,同時不定期采取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的方式,選擇一定數量、不同層次的地區和調查對象進行重點抽查和複查,並對數據作出對比分析和綜合評價(jia) ,詳細論證和說明主要統計指標數據的質量情況和準確程度。
第二十二條 各級統計機構貿易統計業(ye) 務人員在每期報表任務結束後,通過聯網直報平台檢索出IP地址重複企業(ye) 、內(nei) 網代報企業(ye) 、分區域直報率和驗收率、國家和市級標記反饋等情況,重點清理IP地址重複企業(ye) 和內(nei) 網代報企業(ye) ,為(wei) 後期數據核查提供相關(guan) 依據。
第二十三條 各級統計機構在數據檢查環節,以追蹤限額以上商貿單位聯網直報數據異動為(wei) 重點,建立數據異動企業(ye) 台賬,結合《重慶市商貿單位統計數據質量定期核查辦法》工作要求,組織或委托有關(guan) 人員到企業(ye) 核查異動原因,市統計局貿易外經處不定期對區縣工作進行抽查。聯網直報平台上報數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界定為(wei) 數據異動單位:
(一)單位銷售(營業(ye) )額當月增速超過200%或低於(yu) -50%;
(二)單位銷售(營業(ye) )額當月增速與(yu) 上期相比,波動幅度超過200個(ge) 百分點;
(三)批發和零售業(ye) 單位零售額當月增速超過150%或低於(yu) -30%。
(四)住宿和餐飲業(ye) 單位餐費收入當月增速超過150%或低於(yu) -30%。
(五)批發和零售業(ye) 單位零售額當月增速與(yu) 上期相比,波動幅度超過100個(ge) 百分點;
(六)成品油銷售單位零售額增速與(yu) 上期相比,波動幅度超過20個(ge) 百分點;
(七)汽車類、糧油食品類、穿著類銷售單位零售額增速與(yu) 上期相比,波動幅度超過50個(ge) 百分點;
(八)家用電器和音像器材類銷售單位零售額增速與(yu) 上期相比,波動幅度超過30個(ge) 百分點;
(九)批發業(ye) (包括以成品油銷售為(wei) 主,行業(ye) 為(wei) 零售業(ye) 的企業(ye) )的零銷比與(yu) 本年上期相比,波動幅度超過20個(ge) 百分點。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服務指導工作製度。各級統計機構要密切關(guan) 注基層統計工作和數據質量情況,緊密跟蹤企業(ye) 統計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深入基層調研,服務企業(ye) 發展,協調解決(jue) 問題,幫助指導工作,監督檢查整改。
第二十五條 全麵發揮統計執法檢查對保證統計數據質量的作用。各級統計機構要構建完備高效的統計執法檢查機製,建立健全統計違法案件通報和公開製度,進一步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對各類人為(wei) 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違法行為(wei) 要嚴(yan) 肅查處。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統計局貿易外經統計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起正式實施,同時廢止原《重慶市限額以上商貿單位數據質量控製辦法(試行)》(渝統發〔2020〕2號)。
重慶市商貿單位統計數據質量定期核查辦法
(修訂)
為(wei) 貫徹落實中央《關(guan) 於(yu) 深化統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精神和國家統計督察意見整改要求,防範和懲治統計違法違規行為(wei) ,進一步夯實貿易統計基礎工作,建立貿易統計專(zhuan) 業(ye) 基礎數據核查的長效機製,根據國家統計局《貿易企業(ye) (單位)數據定期核查辦法》,製定本辦法。
一、核查目的
防範統計數據弄虛作假,夯實貿易統計基礎工作,提高貿易統計數據質量。
二、核查對象
全市限額以上商貿單位和限額以下抽樣樣本單位。其中,重點核查限額以上新入庫單位和數據修訂單位,兩(liang) 類單位合計核查數不少於(yu) 總核查數的10%。
三、核查方式及頻率
(一)市級核查。市統計局貿易外經處每年根據各地區月報情況每季度組織核查一次,每次隨機抽選4-6個(ge) 區縣,每個(ge) 抽中區縣選擇6-10家企業(ye) 進行實地核查。
(二)區縣自查。各區縣每年要製定計劃開展自查工作,全年限上單位自查數量不低於(yu) 本地區限額以上單位總數的30%;全年限下抽樣樣本單位自查數量不低於(yu) 本地區限額以下抽樣單位總數的10%。
四、核查內(nei) 容
(一)核查單位是否真實存在,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行業(ye) 界定是否準確,經營規模是否符合限額標準要求,主要業(ye) 務活動和所屬行業(ye) 是否準確。如單位為(wei) 法人企業(ye) ,需核實企業(ye) 《新升規入庫“四上”企業(ye) 誠信承諾書(shu) 》、《區縣行業(ye) 主管部門及園區、鄉(xiang) 鎮(街道)承諾書(shu) 》、《區縣政府統計機構承諾書(shu) 》等資料是否完備。
(二)核查單位是否按規定建立統計台賬,報表填報是否規範,網報數據是否與(yu) 統計台賬相符。
(三)核查單位報送的數據(銷售額(營業(ye) 額)、零售額(餐費收入)、營業(ye) 收入等)有無填報依據,是否與(yu) 單位會(hui) 計報表(或商品出入庫單、客房記錄、點菜單等相關(guan) 憑證)相匹配。
(四)核查單位銷售額(營業(ye) 額)、零售額(餐費收入)、營業(ye) 收入等指標同比、環比、零銷比增速是否合理。
(五)核查數據修訂單位聯網直報平台填報的銷售額(營業(ye) 額)、零售額(餐費收入)、營業(ye) 收入等指標修正後數據是否與(yu) 申請修訂數據一致。
指標口徑參照《批發和零售業(ye) 統計報表製度》、《住宿和餐飲業(ye) 統計報表製度》和《“四下”單位抽樣調查統計報表製度》中相關(guan) 指標解釋執行。
五、核查流程
(一)確定核查對象。市統計局貿易外經處根據“一套表”平台數據質量情況抽選核查區縣及單位。
(二)核查通知下發。市統計局貿易外經處提前三天下發核查通知,並告知所抽中區縣核查單位名單。
