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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036 [ 發文字號 ] 渝規資〔2023〕323號
[ 主題分類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036
[ 發文字號 ] 渝規資〔2023〕323號
[ 主題分類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重慶市林業(ye) 局關(guan) 於(yu) 加強生態保護紅線實施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兩(liang) 江新區管委會(hui) 、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wan) 盛經開區管委會(hui) ,市級有關(guan) 部門:

為(wei)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製線的指導意見》 (廳字〔2019〕48號)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ye) 和草原局關(guan) 於(yu) 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加強我市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嚴(yan) 守自然安全生態邊界,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 總體(ti) 要求

(一) 指導思想。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統籌保護與(yu) 發展,遵循保護優(you) 先、底線約束、規劃引領、部門協同、數字治理的原則,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嚴(yan) 格保護生態資源,實現一條紅線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提升生態係統質量和穩定性,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li) 之地,築牢長江上遊重要生態屏障。

二、規範管控有限人為(wei) 活動

(二) 明確有限人為(wei) 活動類型。

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wei) 活動; 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chan) 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jin) 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9類有限人為(wei) 活動(詳見附件1)。

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依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執行。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允許的有限人為(wei) 活動涉及上述區域的,應當征求相關(guan) 主管部門意見。

(三) 規範有限人為(wei) 活動管理。

1. 有限人為(wei) 活動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按有關(guan) 規定進行管理,無明確規定的由區縣政府製定具體(ti) 監管辦法。

2. 有限人為(wei) 活動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yu) 選址時,應當附區縣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允許有限人為(wei) 活動的初步認定意見”(以下簡稱“初步認定意見” ,詳見附件2); 在農(nong) 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報批時,應當附市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允許有限人為(wei) 活動的認定意見”( 以下簡稱 “認定意見” ,詳見附件3)。

(四) 嚴(yan) 格有限人為(wei) 活動認定程序。

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有限人為(wei) 活動包括第1、5、6、8、9類項目(詳見附件1) ,嚴(yan) 格按照下列程序開展認定工作。

1.“初步認定意見” 辦理程序。

跨區縣項目及第9類項目由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認定,具體(ti) 認定流程由區縣自行製定。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自然保護地的,應取得林業(ye) 主管部門的意見,再報請區縣政府出具 “初步認定意見” 。

單一區縣項目由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組織生態環境部門、林業(ye) 部門、行業(ye) 主管部門、業(ye) 主單位、有關(guan) 技術專(zhuan) 家對項目符合有限人為(wei) 活動情況進行論證,形成專(zhuan) 家意見和論證報告,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自然保護地的,應取得林業(ye) 主管部門的意見。由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會(hui) 同林業(ye) 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相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報請區縣政府出具“初步認定意見”。

2.“認定意見” 辦理程序。

(1) 申請。 由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向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函報申請,申請材料包括:①請示文件; ②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自然保護地的,需取得林業(ye) 主管部門意見; ③專(zhuan) 家論證有關(guan) 材料,包括論證報告、 專(zhuan) 家意見等(跨區縣項目及第9類項目可不提供) ; ④區縣政府出具的 “初步認定意見” 。

(2) 論證。跨區縣項目及第9類項目需組織市級論證,由市級行業(ye) 主管部門組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ye) 局、項目業(ye) 主單位、有關(guan) 技術專(zhuan) 家充分論證,重點對項目符合有限人為(wei) 活動的情況進行論證,形成專(zhuan) 家意見和論證報告。

單一區縣項目不開展市級論證。

(3) 出具“認定意見” 。 跨區縣項目及第9類項目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會(hui) 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ye) 局及相關(guan) 市級行業(ye) 主管部門報請市政府出具“認定意見” 。

單一區縣項目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hui) 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ye) 局對材料進行審查,項目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麵積超過“初步認定意見” 認定麵積10%、 範圍重合度低於(yu) 80%的,區縣政府需重新出具“初步認定意見”。審查通過後,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hui) 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ye) 局按批報請市政府出具“認定意見” 。

