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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9167/2023-00009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3 | [ 發布日期 ] | 2023-01-13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9167/2023-00009 |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3 |
| [ 發布日期 ] | 2023-01-13 |
2021年重慶市生態環境專(zhuan) 項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銷號情況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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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務 概述 |
1、武坪鎮周大灣村吉星礦業(ye) 公司現場核查時未生產(chan) ,采礦區、加工區等作業(ye) 區截流溝設置不完善,未按環評要求規範設置,場地廢水未完全有效收集;2、武坪鎮殷家壩鑫磊礦業(ye) 采礦場現場核查時未生產(chan) ,采礦區、加工區等作業(ye) 區截流溝設置不完善,未按環評要求規範設置,場地廢水未完全有效收集;采礦區降塵措施不完善;礦場堆場設置不規範,“三防”措施不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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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責任單位 |
豐(feng) 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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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標 |
根據豐(feng) 都縣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guan) 於(yu) 交辦2021年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專(zhuan) 項督察反饋問題的通知》(便箋﹝2021﹞15號)的要求,我局督促企業(ye) 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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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及成效 |
1.整改措施 一、武平鎮周大灣村吉星礦業(ye) 公司:1.要求企業(ye) 嚴(yan) 格按環評要求,完善采礦區、加工區雨水、廢水截流溝;對采礦區和加工區的廢水、雨水進行分流,確保廢水收集進入至沉澱池循環使用。2.要求企業(ye) 在加工區再擴建一處沉澱池,確保加工區廢水得到有效完全收集。3.要求企業(ye) 在采礦區增設降塵設備。4.要求企業(ye) 對采礦棄土堆料場按照要求進行堆放。二、武坪鎮殷家壩鑫磊礦業(ye) 公司問題:1.要求企業(ye) 嚴(yan) 格按環評要求,完善采礦區、加工區雨水、廢水截流溝。2.要求企業(ye) 對采礦區和加工區的廢水、雨水進行分流,將場地廢水收集至沉澱池循環使用,確保場地廢水得到有效完全收集。3.要求企業(ye) 在采礦區增設降塵設備。4.要求企業(ye) 對礦場堆場進行清理,不再進行堆放。如企業(ye) 確需堆放,應對堆放區域采取“三防”措施。 二、整改成效 1、武平鎮周大灣村豐(feng) 都縣吉星礦業(ye) 有限公司嚴(yan) 格按環評要求,完善采礦區、加工區雨水、廢水截流溝;對采礦區和加工區的廢水、雨水進行分流,廢水收集進入至沉澱池循環使用,企業(ye) 在加工區再擴建一處沉澱池,確保加工區廢水得到有效完全收集;企業(ye) 在采礦區增設降塵設備;對采礦棄土堆料場按照要求進行堆放。2、武坪鎮殷家壩豐(feng) 都縣鑫磊礦業(ye) 有限公司已按照環評要求對采礦區、加工區的雨水和廢水修建了截流溝;已在加工區旁修建沉澱池,將采礦區和加工區的雨水、廢水分流,再將場地廢水收集至沉澱池循環使用;該企業(ye) 增加的灑水車在采礦區進行降塵,堆場的砂石已清理完畢,若企業(ye) 再次進行堆放,將按照規定對堆放區域采取“三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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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時間 |
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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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hui) 監督 聯係人及電話 |
李賢文(縣生態環境局宣教中心主任,023—70702370) |
備注:社會(hui) 監督聯係人須由區縣或市級部門負責統籌督察整改的工作機構有關(guan) 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