(三)相關(guan) 資料準備。區縣通知被核查單位做好準備,一是保證核查時統計和會(hui) 計人員在場;二是提前準備好相關(guan) 備查資料,包括:
1.基本資料:企業(ye) 營業(ye) 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後的營業(ye) 執照);
2.企業(ye) 統計台賬;
3.企業(ye) 會(hui) 計報表或能印證填報數據真實性的相關(guan) 憑證。
(四)實地核查。核查人員對抽中企業(ye) 按以下程序進行實地核查。
第一步:核實企業(ye) 基本信息,查看企業(ye) 營業(ye) 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guan) 資料。
第二步:檢查企業(ye) 統計台賬是否規範,報表數據是否與(yu) 聯網直報數據一致。
第三步:查看企業(ye) 會(hui) 計報表(或商品出入庫單、客房記錄、點菜單等相關(guan) 憑證),核實企業(ye) 上報數據是否準確。
(五)提交核查表。核查組根據核查情況注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資料匹配等情況,收集、整理、完成核查表(附件1)和核查情況匯總表(附件2)。核查過程中限上在庫單位重點核查年度及月度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月度通過公共網絡實現的商品銷售額(餐費收入);限下樣本單位重點核查季度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核查數與(yu) 營業(ye) 收入核查數的比值大於(yu) 1.15或小於(yu) 0.85或等於(yu) 1的需詳細說明數據來源,並在核查情況匯總表(附表2)中注明。
六、處理辦法及相關(guan) 要求
(一)核查最終結果將作為(wei) 各區縣統計局工作考評和區縣數據質量認定的重要依據,對於(yu) 企業(ye) 聯網直報數據與(yu) 核查數據差距大的情況,要及時報送情況說明;對在核查中發現的數據質量問題,各區縣要在次月定報中及時更正,並提出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對核查過程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wei) ,將移交重慶市統計執法總隊。
(三)各區縣統計局根據當年度市統計局核查和自查的情況,撰寫(xie) 年度核查報告,及時報送市統計局貿易外經處,內(nei) 容包括核查時間、對象、結果,發現的問題以及處理情況等。對數據質量有嚴(yan) 重問題的單位,建立黑名單,嚴(yan) 格監測單位報送數據,確保數據質量。
七、其他有關(guan) 事項
(一)本辦法由貿易外經統計處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起正式實施,同時廢止原《重慶市商貿企業(ye) 統計數據質量定期核查辦法(試行)》(渝統發〔2020〕1號)。
附件:1.重慶市商貿單位統計數據質量核查表
2.重慶市商貿單位統計數據核查情況匯總表
附件1
重慶市商貿單位統計數據質量核查表
企業(ye) 所在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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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ye) 基本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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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e)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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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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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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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 |
是否真實存在 |
1是2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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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狀態 |
1正常運營2停業(ye) (歇業(ye) ) 3籌建4當年關(guan) 停9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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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停破產(chan) 注銷吊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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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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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數據檢查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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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指標 |