(五) 有序妥善處理曆史遺留問題。

1. 對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礦業(ye) 權等,由區縣政府按照尊重曆史、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實際製定退出實施方案,明確時序安排、補償(chang) 安置、生態修複等要求,確保生態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退出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備案。

2.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租賃、置換、贖買(mai) 等方式,對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的人工商品林實行統一管護,並將重要生態區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規定逐步轉為(wei) 公益林。

3.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零星分布的已有水電、風電、光伏設施,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嚴(yan) 禁擴大現有規模與(yu) 範圍,項目到期後由建設單位負責做好生態修複。

三、 規範占用生態保護紅線 “不可避讓論證意見” 辦理

( 六) 明確占用生態保護紅線項目類型及審批層級。

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允許有限人為(wei) 活動之外,確需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項目,由自然資源部進行用地預審後,農(nong) 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國務院批準,具體(ti) 項目範圍見附件4。

(七) 嚴(yan) 格 “不可避讓論證意見” 辦理流程。

在用地預審與(yu) 選址階段,需說明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情形。項目取得用地預審與(yu) 選址意見書(shu) 並確定用地紅線後,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工作,具體(ti) 工作機製按《關(guan) 於(yu) 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論證意見工作機製的函》 (渝規資函〔2019〕2506號) 文件執行,報請市政府出具不可避讓論證意見。在農(nong) 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報批時,附市政府基於(yu) 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和用途管製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讓論證意見,說明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必要性、節約集約和減緩生態環境影響措施。

四、關(guan) 於(yu) 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臨(lin) 時用地管理

(八)加強臨(lin) 時用地管理。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允許的有限人為(wei) 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所必需的臨(lin) 時用地,要優(you) 先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盡量少占或不占生態保護紅線。如確實無法避讓的,按照自然資源部關(guan) 於(yu) 規範臨(lin) 時用地管理有關(guan) 要求,參照臨(lin) 時占用永久基本農(nong) 田規定辦理。由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組織生態環境部門、林業(ye) 部門、行業(ye) 主管部門組織論證,論述其必要性和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充分性,嚴(yan) 格落實恢複責任。

五、 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監管

(九)壓實主體(ti) 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嚴(yan) 守生態保護紅線的主體(ti) 責任,牢固樹立底線意識,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wei) 相關(guan) 綜合決(jue) 策的重要依據和前提條件。要強化領導,層層壓實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製,嚴(yan) 禁在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開展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類人為(wei) 活動。

(十)加大監管力度。各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ye) 等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dang) 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守生態保護紅線。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yan) 格國土空間用途管製實施監督,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做好生態環境監督工作,各級林業(ye) 主管部門要重點抓好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對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發生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wei)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從(cong) 重處罰。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森林草原濕地或違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理規定,由生態環境、林業(ye) 主管部門按職責依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從(cong) 重處罰。對自然保護地內(nei) 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wei) 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按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管理規定》,依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工作。

(十一)嚴(yan) 格調整程序。生態保護紅線一經劃定,未經批準,嚴(yan) 禁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執行。 自然保護地邊界發生調整的、 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成果需局部勘誤的、已依法設立的油氣探礦權擬轉采礦權的,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會(hui) 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ye) 局按照相關(guan) 要求對生態保護紅線作出相應調整, 更新國土空間規劃 “一張圖”。 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專(zhuan) 項規劃、詳細規劃應進一步細化生態保護紅線類型,明確功能定位,評估人為(wei) 活動對生態功能造成的影響,合理布局自然資源要素、規劃建設活動,並提出控製和引導要求,製定生態修複措施。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附件:1. 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允許開展的有限人為(wei) 活動範圍

2. 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允許有限人為(wei) 活動的初步認定意見

3. 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允許有限人為(wei) 活動的認定意見

4. 允許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項目範圍

附件下載: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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