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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885B/2022-00001 | [ 發文字號 ] | 豐商務發〔2022〕79號 |
| [ 主題分類 ] | 商貿、海關、旅遊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商務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2 | [ 發布日期 ] | 2022-12-12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885B/2022-00001 |
| [ 發文字號 ] | 豐商務發〔2022〕79號 |
| [ 主題分類 ] | 商貿、海關、旅遊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商務委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2 |
| [ 發布日期 ] | 2022-12-12 |
豐(feng) 都縣商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商務發展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科室、執法支隊:
《豐(feng) 都縣商務發展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委黨(dang) 組會(hui) 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豐(feng) 都縣商務委員會(hui)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商務發展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進一步加強商務發展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規範項目決(jue) 策和采購程序,嚴(yan) 格項目申報、評審、采購、實施和監管工作,切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中市縣有關(guan) 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是指縣財政從(cong) 公共財政預算安排、從(cong) 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其他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用於(yu) 商務發展的各類項目。市級商務發展專(zhuan) 項資金項目按市商務委相關(guan) 規定執行。
第三條 項目遵循公開申報、集體(ti) 決(jue) 策、規範程序、專(zhuan) 款專(zhuan) 用、跟蹤管理的原則,實行“嚴(yan) 格立項、科學評審、突出重點、擇優(you) 扶持”的管理方式。各類資金項目的申報、評審要同時符合中市縣的相關(guan) 管理規定,接受有關(guan) 部門和社會(hui) 監督。
第四條 項目資金管理堅持“嚴(yan) 格程序、規範透明、權責匹配、壓實責任”的原則,使用和監督堅持“事後補助、簡便易行、提高效率、績效評價(jia) ”的原則。縣財政局相關(guan) 職能科室負責資金撥付和監督檢查工作,縣商務委相關(guan) 職能科室負責項目申報、審核評估、動態監管、公示和績效評價(jia) 工作。
第二章 項目支持範圍及方式
第五條 項目支持範圍包含但不限於(yu) 以下事項:
(一)縣域商業(ye) 體(ti) 係、城鄉(xiang) 統籌商貿網絡體(ti) 係、農(nong) 商互聯及農(nong) 產(chan) 品供應鏈體(ti) 係建設;
(二)鄉(xiang) 鎮商貿中心(微型商圈)、專(zhuan) 業(ye) 市場、特色街市等項目建設;
(三)智慧商務、智慧物流、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現代物流等現代服務業(ye) 發展;
(四)電商幫扶、消費幫扶及會(hui) 展經濟;
(五)批發零售行業(ye) 發展;
(六)餐飲住宿等居民服務業(ye) 發展;
(七)應急保供;
(八)對外貿易經濟促進與(yu) 合作;
(九)商貿行業(ye) 管理、市場秩序及安全監管體(ti) 係建設;
(十)政府宣傳(chuan) 推介、招商引資、策劃規劃、培育引進品牌、人才發展與(yu) 培訓、市場運行與(yu) 監測統計、商貿文化與(yu) 品牌建設等;
(十一)市縣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六條 采取全額支持、財政直接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單個(ge) 項目原則上隻采取一種支持方式,但公益性項目可采取多種支持方式互為(wei) 補充。
(一)全額支持。對盈利能力弱、公益性強的電子商務發展、消費幫扶等專(zhuan) 項資金項目,可以采取政府購買(mai) 服務方式全額給予支持,單次購買(mai) 服務時間按中市有關(guan) 規定執行。
(二)財政直接補助、以獎代補。對具備一定盈利能力的項目,采取財政直接補助或以獎代補的支持方式,項目支持比例靈活按照中市縣相關(guan) 文件要求執行。
(三)貸款貼息。對具備一定盈利能力的項目,根據項目貸款額度,按不高於(yu) 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的50%確定貼息率,實際貸款利率如低於(yu) 法定基準利率,則按實際貸款利率計算,單個(ge) 項目的貼息期限最高不超過3年。
第三章 項目評審方式及程序
第七條 評審方式
申報類項目或自主采購類項目相關(guan) 承接主體(ti) 的確認、項目實施過程中或實施完成後的驗收或績效評價(jia) ,均應開展項目評審工作。項目評審可采用委托評審、專(zhuan) 家評審、自主評審等方式開展,根據項目實際及相關(guan) 方案(文件)編製情況,由委黨(dang) 組會(hui) (或班子會(hui) )審定確定,其中相關(guan) 被委托機構或專(zhuan) 家成員與(yu) 項目實施主體(ti) 有直接利害關(guan) 係(如係親(qin) 屬等)的需回避。