報告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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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數(千元) |
檢查數(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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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數據報送者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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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直報平台 |
1有2無 |
操作熟練程度 |
1好2一般3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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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e) 數據報送者 |
1企業(ye) 統計員2統計代理機構3基層統計機構4行業(ye) 主管部門5鄉(xiang) 鎮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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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ye) 基層基礎建設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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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台賬 |
統計報表 |
會(hui) 計報表、原始紀錄及相關(guan) 憑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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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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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慶市商貿單位統計數據質量核查表
所屬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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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企業(ye) 名稱 |
營業(ye) 收入核查結果 |
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核查結果 |
通過公共網絡實現的商品銷售額(餐費收入)核查結果 |
核查數與(yu) 上報數差異說明 |
年度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核查數與(yu) 營業(ye) 收入核查數差異情況 |
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
核查人及所在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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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數據 |
季度數據 |
核查指標 |
年度數據 |
月度數據(限下企業(ye) 為(wei) 季度數據) |
核查指標 |
月度數據 |
核查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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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數 |
核查數 |
差錯率(%)(上報數-核查數)/核查數 |
上報數 |
核查數 |
差錯率(%)(上報數-核查數)/核查數 |
上報數 |
核查數 |
差錯率(%)(上報數-核查數)/核查數 |
上報數 |
核查數 |
差錯率(%)(上報數-核查數)/核查數 |
上報數 |
核查數 |
差錯率(%)(上報數-核查數)/核查數 |
比值(年度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營業(ye) 收入) |
比值大於(yu) 1.15或小於(yu) 0.85或等於(yu) 1的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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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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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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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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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限上非同產(chan) 業(ye) 活動單位和個(ge) 體(ti) 戶、限下抽樣單位僅(jin) 填寫(xie) 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數據。 | ||||||||||||||||||||||||
