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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9180751/2023-00082 | [ 發文字號 ] | 渝豐都市監處字〔2023〕109號 |
| [ 主題分類 ]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市場監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7 | [ 發布日期 ] | 2023-08-22 |
|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9180751/2023-00082 |
| [ 發文字號 ] | 渝豐都市監處字〔2023〕109號 |
| [ 主題分類 ]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市場監管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7 |
| [ 發布日期 ] | 2023-08-22 |
豐(feng) 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渝豐(feng) 都市監處字〔2023〕109號)
當事人:豐(feng) 都縣財香電子商務經營部;
主體(ti) 資格證照:《營業(ye) 執照》;
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92500230MABY0KCE3L;
類型:個(ge) 體(ti) 工商戶;
經營場所:重慶市豐(feng) 都縣雙龍鎮回龍場村3組;
注冊(ce) 日期:2022年8月22日;
經營範圍:許可項目:食品互聯網銷售,食品銷售;
經營者:朱廷財;
公民身份證號碼:5123***************
2023年6月13日,豐(feng) 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投訴人對豐(feng) 都縣財香電子商務經營部的投訴舉(ju) 報材料,稱其於(yu) 2023年6月2日在豐(feng) 都縣財香電子商務經營部於(yu) 抖音短視頻平台上開通的名為(wei) “董小胖在助農(nong) ”的網絡店鋪中購買(mai) 了1袋規格為(wei) 5斤/袋、售價(jia) 為(wei) 22.8元/袋的真空預先定量包裝的大米,“董小胖在助農(nong) ”網絡店鋪通過快遞發貨,投訴人於(yu) 2023年6月4日收到大米後發現大米包裝上沒有用標簽標注生產(chan) 廠家、生產(chan) 許可證等產(chan) 品信息。2023年6月15日,本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nei) 還擺放有4袋由當事人生產(chan) 加工的規格為(wei) 4500g/袋的真空預先定量包裝的大米,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生產(chan) 加工大米的《重慶市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涉嫌未取得登記證從(cong) 事食品小作坊生產(chan) 經營活動。隨後,經本局負責人批準,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相關(guan) 食品依法予以扣押,並向當事人下達了《實施行政強製措施決(jue) 定書(shu) 》(豐(feng) 市監強製[2023]0734號)及《場所/設施/財物清單》(文書(shu) 編號:0000734)。
2023年6月26日,經本局批準立案後,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涉嫌未取得登記證從(cong) 事食品小作坊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行為(wei) 展開調查。執法人員通過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現場檢查,提取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營業(ye) 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對當事人進行詢問,現已認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經查證,當事人於(yu) 2022年8月22日取得個(ge) 體(ti) 工商戶《營業(ye) 執照》,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92500230MA5YXM3H5L,經營者:朱廷財;於(yu) 2022年8月24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JY1500230102730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朱廷財。隨後當事人在重慶市豐(feng) 都縣雙龍鎮回龍場村3組從(cong) 事食品互聯網銷售活動,經營場所為(wei) 當事人自己所有,大約50平方米。當事人在抖音短視頻平台上開通了一家名為(wei) “董小胖在助農(nong) ”的網絡店鋪,主要銷售新鮮蔬菜等產(chan) 品,產(chan) 品從(cong) 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發貨。
2023年6月15日,本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ju) 報內(nei) 容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nei) 存放有4袋規格為(wei) 4500g/袋、售價(jia) 為(wei) 41元/袋的真空預先定量包裝的大米,每袋大米都張貼了生產(chan) 日期、保質期等產(chan) 品信息標簽,但未標明生產(chan) 廠家等完整食品標簽信息。據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董小胖在助農(nong) ”網絡店鋪中銷售的大米產(chan) 品是其從(cong) 附近農(nong) 戶家中收購的大米成品經真空預先定量包裝而成的,並以網絡銷售的形式進行銷售,但在網絡店鋪上銷售的大米主要是用來吸引流量的,並不是主要銷售的產(chan) 品,所以銷售的數量也較少。由於(yu) 當事人認識不夠,未認識到從(cong) 事大米生產(chan) 加工活動要取得相關(guan) 《重慶市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截至目前,當事人已售出真空預先定量包裝的大米產(chan) 品1袋,即投訴人所購買(mai) 的那袋大米,其售價(jia) 為(wei) 22.8元/袋,規格為(wei) 5斤/袋。
本局認定,本案涉案物品貨值金額共計186.8元,當事人違法所得22.8元的事實。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第一組:當事人《居民身份證》、《營業(ye) 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主體(ti) 資格情況和經營資質的事實。
第二組:當事人的《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各1份,現場照片4張,投訴舉(ju) 報材料1份,重慶市《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chan) 加工食品目錄及明細》1份證明當事人未取得登記證從(cong) 事食品小作坊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違法事實。
第三組:當事人的《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實施行政強製措施決(jue) 定書(shu) 》、《場所/設施/財物清單》各1份,投訴舉(ju) 報材料1份,證明涉案物品貨值金額186.8元,當事人違法所得22.8元的事實。
2023年8月2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shu) 》(渝豐(feng) 都市監告字〔2023〕94號),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nei) 容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在法定的期限內(nei) ,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
本局認為(wei) ,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食品小作坊從(cong) 事食品生產(chan) 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ye) 執照,並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當事人作為(wei) 有固定生產(chan) 加工場所,從(cong) 業(ye) 人員較少,生產(chan) 加工規模小,從(cong) 事食品生產(chan) 加工的生產(chan) 經營者,符合《重慶市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所稱的食品小作坊,且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yu) 2019年11月13日發布了《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印發重慶市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其附件1《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chan) 加工食品目錄及明細》中所涉及的產(chan) 品不包括大米,當事人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當事人的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第八條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食品小作坊從(cong) 事食品生產(chan) 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ye) 執照,並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登記證》(以下稱登記證)。”的規定,已構成未取得登記證從(cong) 事食品小作坊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wei) 。依據《重慶市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記證從(cong) 事食品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chan) 經營的食品以及用於(yu) 違法生產(chan) 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chan) 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wan) 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wan) 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wan) 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之規定,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chan) 經營的食品以及用於(yu) 違法生產(chan) 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wan) 元以下罰款。
鑒於(yu) 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並如實陳述違法行為(wei) ,本案涉案物品、違法所得均較少,符合《重慶市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cong) 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三)涉案財物或者違法所得較少的;”的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wei) 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主觀過錯及處罰與(yu) 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等情況,決(jue) 定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
依據《重慶市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及《重慶市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相關(guan) 規定,決(jue) 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22.8元;
2.沒收違法生產(chan) 的大米;
3.罰款5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之日起十五日內(nei) ,將罰款繳至豐(feng) 都縣財政局〔戶名:豐(feng) 都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征繳專(zhuan) 戶),賬號:3100015129200001344,開戶行:工行豐(feng) 都縣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jue) 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之日起六十日內(nei) 向九游会网址是什么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ge) 月內(nei) 依法向涪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豐(feng) 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