原則上,項目前期承接主體(ti) 的確認應采用委托評審或專(zhuan) 家評審方式開展,項目的驗收及績效評價(jia) 可視情況靈活選取評審方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相關(guan) 項目,從(cong) 其規定。通過重慶市政府采購網或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等信息平台發布的采購項目,從(cong) 其平台規定。
(一)委托評審。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審, 依照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或實施方案)和項目申報指南(采購通知)等有關(guan) 規定,對項目作出公正、科學的評價(jia) 。
(二)專(zhuan) 家評審。由商務委自行組建評審專(zhuan) 家庫,專(zhuan) 家庫人員由商務委、財政局、司法局等單位相關(guan) 業(ye) 務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以及有項目評審資格或相應經驗的工作人員或相關(guan) 單位推薦的其他社會(hui) 人士組成(商務委班子成員及科室負責人全部納入專(zhuan) 家庫名單,其他單位由所在單位自主推薦專(zhuan) 家成員1-2人)。需開展項目評審時,由項目業(ye) 務科室具體(ti) 負責,根據評審項目的所屬行業(ye) 、發展方向、技術特點、專(zhuan) 業(ye) 要求及相關(guan) 文件規定等,抽取專(zhuan) 家庫人員組建項目評審專(zhuan) 家組。原則上,需從(cong) 自建專(zhuan) 家庫中隨機抽取3人或以上專(zhuan) 家組建評審專(zhuan) 家組(原則上專(zhuan) 家組總人數應為(wei) 單數。單個(ge) 補助類項目支持金額超過50萬(wan) 元或超過2個(ge) 補助或采購類項目的集中評審事項,可適當增加專(zhuan) 家人數。如上級資金文件規定評審必須由多單位聯合開展時,相關(guan) 單位應至少隨機抽取1名專(zhuan) 家參與(yu) 評審),由評審專(zhuan) 家組成員民主推薦評審專(zhuan) 家組組長,由評審專(zhuan) 家組組長主持開展項目評審工作。項目業(ye) 務科室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本科室1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作為(wei) 專(zhuan) 家參與(yu) 評審。
如項目涉及專(zhuan) 業(ye) 性較強,自建專(zhuan) 家庫無相應類別的專(zhuan) 家以及符合要求的專(zhuan) 家人數不足時,項目業(ye) 務科室報請委業(ye) 務分管領導同意後,可自行選定相應行業(ye) 和專(zhuan) 業(ye) 領域的專(zhuan) 家。
(三)自主評審。由業(ye) 務分管領導牽頭任評審組長,會(hui) 同業(ye) 務科室自行開展評審工作。
第八條 評審程序
(一)委托評審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1.確定評審機構。由縣商務委項目業(ye) 務科室按規定及程序選取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
2.明確委托內(nei) 容,縣商務委與(yu) 項目評審機構簽訂委托協議,約定工作內(nei) 容、履行期限和相關(guan) 責任等。
3.移交項目資料。縣商務委項目業(ye) 務科室將項目資料移交給委托評審機構。評審工作結束後,由委托評審機構將項目資料移交縣商務委項目業(ye) 務科室保管。
4.開展項目評審。委托評審機構安排工作人員開展項目評審,並在約定期限內(nei) 完成項目評審工作。
5.出具評審意見。委托評審機構和縣商務委項目業(ye) 務科室協商後,出具最終評審意見。
(二)專(zhuan) 家評審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1.確定評審專(zhuan) 家。縣商務委項目業(ye) 務科室按照相關(guan) 規定及程序選取項目評審專(zhuan) 家。
2.準備評審資料。由縣商務委項目業(ye) 務科室負責準備項目基本情況、評審指標、評審表格等評審資料。
3.召開預備會(hui) 議。由縣商務委班子成員或項目業(ye) 務(或財務)科室負責人負責主持專(zhuan) 家評審預備會(hui) 議,會(hui) 議主要完成如下事項:核實評審專(zhuan) 家身份,確定專(zhuan) 家是否需要回避;宣布評審工作要求和紀律;介紹申報項目基本情況。因評審專(zhuan) 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導致評審專(zhuan) 家人數不足的,項目業(ye) 務科室應當依法依規補足後繼續評審。無法及時補足評審專(zhuan) 家的,項目業(ye) 務科室應當停止評審活動,封存所有評審文件和資料,依法依規重新組建評審專(zhuan) 家組後進行評審。
4.專(zhuan) 家評審。由評審專(zhuan) 家組長主持召開專(zhuan) 家評審會(hui) ,評審流程如下:熟悉評審內(nei) 容、指標和評審表;審閱所有評審項目;按照評審內(nei) 容、指標以及評審表對項目逐項評審;根據每位專(zhuan) 家評審情況,形成書(shu) 麵評審意見。
(三)自主評審的程序。由業(ye) 務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確定自主評審方案,按方案開展評審並形成評審意見。
第四章 項目實施方案的製定
第九條 收到項目資金後,由業(ye) 務分管領導牽頭,業(ye) 務科室具體(ti) 負責,擬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實施內(nei) 容及規模、支持方向及標準、時間期限等事項,報黨(dang) 委組會(hui) (或班子會(hui) )審定。