重慶市貿易外經統計調查項目全過程質量控製辦法
(修訂)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統計質量保證框架》和國家統計督察意見整改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製,加強數據生產(chan) 全流程質量監控,切實提高貿易統計數據質量,現結合本市工作實際,製定重慶市貿易外經統計調查全過程質量控製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yu) 重慶市統計局貿易外經處負責的貿易外經統計調查項目,主要包括:
(一)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
(二)批發和零售業(ye) 、住宿和餐飲業(ye) 行業(ye) 統計;
(三)批發和零售業(ye) 、住宿和餐飲業(ye) 財務統計。
二、統計質量控製標準
根據《國家統計質量保證框架》和《重慶市統計數據大生產(chan) 工作業(ye) 務流程》,從(cong) 統計的準確性、及時性、可比性、一致性、適用性、可獲得性和經濟性七個(ge) 方麵,對統計數據生產(chan) 全過程進行考量和評價(jia) 。
(一)準確性。準確性是指統計數據反映客觀實際的程度,準確性是衡量統計數據客觀真實的質量評價(jia) 標準,是統計數據質量的根本要求。
(二)及時性。及時性是指統計數據從(cong) 調查到發布的時間間隔,時間間隔越短,及時性就越強。及時性是評價(jia) 統計工作時間價(jia) 值的質量評價(jia) 標準,是統計數據形成和提供的效率要求。
(三)可比性。可比性是指統計數據在不同時間、不同空間可以比較分析的程度,可比性是衡量統計數據在比較分析中的質量評價(jia) 標準,是統計數據使用的內(nei) 在要求。
(四)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統計數據在不同調查項目、不同機構、不同時期之間的關(guan) 聯度和邏輯關(guan) 係,一致性是衡量不同統計數據之間協調程度的質量評價(jia) 標準,是對統計數據銜接、匹配的要求。
(五)適用性。適用性是指統計數據在內(nei) 容、口徑和範圍上,滿足用戶需求的程度,適用性是衡量統計信息使用價(jia) 值的質量評價(jia) 標準,是構建現代化服務型統計的基本要求。
(六)可獲得性。可獲得性是指用戶得到統計數據及相關(guan) 信息的難易程度,可獲得性是統計數據使用過程中的質量評價(jia) 標準,是用戶獲取統計數據便捷程度和清晰度的要求。
(七)經濟性。經濟性是指統計數據的調查成本與(yu) 社會(hui) 經濟效益之間的比較關(guan) 係,經濟性是衡量統計生產(chan) 效能的質量評價(jia) 標準,是對統計數據生產(chan) 、使用過程中的成本效益要求。
三、調查項目全過程、質量目標和控製辦法
貿經統計調查項目全過程分為(wei) 四個(ge) 階段:統計設計、數據生產(chan) 、數據發布與(yu) 利用、資料整理歸檔與(yu) 統計評價(jia) 。包括確定需求、統計設計、任務部署、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數據評估、數據發布、綜合評估等十一個(ge) 環節。
(一)統計設計階段。
1.確定需求環節。
(1)任務分工。
由數據生產(chan) 崗位人員負責。
(2)工作步驟。
①了解需求:明確年度目標和預期成果,進行必要性與(yu) 可行性研究。
②擬定計劃:明確新增項目統計範圍、內(nei) 容、調查方法和頻率等,明確製度修訂內(nei) 容。
(3)質量目標。
①適用性:符合國務院和有關(guan) 決(jue) 策部門宏觀管理與(yu) 決(jue) 策的需要,符合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
②必要性:沒有重複的統計調查項目,無法從(cong) 其他途徑取得相關(guan) 統計內(nei) 容。
③可行性:年度統計項目計劃內(nei) 項目,與(yu) 源頭基礎數據提供單位的統計數據有效提供能力匹配,與(yu) 統計資源保證相匹配。
(4)控製辦法。
①統籌考慮統計資源保障條件和評估用戶需求,並按規定時間向用戶反饋處理結果, 定期與(yu) 用戶進行交流和溝通,以保證調查內(nei) 容與(yu) 用戶需求一致。
②定期對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審查,廣泛征求和了解用戶以及基層統計的意見,對於(yu) 已經不能反映用戶需求的調查內(nei) 容,或者能夠通過應用行政記錄或其他調查獲取的調查內(nei) 容,應在規定時間內(nei) 予以取消或調整。
2.統計設計環節。
(1)任務分工。
由數據生產(chan) 崗位人員負責。
(2)工作步驟。
①初始方案設計:設計表式、明確組織實施方式。
②征求意見並修改:調研、座談。
③單位試填。
④設計數據采集和處理方法:製定工作流程和職能分工、製定業(ye) 務流程和工作權限、提出數據處理方法和要求。
⑤製定或修訂全過程質量控製辦法:遵循《國家統計質量保證框架》和《重慶市統計數據大生產(chan) 工作業(ye) 務流程》明確的統計質量評價(jia) 原則和標準,做到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
⑥設計數據評估方法:確定原則、依據和方法,確定組織方式和職能分工、編製數據評估工作方案。
⑦設計數據發布與(yu) 歸檔方法。
(3)質量目標。
①適用性:統計範圍、統計指標滿足統計目的需要,概念清晰、定義(yi) 明確,合理配置調查指標精度,滿足用戶分析政策需要為(wei) 標準。
②一致性:符合統計調查單位統一管理的相關(guan) 規定,符合國家統計標準要求,符合國家元數據統計設計要求,與(yu) 其他調查項目相同的指標口徑不矛盾,軟件設計滿足統計製度設計需求。
③可行性:調查方法設計堅持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
