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街鎮
無障礙 關懷版 繁體版 | 注冊 網站支持IPv6

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豐(feng) 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j9九游会网页版登录入口>法定主動公開內(nei) 容>監督檢查>食品藥品>檢查依據

[ 索引號 ] 11500230MB19180751/2023-0000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市場監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6 [ 發布日期 ] 2022-07-13
[ 索引號 ] 11500230MB19180751/2023-0000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市場監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6
[ 發布日期 ] 2022-07-13

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的通知

豐(feng) 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的通知

執法支隊、各市場監管所,機關(guan) 相關(guan) 科室:

為(wei)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管,規範生產(chan) 加工行為(wei) ,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重慶市食品小生產(chan) 加工作坊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重慶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通用衛生規範》的要求,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登記管理

(一)嚴(yan) 格受理準入。請各市場監管所要加大《重慶市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的宣傳(chuan) ,及時將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製度、生產(chan) 條件、操作規範、標簽標識要求和重慶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目錄等事項告知從(cong) 業(ye) 者,指導從(cong) 業(ye) 者按照《食品生產(chan) 許可分類目錄》規定的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填報《食品小作坊登記申請書(shu) 》,對符合條件的食品小作坊及時予以受理,對申報列入重慶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目錄的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嚴(yan) 格登記(延續、變更)現場核查。各市場監管所應當對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嚴(yan) 格審查,對新申請辦理登記證的由食品一科組織現場核查,對延續換證的由各市場監管所開展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應按照《食品小作坊登記現場核查記錄表》進行逐項核查。對存在無專(zhuan) 門生產(chan) 場所,無獨立原料區、加工區和成品區,各功能區域未采取有效的分離且無明確標識,未與(yu) 汙染源保持安全、無害距離或者生產(chan) 區與(yu) 生活區混用等情形的,現場核查應當判定為(wei) 不符合,對現場核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記。對免於(yu) 現場核查的,各市場監管所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個(ge) 月內(nei) 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對生產(chan) 經營條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責令停業(ye) 整頓,直至吊銷登記證。

(三)建立健全監管檔案。各市場監管所要及時建立食品小作坊監管檔案,記錄食品小作坊名稱、開辦者姓名和身份證號等身份信息、聯係方式、生產(chan) 加工食品品種明細等信息,將登記信息、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wei) 查處等材料一並納入監管檔案,每年進行更新,實施動態管理。

(四)加強監督指導。食品一科要發揮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加強對各所的業(ye) 務指導工作,同時開展監督檢查。每年至少對每所辦理免於(yu) 現場核查換證的小作坊登記情況進行抽查,每所不小於(yu) 2家,並將檢查結果納入對各所的年底考核。對工作不負責、換證質量不高或因不正當履行登記職責引發不良社會(hui) 影響的將依紀依法處理。

二、規範產(chan) 品包裝和標識

(一)加強產(chan) 品包裝管理。食品小作坊生產(chan) 的食品應當進行簡易包裝或者散裝出廠銷售。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非定量包裝的食品。用於(yu) 包裝、貯存、運輸的包材、容器應當清潔、無毒、無害,防止食品汙染。

(二)規範小作坊食品標識。食品小作坊生產(chan) 的食品應當有標識,其中,簡易包裝食品應當標明食品名稱、生產(chan) 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小作坊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登記證編號、食品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等事項;散裝食品應當在食品容器、外包裝上采用貼標或者掛牌等方式進行標識,標明食品名稱、生產(chan) 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以及小作坊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nei) 容。食品標識不得含有虛假內(nei) 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加強監督管理

(一)嚴(yan) 格重慶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目錄管理。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產(chan) 加工,不得分裝食品,不得生產(chan) 加工下列食品:

1.乳製品(液體(ti) 乳、乳粉、其他乳製品)、罐頭製品(畜禽水產(chan) 罐頭、果蔬罐頭、其他罐頭)、冷凍飲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冷凍飲品)、方便食品(方便麵、其他方便食品、調味麵製品)酒類(不含糧食釀造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其他酒、食用酒精、飲料(含瓶、桶裝飲用水)、調味品(醬油、食醋、味精、醬類、液體(ti) 調味料、半固態(醬)調味料、食用調味油、水產(chan) 調味料)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食用植物油(不含壓榨植物油)、食用油脂製品、食用動物油脂)、肉製品(發酵肉製品);糖果製品(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果凍)食糖(白砂糖、綿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其他糖(不含紅糖)水產(chan) 製品(生食水產(chan) 品)

2.保健食品、嬰幼兒(er) 配方食品(嬰兒(er) 配方乳粉、較大嬰兒(er) 配方乳粉、幼兒(er) 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zhuan) 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全營養(yang) 配方食品、特定全營養(yang) 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er) 配方食品);

3.食品添加劑;

4.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禁止生產(chan) 加工的其他食品。

(二)督促落實主體(ti) 責任。食品小作坊對其生產(chan) 加工食品的安全負責。請各監管所要督促其主動履行法定義(yi) 務,嚴(yan) 格按照"亮證經營、安全承諾、原料公示、單據留存、操作規範、場所清潔"六項標準組織生產(chan) ,做好食品原料、添加劑和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的進貨查驗,索取供貨者的資質和合格證明文件,規範產(chan) 品包裝及標識。對於(yu) 銷往商場、超市、單位食堂和餐飲服務單位的產(chan) 品應當定期進行委托檢驗。食品小作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自查,確保生產(chan) 條件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三)加強監督檢查。食品監管一科應當將食品小作坊納入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各市場監管所要按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表》要求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產(chan) 場所衛生和從(cong) 業(ye) 人員健康情況。對存在區域性、普遍性的食品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組織開展專(zhuan) 項治理。

(四)加強食品監督抽檢。各市場監管所對轄區內(nei) 的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要全覆蓋的開展監督抽檢,並對消費者投訴舉(ju) 報較多、抽檢不合格和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產(chan) 品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抽檢不合格食品依法核查處置,及時公開抽檢和行政處罰結果。

(五)嚴(yan) 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wei) 。各市場監管所要嚴(yan) 格按照“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加大對食品小作坊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查處力度,依法查處未取得登記證擅自生產(chan) 經營、生產(chan) 場所髒亂(luan) 差等行為(wei) ,嚴(yan) 厲打擊"兩(liang) 超一非"、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過期食品、回收食品生產(chan) 食品等違法行為(wei) ,嚴(yan) 格依法處罰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guan)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部門

鄉(xiang) 鎮/街道

無障礙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