第十條 經委黨(dang) 組會(hui) (或班子會(hui) )審定後的項目實施方案,由辦公室按公文程序流轉審簽並印製下發。按規定需對外公開的,由辦公室按要求實施全麵公開或部分公開,公開方式為(wei) 通過縣政府公眾(zhong) 信息網發布或通過下發文件形式實施。按要求需向資金監管部門(單位)備案的,由業(ye) 務科室負責擬製公文及時備案。
第五章 項目的申報及確認
第十一條 補助類項目的申報及確認流程:
(一)擬製申報文件。由業(ye) 務分管領導牽頭,業(ye) 務科室具體(ti) 負責,參照項目實施方案,擬製申報文件,應明確支持方向、支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申報材料明細、評審方式等事項。
(二)發布申報文件。申報文件依次經業(ye) 務分管領導、財務科室及分管領導審定後及時予以發布,發布方式為(wei) 通過縣政府公眾(zhong) 信息網公布或通過印發文件形式下發通知。通過縣政府公眾(zhong) 信息網公布的申報文件,公示期不得少於(yu) 3個(ge) 工作日。
(三)組織項目評審。根據項目申報文件確定的評審方式及相應評審程序開展評審工作,項目評審結果在縣政府公眾(zhong) 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按照要求不能公示的項目除外),同時在委黨(dang) 組會(hui) (或班子會(hui) )通報。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由縣商務委業(ye) 務分管領導牽頭組織開展調查核實,核實屬 實的報黨(dang) 委組會(hui) (或班子會(hui) )重新審定項目評審結果並提出處理意見,不屬實的及時答複異議提出單位。
(四)確定實施主體(ti) 。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即確定項目實施主體(ti) ,由縣商務委下達項目計劃或與(yu) 實施主體(ti) 簽訂項目實施約束性合同,明確項目實施內(nei) 容、建設時間、績效指標、資金撥付、驗收或績效評價(jia) 相關(guan) 評審方式等。項目建設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liang) 年。
第十二條 采購類項目的申報及確認流程:
(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相關(guan) 項目,從(cong) 其規定。通過重慶市政府采購網或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等信息平台發布的采購項目,從(cong) 其平台規定。
(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單次采購金額50萬(wan) 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單次采購金額100萬(wan) 元以下的工程類項目,通過縣政府公眾(zhong) 信息網等其他公開方式實施自主采購的,相關(guan) 流程如下:
1.擬製采購文件。由業(ye) 務分管領導牽頭,業(ye) 務科室具體(ti) 負責,參照項目實施方案,擬製采購文件,明確采購事項、資金預算、申報條件、申報程序、評審方式等事項。按規定需提請開展財政評審的自主采購項目應按縣財政局相關(guan) 規定提請開展財政評審。按規定需立項審批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按縣發改委相關(guan) 規定開展審批。
2.發布采購公告。采購文件依次經業(ye) 務分管領導、財務科室及分管領導審定後,及時在縣政府公眾(zhong) 信息網予以發布,公示期不得少於(yu) 3個(ge) 工作日。
3.組織項目評審。根據項目采購文件確定的評審方式及相應評審程序開展評審工作,項目評審結果在縣政府公眾(zhong) 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按照要求不能公示的項目除外),同時在委黨(dang) 組會(hui) (或班子會(hui) )通報。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由縣商務委業(ye) 務分管領導牽頭組織開展調查核實,核實屬實的報黨(dang) 委組會(hui) (或班子會(hui) )重新審定項目評審結果並提出處理意見,不屬實的及時答複異議提出單位。
4.確定中標單位。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即確定項目中標方,由縣商務委與(yu) 中標方簽訂采購合同,約定服務內(nei) 容、驗收評審方式等事項,完善相關(guan) 手續。
第六章 項目的實施和驗收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應按照相關(guan) 要求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項目建設進度並如期發揮效益。相關(guan) 業(ye) 務科室應做好項目動態監管工作。
第十四條 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或撤銷的項目,應書(shu) 麵向縣商務委提出申請。待縣商務委業(ye) 務科室根據具體(ti) 情況,對是否同意項目調整或撤銷作出明確答複,對已下達或撥付的資金項目做出收繳、調整或保留的處理意見。市級以上項目應按照程序向上提出建議。
第十五條 項目驗收流程
(一)補助類項目驗收流程
1.提交驗收申請。在項目實施完成或達到階段性驗收條件後,由項目承接主體(ti) 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2.確定評審事項。由業(ye) 務分管領導牽頭,業(ye) 務科室具體(ti) 負責,在收到項目驗收申請後,應以書(shu) 麵或電話通知的形式通知項目承接主體(ti) 評審時間、地點、需提供的相關(guan) 資料等事項,其中支持金額超過50萬(wan) 元(含50萬(wan) 元)的項目應同時提供項目審計報告。