④統計方案的規範性:調查表內(nei) 容應完整正確、格式規範,表內(nei) 應包括統計範圍、調查指標、調查方法、調查頻率、報告期和主要審核條件等內(nei) 容,抽樣調查方案應對抽樣方法、推斷計算方法和誤差精度進行說明。
(4)控製辦法。
①加強統計需求研究,確保統計方案的適用性和一致性。
②加強調研、論證,確保統計調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從(cong) 製度設計上確保采集高質量源頭數據的可能性。
③開展報表測試與(yu) 試填,及時修正方案中的問題。
④跟蹤貿易外經經濟運行及相關(guan) 領域的政策和形勢變化,根據發展變化情況調整統計設計內(nei) 容及實施方法。
⑤定期總結整理統計調查製度的執行情況,梳理統計設計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3.審批備案環節。
(1)任務分工。
由數據生產(chan) 崗位人員負責。
(2)工作步驟。
①項目申請:提交新增或修訂調查項目申請材料,新增項目報表測試報告。
②根據項目審核要求進行修改。
(3)質量目標。
項目申報材料內(nei) 容完整、準確,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和備案工作規程的規範性要求。
(4)控製辦法。
熟悉掌握製度審批工作要求,加強與(yu) 相關(guan) 部門的溝通。
(二)數據生產(chan) 階段。
4.任務部署環節。
(1)任務分工。
由數據生產(chan) 崗位人員負責。
(2)工作步驟。
①工作布置和製度培訓:提出組織實施工作要求,統計製度培訓。
②提交業(ye) 務需求:統計元數據修改、單位錄入要求、報表製度、審核要求、匯總條件、特殊單位標識、數據同步與(yu) 其他需求。
③軟件定製與(yu) 測試。
④軟件培訓:培訓統計方法、工作流程及要求、軟件使用方法以及質量控製要求。
⑤問題解答:統計製度內(nei) 容解答、統計單位處理、數據處理軟件使用問題處理與(yu) 解答。
⑥統計單位管理:單位入庫(退庫)申報、單位審核、提供統計標識、名錄驗證,核實報表分配情況、反饋調查單位變動情況。
(3)質量目標。
①統計調查組織實施目標明確,措施得當,數據生產(chan) 、發布、利用等環節的工作部署銜接性良好,具有可操作性。
②業(ye) 務培訓涵蓋統計調查製度、軟件使用等方麵,係統全麵並有針對性,接受培訓時,應了解統計目標、內(nei) 容和要求,了解工作流程。
③軟件業(ye) 務需求應滿足統計方案設計需要,軟件平台準確定製軟件業(ye) 務需求。
④按規範要求開展統計單位入庫與(yu) 退庫。
(4)控製辦法。
①召開統計工作會(hui) ,總結質量控製工作和貫徹下一年質量控製工作相關(guan) 要求。
②認真組織和準備培訓材料,培訓過程中,根據實際工作中提出的問題進行重點說明,加強溝通,確保培訓的效率。
③組織開展軟件平台測試,尋求技術支持,確保業(ye) 務需求在軟件平台中正確、及時定製,發現和解決(jue) 軟件平台的表式、流程、審核與(yu) 匯總等需求定製中的問題。
④了解統計單位管理工作要求,掌握單位入庫(退庫)工作流程,按照相關(guan) 文件規定做好統計單位年度、月度審核確認工作,確保統計單位準確及時入庫和退庫。
5.數據采集環節。
(1)任務分工。
由數據生產(chan) 崗位人員負責。
(2)工作步驟。
①製定調查數據采集方案。
②單位數據采集與(yu) 填報。
③基層統計機構數據初審。
(3)質量目標。
①規範性:單位、基層統計機構應按規範工作流程進行數據錄入、審核、上報、驗收,指標數據填寫(xie) 應完整、符合指標口徑要求,對於(yu) 異常數據應有規範、合理地說明。
②及時性:在統計製度要求的規定時間內(nei) 完成數據采集、審核與(yu) 上報。
③準確性:基層報表指標數值應符合基本邏輯,基層數據的規模指標、趨勢指標應反映單位經營實際情況,報告期、計量單位、調查指標口徑符合統計設計要求,確保統計數據的一致性、可比性、準確性。
④合法性:應按照統計法規定,不得對外泄漏單位數據和有關(guan) 信息。
(4)控製辦法。
①掌握單位上報進度、及時催報。
②商貿單位按照《重慶市統計局關(guan) 於(yu) 印發建立企業(ye) 統計台賬加強統計基礎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統計台賬,確保源頭數據采集科學規範,數據填報及時準確。
③在統計報表製度、數據處理平台中,嚴(yan) 格按照平台審核公式、《重慶市限額以上商貿單位數據質量控製辦法》和《重慶市限額以下商貿抽樣樣本單位數據質量控製辦法》開展基層數據審核。對於(yu) 審核中出現的疑似問題指標,應及時進行查詢核實,如有差錯應予以修改。
④對於(yu) 審核公式未涵蓋的審核公式,應及時予以補充,對於(yu) 不能由審核公式體(ti) 現的審核要求應在審核工作流程中提出審核方法,對於(yu) 不滿足審核公式要求卻又實際存在的情況,應在向上一級統計機構報送時進行說明,上一級統計機構應及時處理。
⑤進度統計數據處理時間緊、任務重,在基層數據審核中,填報質量控製主要由區縣級統計機構負責,把好源頭數據質量的第一個(ge) 關(guan) 口,除對所轄區域內(nei) 基層數據進行審核外,應更加注重指標邏輯關(guan) 係的審核。
6.數據處理環節。
(1)任務分工。
由數據生產(chan) 崗位人員負責。
(2)工作步驟。
①數據審核:趨勢審核、結構變動審核、奇異值審核。
②數據查詢反饋:標記查詢單位和查詢問題、確定反饋時間。
③數據修改:追蹤單位修改信息。
④數據整理:整理數據規模、結構、趨勢等數據。
⑤數據分析:分析數據結構、趨勢合理性。
(3)質量目標。
①及時性:按規定時間完成數據審核、查詢、修改、驗收與(yu) 查詢反饋。
②數據準確:基層數據填報完整、符合基本邏輯,基層數據的規模指標、趨勢指標應反映單位經營實際情況,報告期、計量單位、調查指標口徑符合統計設計要求,確保統計數據的一致性、可比性。
③規範操作:數據查詢、修改應按流程規定。
④合法性:在數據審核、查詢過程中,應按照統計法規定,不得對外泄漏單位數據和信息,在數據發布前,不得泄漏數據。
(4)控製辦法。
①按規範流程進行基層數據的審核、查詢與(yu) 修改。做好填報質量控製、表內(nei) 表間平衡和對應關(guan) 係審核與(yu) 查詢修改、指標間邏輯關(guan) 係審核與(yu) 查詢修改。
②加強綜合數據的質量控製。嚴(yan) 格按照《重慶市限額以上商貿單位數據質量控製辦法》和《重慶市限額以下商貿抽樣樣本單位數據質量控製辦法》開展數據質量審核。
③梳理審核中的問題,及時向上一級單位進行情況說明。
④及時反饋上一級數據查詢,在規定時間內(nei) 修改完畢。
