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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76 [ 發文字號 ] 豐都司法發〔2022〕25號
[ 主題分類 ] 司法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1 [ 發布日期 ] 2022-10-28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76
[ 發文字號 ] 豐都司法發〔2022〕25號
[ 主題分類 ] 司法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11
[ 發布日期 ] 2022-10-28

豐(feng) 都縣司法局關(guan) 於(yu) 規範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hui) :

根據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門《關(guan) 於(yu) 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渝司發〔2018309號)、《重慶市司法局基層工作管理係統使用規範(試行)》和《重慶市司法局基層工作管理係統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規範人民調解案件補貼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解案件等級分類和補貼標準

根據矛盾糾紛的法律關(guan) 係複雜程度,分為(wei) 口頭協議案件、一般案件、疑難案件、重大案件四個(ge) 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 口頭協議案件:主要發生在個人與個人之間,案情簡單,無特殊情況,無激化轉化趨勢的,為口頭協議案件。主要包括調解口角、婚姻家庭、鄰裏、一般債權債務等民事糾紛。調解員填寫人民調解口頭協議登記表,提供有雙方當事人的調解現場圖片一張。口頭協議案件每件補貼20元。
  2. 一般案件:案情一般,可能存在特殊情況或激化轉化趨勢,經調解成功化解消除隱患的,為一般案件。主要包括調解有財產給付內容的相鄰關係、損害賠償、債權債務、經濟合同、物權保護、房屋宅基地、財產繼承、土地承包、征地拆遷、勞動爭議、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民生保障等民事糾紛。一般案件每件補貼80元。
  3. 疑難案件:涉及當事人眾多、權利義務關係複雜、對專業知識或技術要求高、久調不結的,可能導致矛盾激化、群體性事件、越級上訪或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為疑難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情況:1)區域內涉及山林、水利、礦產資源等權益和權屬的糾紛案件;2)涉及各類經濟合同導致重大矛盾的糾紛案件;3)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糾紛案件;4)涉及征地拆遷的糾紛案件;5)一般涉法涉訴的糾紛案件;6)其他疑難糾紛案件。疑難案件每件補貼200元。
  4. 重大案件:參與人數多、涉及範圍廣、調解周期較長、社會影響重大的,可能導致矛盾激化、群體性事件、越級上訪或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為重大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情況:1)醞釀時間長、參與人數多(20人以上)的糾紛案件;2)參與人員在20人以上的群體性事件;3)涉及較大環境汙染或環境破壞的糾紛案件;4)涉及跨縣的重大矛盾糾紛案件;5)重大涉法涉訴的糾紛案件;6)上級領導批示督辦的矛盾糾紛案件;7)意外死亡或工亡案件8)其他範圍廣、影響重大的糾紛案件。每件補貼500元。5.醫調案件參照重大案件標準執行,每件補貼500元,涉及人員死亡賠償案件每件補貼1000元。二、調解案件具備材料凡主要事實清楚、調解程序合法、調解文書製作規範的,均可認定為規範化人民調解案件。規範化人民調解案件一般應具備的材料:
  5. 卷宗(封麵);
  6. 人民調解受理登記表;
  7. 人民調解申請書;
  8. 人民調解調查記錄;
  9. 人民調解記錄;
  10. 人民調解證據材料;
  11. 人民調解協議書;
  12. 人民調解回訪記錄;
  13. 司法確認有關材料。三、調解案件卷號(案號)編寫規則口頭協議案件和書麵協議案件原則上必須編寫卷號(案號),卷號(案號)編寫規則如下:1.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案件:地域簡稱+人調+〔年度〕+序號+號。例如:豐三合平西路人調〔202210號、豐三建廖人調〔202210號。2.口頭協議案件在書麵協議案件的卷號(案號)規則基礎上,在前麵增加(口頭)。例如:(口頭)豐三合平西路人調〔202210號。其中,地域簡稱按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順序排列,盡量采用習慣性稱呼,如遇簡稱重複,由上一級單位統籌安排;年度外用中括號;序號每年從1開始遞增,口頭協議案件和書麵協議案件分別計數。四、調解案件錄入和審核口頭協議案件和書麵協議案件全部要錄入重慶市司法局基層工作管理係統,我局將根據錄入係統的案件審核通過數給予補貼。紙質卷宗由司法所存檔備查。
  14. 調解案件補貼範圍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範圍為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員(公職人員兼任人民調解員除外)。    六、同類案件補貼標準一方當事人對調解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案件,調解成功後,隻算一件案件。同一事件中調解成功的同種類型案件2件(含),其案件補貼第一個案件按照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第二個至第十個案件按照補貼標準的30%給予補貼,第十一個以上的案件按照補貼標準的20%給予補貼。七、案件統計及審查程序1.人民調解案件統計時間2021111日起至20221031日止。2. 各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案件錄入基層工作管理係統後,由轄區司法所進行初審。3. 2022111日起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分批次對全縣人民調解案卷質量進行評查,評查合格後各司法所按時填報附件1.人民調解案件初審申報表及人民調解案件隨機抽查回訪表;2.豐都縣司法局人民調解案件補貼複審兌現表;3.人民調解案件補貼兌現表(帶賬號),交通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審查。 4.人民調解案件補貼兌現由轄區司法所每年匯總上報,交通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審核,並報局黨組審定後,再由各司法所在鄉鎮(街道)張貼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無異議後我局按年一次性兌現給承辦案件的人民調解員。八、經費保障全麵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充分調動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確保人民調解工作正常有序開展。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由我局按年一次性兌現給承辦案件的人民調解員。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縣委政法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豐都司法發〔20197號)等文件要求給予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的,原則上與我局兌現給承辦案件的人民調解員案件補貼相等。九、工作要求1. 各司法所、調委會要高度重視,增強法治意識,做好人民調解案件統計、審查、上報等工作,確保人民調解案件統計真實有效、及時準確、有卷可查。2. 對弄虛作假、瞞報、遲報,以及挪用、截留和套取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的人員將追究相關責任。3. 人民調解案件沒有錄入基層工作管理係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給予案件補貼。4. 人民調解案件經回訪調解案件不屬實的,查證一起,取消該調解員當年所有調解案件補貼;該調解員及所屬調委會不得評先評優;是專職調解員的取消當年專職調解員經費補貼。5. 各司法所及縣人民調解中心要加大對人民調解案件的回訪核查力度,各司法所回訪核查率不得少於30%,縣人民調解中心回訪核查率不得少於20% 6.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所有《關於規範人民調解案件補貼通知》同時廢止。

    附件:1.人民調解案件初審申報表及人民調解案件隨機抽查回訪表

          2.豐(feng) 都縣司法局人民調解案件補貼複審兌(dui) 現表

          3.人民調解案件補貼兌(dui) 現表(帶賬號)


豐(feng) 都縣司法局

20221011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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