3.組織驗收評審。根據項目計劃或相關(guan) 約束性合同確定的評審方式及相應評審程序開展評審工作,確定項目驗收結論。資金項目有其他文件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其中:
(1)對已實施完成的終驗項目,驗收結論分合格和不合格兩(liang) 個(ge) 檔次:
①合格。項目投資額、建設數量等定量指標完成項目計劃的75%(含)以上,且通過項目驗收的,為(wei) 合格項目。對驗收合格項目,按照項目計劃或績效目標完成比例核算補助資金。
②不合格。項目投資額、建設數量等定量指標完成項目計劃的75%以下,或未通過驗收的,為(wei) 不合格項目。對驗收不合格項目,提出整改意見及整改期限,並將驗收材料退回項目主體(ti) ,待整改完成後及時啟動複驗。如複驗仍不合格,該階段已經預撥的資金按規定全額收回。
(2)對未實施完成的階段性驗收項目,根據項目投資額、建設數量等定量指標完成比例,確定階段性驗收結論,明確補助額度。通過階段性驗收的項目,根據中市縣等相關(guan) 文件要求按進度啟動資金預撥,在項目終驗合格後實施清算。
(二)采購類項目驗收流程
1.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相關(guan) 項目,從(cong) 其規定。通過重慶市政府采購網或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等信息平台發布的采購項目,從(cong) 其平台規定。
2.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單次采購金額50萬(wan) 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單次采購金額100萬(wan) 元以下的工程類項目,通過縣政府公眾(zhong) 信息網等其他公開方式實施自主采購的,驗收流程如下:
(1)提交驗收申請。在項目實施完成或達到階段性驗收條件後,由項目承接主體(ti) 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2)確定評審事項。縣商務委在收到項目驗收申請後,應根據項目采購合同確定的評審方式及相應評審程序開展評審工作。應以書(shu) 麵或電話通知的形式通知項目承接主體(ti) 評審時間、地點、需提供的相關(guan) 資料等事項。
(3)組織驗收評審。項目驗收結論分合格和不合格兩(liang) 個(ge) 檔次。完成合同約定事項的,為(wei) 驗收合格,否則為(wei) 不合格。對驗收合格項目,按照合同約定金額啟動資金支付。對驗收不合格項目,提出整改意見及整改期限,待整改完成後及時啟動複驗。如複驗仍不合格,按合同約定實施責任追償(chang) ,對已經預撥的資金按規定全額收回。
第七章 項目資金撥付管理
第十六條 資金撥付
(一)采購類項目撥付程序。業(ye) 務科室按照合同約定及驗收結論,按縣財政局相關(guan) 要求完善審批流程後,提交規財科啟動資金撥付。
(二)補助類項目撥付程序。在項目終驗合格後,項目實施情況和補助資金額度應通過九游会网址是什么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按縣財政局相關(guan) 要求完善審批流程後,提交規財科啟動資金撥付。對通過階段性驗收的項目,根據中市縣等相關(guan) 文件要求可按進度預撥補助資金,在項目終驗合格後實施清算。
第八章 項目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jia) 。委規劃財務科室要與(yu) 縣財政局相關(guan) 業(ye) 務科室密切配合,對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jia) ,相關(guan) 業(ye) 務科室配合。
第十八條 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收到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an) 財務、會(hui) 計製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yan) 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並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審計等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指導相關(guan)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guan) 規定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資料,以備核查。
第二十條 堅持專(zhuan) 款專(zhuan) 用,對騙取、套取、擠占、挪用和截留專(zhuan) 項資金等違法行為(wei) ,一經查實,將按規定追回已撥付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wei) 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機關(guan) 處理。
第二十一條 涉及資產(chan) 購置的相關(guan) 采購類項目由規財科按照國有資產(chan) 管理規定對固定資產(chan) 逐一登記,建立固定資產(chan) 管理台賬,辦公室做好資產(chan) 的日常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國有資產(chan) 的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chan) 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chan) 使用中的不當損失和浪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若中市縣法律法規及政策發生變化時,則按新的規定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