7.數據評估環節。
(1)任務分工。
由數據生產(chan) 崗位人員負責。
(2)工作步驟。
①統計結果評估:運用曆史數據縱向比較、行業(ye) 數據橫向比較,以及偏差分析、相關(guan) 分析和專(zhuan) 家論證等多種方法對各種綜合數據進行邏輯性評估。
②主要指標評估:製定主要指標評估方案、開展主要指標評估、反饋統計評估結果。
③抽樣調查誤差評估:利用樣本數據進行評估與(yu) 測算、向下一級統計機構反饋統計評估結果。
④事後數據質量抽查:嚴(yan) 格按照《重慶市商貿單位統計數據質量定期核查辦法》對限額以上商貿單位及限額以下商貿抽樣樣本單位定期以自查、互查、向下檢查等方式開展數據質量抽查。
(3)質量目標。
①適用性:數據質量評估辦法較為(wei) 準確衡量統計指標的合理性、準確性。
②一致性:所評估指標與(yu) 相關(guan) 指標在報告期、統計口徑具有一致性,評估指標與(yu) 相關(guan) 指標具有較為(wei) 明確的關(guan) 聯性。
③可比性:評估辦法中趨勢指標計算中應具有可比性。
④安全性:評估過程中不得對外泄漏有關(guan) 統計結果。
(4)控製辦法。
①按照《重慶市貿易外經統計數據質量審核方案》,評估主要貿易指標。
②評估總量數據。整理相關(guan) 指標曆史數據,比對統計指標與(yu) 行業(ye) 發展、經濟環境匹配度。整理統計指標的總量趨勢指標、結構指標、平均指標的時間序列,梳理其發展變化與(yu) 經濟環境的匹配性。
③科學評估抽樣調查誤差、非抽樣調查誤差評估。組織事後質量抽查,對抽樣調查的調查單位、調查表填報的完整性,指標間、表間邏輯關(guan) 係等進行評估和檢查。對數據處理質量進行評估,對錄入、編碼、歸類等方麵進行正確性、準確性審核。
④按照《重慶市統計局區縣專(zhuan) 業(ye) 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會(hui) 審製度》要求,定期向數據質量管理工作組匯報貿易外經專(zhuan) 業(ye) 區縣數據評估工作,並將統計數據評估質量會(hui) 審結果向各區縣反饋。
⑤評估情況納入貿易外經統計工作考核。
(三)數據發布與(yu) 利用階段。
8.數據發布環節。
(1)任務分工。
由數據生產(chan) 崗位人員負責。
(2)工作步驟。
①確定統計數據發布時間:根據統計製度規定。
②新聞發布數據材料準備。
③數據發布與(yu) 解讀及輿情監測及應對:向綜合處提供相關(guan) 信息。
④宏觀數據發布庫:向綜合處提供相關(guan) 信息。
⑤統計出版物: 重慶統計年鑒、監測月報、統計月報、重慶市領導手冊(ce) 、城市年報、區域年鑒。
(3)質量目標。
①按統一規定的時間、工作流程、文本格式進行數據發布。
②統計指標使用正確,統計數據準確。
③與(yu) 統計數據同時發布的主要指標解釋和情況解讀,應思路清晰、合乎邏輯。
④數據發布時間和內(nei) 容應符合有關(guan) 統計數據保密規定。
(4)控製辦法。
①嚴(yan) 格執行統計數據發布工作方案和規定,按規定的時間、工作流程完成材料搜集整理、數據提供。
②嚴(yan) 格執行統計出版物編輯工作方案,按規定的時間和流程完成統計數據編輯、提供與(yu) 校對。
③嚴(yan) 格審核把關(guan) ,確保發布數據的報告期、統計範圍、指標口徑的一致性和連續性,確保發布數據與(yu) 最新統計結果或修訂結果一致。
④嚴(yan) 格執行統計數據發布保密規定,不在規定時間前發布數據、不在規定範圍外進行數據發布。
9.統計分析環節。
(1)任務分工。
由分析研究崗位人員負責。
(2)工作步驟。
①統計分析選題:根據黨(dang) 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社會(hui) 公眾(zhong) 等統計用戶的需求,選擇分析研究方向,確定統計分析題目。
②資料準備:按照定量與(yu) 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準備統計分析所需的材料和數據,製定統計分析流程和職責分工。
③撰寫(xie) 分析報告:按規定報相關(guan) 部門或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發表。
(3)質量目標。
①正確使用統計指標。
②統計方法和分析方法科學合理。
③結論深入淺出,便於(yu) 統計用戶理解。
④統計分析報告要滿足統計用戶需求。
⑤對外發布的統計分析報告中不得使用涉密數據。
(4)控製辦法。
①嚴(yan) 格審核把關(guan) ,確保統計分析使用的數據等參考資料要保證來源可靠、真實、客觀,調查指標與(yu) 發布數據一致。
②深入研究、分析相關(guan) 統計數據和經濟情況,確保統計分析結論的合理性、客觀性。
③按照統計分析報告、研究參考資料、統計課題等規範流程進行統計分析的編輯、修改與(yu) 上報。
④嚴(yan) 格執行有關(guan) 統計數據的保密規定。
(四)資料整理歸檔與(yu) 統計評價(jia) 階段
10.統計資料整理與(yu) 歸檔環節。
(1)任務分工。
由數據生產(chan) 崗位人員負責。
(2)工作步驟。
①統計資料整理:整理統計結果,形成基層數據、綜合匯總數據的數據庫,定期備份保存。
②定報、年報統計資料編輯: 統計專(zhuan) 報、簡明統計資料。
③其他統計資料。
④統計數據提供。
(3)質量目標。
①完整性:曆史數據保存內(nei) 容應完整、正確。
②一致性:在不同統計資料之間所使用數據的涵義(yi) 與(yu) 口徑應銜接良好、相互匹配。統計數據的涵義(yi) 與(yu) 口徑應與(yu) 統計調查方案中相關(guan) 指標相匹配。
③適應性:適應社會(hui) 各界對貿易外經統計主要指標信息需要。
④安全性:有定期數據備份工作機製,統計資料使用數據時應符合有關(guan) 統計數據保密規定。
⑤搜集、整理相關(guan) 統計資料:按照統計資料歸檔目錄要求,搜集、整理統計資料,歸檔統計資料規範完整。
(4)控製辦法。
①及時整理基層統計數據,並導出到移動硬盤中進行備份保存,在報表審核工作截止後,將全部基層數據從(cong) 軟件平台上導出備份。
②及時整理趨勢匯總、分組匯總的匯總結果和測算數據使用的間表、最終結果報表等綜合統計數據,將需要保存的全部綜合統計數據導出進行備份。
③對備份介質進行報告期、內(nei) 容標注,妥善保管。
④加強統計資料審核與(yu) 把關(guan) 。確保統計資料中正確使用統計指標,符合統計設計中關(guan) 於(yu) 統計指標內(nei) 涵與(yu) 外延的規定。確保統計數據準確,應與(yu) 最終統計結果或最終修訂結果一致,相同報告期、相同指標情況下指標數值應一致,如有數據修正,應附有必要注釋。
⑤專(zhuan) 報、簡明統計資料格式應符合辦公室、綜合處、監評處等部門的統一要求。
⑥嚴(yan) 格執行有關(guan) 統計數據提供的保密規定。
⑦加強審核把關(guan) ,確保所搜集、整理得資料的準確和完整。
⑧嚴(yan) 格執行《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保管和歸檔管理辦法》和保密工作的相關(guan) 規定要求。
11.綜合評估環節。
(1)任務分工。
由數據生產(chan) 崗位人員負責。
(2)工作步驟。
①全過程質量控製總結:定期開展質量評估總結。
②開展統計調查數據質量考核:主要針對數據生產(chan) 階段工作質量進行考核。
③定期開展統計質量工作檢查:結合自查、互查、向下檢查等方式,進行專(zhuan) 題或綜合檢查。
(3)質量目標。
評估結論客觀、準確。
(4)控製辦法。
①嚴(yan) 格執行統計質量評估規定和方案,定期進行全過程統計質量評估總結,並納入統計工作考核。
②定期開展統計質量工作檢查,及時糾正統計質量控製中存在的問題。
③配合相關(guan) 部門進行質量評估。
四、相關(guan) 說明
本辦法自發布起正式實施,由市統計局貿易外經統計處負責解釋,同時廢止原《重慶市貿易外經統計調查項目全過程質量控製辦法》(渝統發〔2020〕1號)。
重慶市貿易外經統計數據質量審核方案
(修訂)
為(wei) 全麵落實國家統計督察意見整改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商貿統計數據質量,確保數據生產(chan) 過程科學、規範、公平、透明,有效防範廉政風險和數字腐敗,根據國家統計局《貿易統計主要指標數據質量審核評估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製定本方案。
一、貿易統計基層數據質量審核方案
(一)適用範圍。
1.全市各區(縣)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
2.全市各區(縣)批發業(ye) 、零售業(ye) 、住宿業(ye) 和餐飲業(ye) 四個(ge) 行業(ye) 統計。
(二)數據質量審核標準。
準確性,要求統計數據反映消費品市場運行和批零住餐行業(ye) 的客觀實際情況。
及時性,按照相關(guan) 統計報表製度要求及時審核、驗收、上報有關(guan) 報表。
可比性,進行結構、趨勢、比例等指標整理時,應強調指標內(nei) 涵和外延具備可比性,客觀反映發展實際。
一致性,相關(guan) 指標具備一致性。如業(ye) 務指標與(yu) 財務指標之間,業(ye) 務指標與(yu) 能源、信息化、勞動工資等專(zhuan) 業(ye) 統計指標之間,行業(ye) 劃分與(yu) 實際經營內(nei) 容以及消費品市場運行總量與(yu) 收入、消費支出等相關(guan) 指標趨勢與(yu) 結構變化的一致性。單位基本情況表中屬性指標(如登記注冊(ce) 類型、隸屬關(guan) 係等)與(yu) 業(ye) 務指標、財務指標之間的一致性。
(三)數據質量審核方案 。
本方案從(cong) 統計單位確定、基層數據審核環節對主要指標的數據質量查詢審核。
1.統計調查單位質量審核。
根據統計單位管理有關(guan) 規定,做好入庫與(yu) 退出審核工作。
(1)限額以上調查單位的申報、審核和入庫,應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規定的要求,確保入庫的單位符合行業(ye) 、規模等要求,保證單位基本信息準確,調查單位不得“打捆”和重複報送統計數據,同時要在以下幾方麵做好單位質量審核:
經營具備連續性。對於(yu) 申報入庫的單位,統計機構應在考察其經營狀況一段時期並確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後再予以申報。
具備財務報表報送能力。申報入庫的單位應有能力填報完整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及利潤表的主要指標。
行業(ye) 分類界定清晰。根據經營範圍能夠準確劃分單位所屬行業(ye) ,避免行業(ye) 間混淆,包括批發和零售業(ye) 之間,住宿和餐飲業(ye) 之間以及與(yu) 其他服務業(ye) 之間。
(2)限額以下抽樣調查的樣本單位,應嚴(yan) 格按照限額以下抽樣方案的規定進行樣本單位的確定和更換,確保樣本單位的代表性、準確性、連續性和穩定性。
2.基礎數據審核 。
嚴(yan) 格按照《重慶市限額以上商貿單位數據質量控製辦法》和《重慶市限額以下商貿抽樣樣本單位數據質量控製辦法》有關(guan) 規定執行。
(四)評估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貿易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辦法,並結合我市實際,對各區縣貿易進度統計主要指標進行評估,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客觀地反映各區縣商貿經濟發展水平。本辦法所評估的各區縣月度數據僅(jin) 供內(nei) 部研究參考,最終以季度數據為(wei) 準。
1.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及增速。
按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表,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包括限額以上法人企業(ye) 、產(chan) 業(ye) 及個(ge) 體(ti) 戶、限額以下法人企業(ye) 、產(chan) 業(ye) 及個(ge) 體(ti) 戶。
計算公式為(wei) :
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限額以上法人+限額以上產(chan) 業(ye) 及個(ge) 體(ti) 戶+限額以下法人、產(chan) 業(ye) 及個(ge) 體(ti) 戶+分劈數據
其中,①限額以上法人企業(ye) 商品零售額=限上當月超匯數;②限額以上產(chan) 業(ye) 商品零售額=限上當月超匯數;③限額以上個(ge) 體(ti) 戶商品零售額=限上當月超匯數;④限額以下法人、產(chan) 業(ye) 及個(ge) 體(ti) 戶商品零售額=(上年核定同期數-限上單位同期數)×發展速度 (發展速度用本地區限上單位吃穿用類零售額增速[1]、限上小微企業(ye) 零售額增速[2]、限下抽樣樣本單位零售額增速[3]進行加權[4]計算得到);⑤分劈數據=上年分劈數據×發展速度(發展速度用全市大型重點零售法人企業(ye) 上報的分區縣零售額增速)。
限上單位吃穿用類零售額增速、限上小微企業(ye) 零售額增速、限下抽樣樣本單位零售額增速在計算前需采用標準差法進行異常值檢測,並進行相應處理。如果某區縣增速與(yu) 全市平均增速的差距在1個(ge) 標準差之內(nei) ,則認可其增速;如果差距超出正負1個(ge) 標準差但小於(yu) 正負2個(ge) 標準差,則按70%的比例縮減其增速;若增速超出正負2個(ge) 標準差但小於(yu) 正負3個(ge) 標準差,則按50%的比例縮減其增速;若增速超出正負3個(ge) 標準差,則按30%的比例縮減其增速。
2.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及增速。
按批發和零售業(ye) 商品銷售、庫存情況(住宿和餐飲業(ye) 經營情況)表,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包括限額以上法人企業(ye) 、個(ge) 體(ti) 戶、限額以下法人企業(ye) 、個(ge) 體(ti) 戶。
計算公式為(wei) :
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限額以上法人+限額以上個(ge) 體(ti) 戶+限額以下法人+限額以下個(ge) 體(ti) 戶+分劈數據
其中,①限額以上法人企業(ye) 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限上累計超匯數;②限額以上個(ge) 體(ti) 戶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限上累計超匯數;③限額以下法人、個(ge) 體(ti) 戶商品銷售額(營業(ye) 額)=(上年核定同期數-限上同期數)×發展速度 (發展速度用本地區限上小微企業(ye) 銷售額(營業(ye) 額)增速[5]、限下抽樣樣本單位銷售額(營業(ye) 額)[6]增速進行加權[7]計算得到);④分劈數據=上年分劈數據×發展速度(發展速度為(wei) 本地區相應四個(ge) 行業(ye) 增速)。
限上小微企業(ye) 銷售額(營業(ye) 額)增速、限下抽樣樣本單位銷售額(營業(ye) 額)增速在計算前需采用標準差法進行異常值檢測,並進行相應處理。如果某區縣增速與(yu) 全市平均增速的差距在1個(ge) 標準差之內(nei) ,則認可其增速;如果差距超出正負1個(ge) 標準差但小於(yu) 正負2個(ge) 標準差,則按70%的比例縮減其增速;若增速超出正負2個(ge) 標準差但小於(yu) 正負3個(ge) 標準差,則按50%的比例縮減其增速;若增速超出正負3個(ge) 標準差,則按30%的比例縮減其增速。
二、數據生產(chan) 和統計執法的運用
(一)在統計執法檢查或數據質量檢查時,一旦發現企業(ye) 存在統計違法行為(wei) ,且區縣或企業(ye) 不予以整改的,均不發布其數據。對前期核定數據進行修訂。
(二)對各區縣統計局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數據失實或者發現數據失實不予糾正的相關(guan) 責任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關(guan) 於(yu) 深化統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和《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進行處理。
三、有關(guan) 要求
(一)嚴(yan) 格執行重慶市統計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數據生產(chan) 期間不允許來市局匯報工作”的工作紀律;堅持獨立調查、獨立報告,堅守統計職業(ye) 道德,不參與(yu) 統計造假,堅決(jue) 抵製影響數據真實性的各類行政幹預,積極主動向調查對象進行統計普法宣傳(chuan) ,確保基礎數據來源的真實性。
(二)參與(yu) 數據審核的工作人員要嚴(yan) 守統計數據保密紀律,數據下算過程全程留痕、可供追溯,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泄漏下算結果,隨意改數、以數謀私。
四、其他
(一)本方案由重慶市統計局貿易外經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重慶市統計局有關(guan) 規定執行。
(二)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重慶市貿易外經統計數據質量審核方案》(渝統發〔2020〕5號)。
[1]限上單位吃穿用類零售額增速為(wei) 剔除當月通過公共網絡實現的銷售額超過500萬(wan) 的零售業(ye) 和超過2000萬(wan) 的批發業(ye) 單位(法人、個(ge) 體(ti) 、非同產(chan) 業(ye) )後的增速。
[2] 限上小微企業(ye) 零售額增速為(wei) 剔除汽車類、吃、穿、日用類品類零售額以及當月銷售額超過500萬(wan) 的零售業(ye) 企業(ye) 和當月銷售額超過2000萬(wan) 的批發業(ye) 企業(ye) 和當月營業(ye) 額超過200萬(wan) 的住宿和餐飲業(ye) 企業(ye) 後的增速。
[3] 限下抽樣樣本單位零售額增速為(wei) 剔除超限單位等明顯異常企業(ye) (單位)後的增速。
[4] 權數通過社零相關(guan) 指標曆史數據建模,並結合國家反饋數據得到。
[5]限上小微企業(ye) 銷售額(營業(ye) 額)增速為(wei) 剔除當月銷售額超過500萬(wan) 的零售業(ye) 企業(ye) 、當月銷售額超過2000萬(wan) 的批發業(ye) 企業(ye) 和當月營業(ye) 額超過200萬(wan) 的住宿和餐飲業(ye) 企業(ye) 後的增速。
[6]限下抽樣樣本單位銷售額(營業(ye) 額)增速為(wei) 剔除超限單位等明顯異常企業(ye) (單位)後的增速。
[7]權數通過銷售額、營業(ye) 額相關(guan) 指標曆史數據建模,並結合國家反饋數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