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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07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市場監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發布日期 ] 2023-09-27
[ 索引號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07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市場監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發布日期 ] 2023-09-27

關(guan) 於(yu) 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豐(feng) 都縣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特種設備安全辦公室

       關(guan) 於(yu) 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guan) 部門:

為(wei) 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消除電梯安全隱患,提升電梯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和出行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74號,以下簡稱“總局74號令”)的相關(guan) 要求,現將有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六屆二次全會(hui) 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落實電梯使用單位主體(ti) 責任為(wei) 重點,完善電梯全生命周期智慧監管體(ti) 係和安全治理體(ti) 係,推動解決(jue) 電梯安全領域重點難點問題,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持續降低故障率,縮短困人救援時間,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認同感。

(二)主要目標

加快形成地方性法規和標準健全、安全責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監管機製完善、社會(hui) 共同參與(yu) 的電梯質量安全治理格局。落地落實使用單位主體(ti) 責任,集中整治非法電梯使用,規範電梯使用登記,築牢電梯質量安全基礎;發揮96333電梯應急處置功能,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化改革創新,深化檢驗檢測分離改革,持續改進維護保養(yang) 模式。

二、重點工作

(一)落實電梯使用單位安全主體(ti) 責任

1. 建立安全責任層級負責機製。切實落實總局74號令要求,督促指導電梯使用單位配齊電梯安全總監和安全員,通過重慶市特種設備公共服務係統WEB端及小程序端,建立、健全、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製,及時排查消除風險隱患。

2. 培育專(zhuan) 業(ye) 電梯使用管理主體(ti) 。試點開展住宅領域專(zhuan) 業(ye) 電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電梯使用管理、維護保養(yang) 、自行檢測等全包式服務的電梯使用管理經營主體(ti) ,促進專(zhuan) 業(ye) 化、規模化、長期化運營,破解住宅電梯使用管理、維護保養(yang) 市場短期博弈困境,有效落實電梯安全管理主體(ti) 責任。

(二)排查整治非法電梯使用

1. 排查未經登記的電梯。按照市場監管總局2023年民生領域“鐵拳”行動部署要求,以用於(yu) 經營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別墅為(wei) 重點,全麵排查違法使用未辦理使用登記的電梯。居民自建房、別墅按照《家用電梯製造與(yu) 安裝規範》(GB/T 217392008)等製造、安裝的電梯,不得對外開放經營使用;如需提供給公眾(zhong) 使用,應當按照現行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guan) 標準要求進行改造或更新,並依法履行施工告知、監督檢驗和辦理使用登記等。

2. 排查不符合要求的雜物電梯。以餐飲經營等單位為(wei) 重點,加大雜物電梯排查力度,對不符合相關(guan) 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各類“傳(chuan) 菜梯”,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責令停止使用,於(yu) 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

(三)提升維護保養(yang) 質量水平

1.持續推進電梯按需維保。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用好智慧電梯建設成果,鼓勵電梯使用、維保單位應用遠程診斷等技術和“全包維保”模式,由維保人員依據實時線上監測、檢查維護以及設備運行情況,確定現場針對性的維保項目、內(nei) 容和周期等,提高維護保養(yang) 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四)科學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和周期

1. 積極推進自行檢測。按照《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和〈電梯自行檢測規則〉的通知》(渝市監發〔2023〕51號),切實做好自行檢測等安全技術規範的宣貫實施,對於(yu) 滿足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電梯檢測單位,即可開展或承擔使用單位的電梯自行檢測工作。鼓勵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開展自行檢測,落實安全主體(ti) 責任。

2.科學調整電梯檢驗、檢測周期。根據設備風險水平和安全管理狀況,科學調整定期檢驗周期。15年以內(nei) 的電梯,分別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其他年份進行1次自行檢測。超過15年的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不再開展自行檢測。根據全市統一安排,我縣於(yu) 2023年12月起按照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的要求啟動電梯檢驗、自行檢測分離工作,大麵積推進電梯檢驗檢測分離工作。

(五)規範電梯注冊(ce) 登記

1. 明確電梯使用主體(ti) 。

根據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的總局74號令”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是指實際行使電梯使用管理權的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wei) 電梯使用單位。

(一)新安裝未移交所有權人的,項目建設單位是使用單位;

(二)單一產(chan) 權且自行管理的,電梯所有權人是使用單位;

(三)委托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等市場主體(ti) 管理的,受委托方實施

用人單位;

(四)出租房屋內(nei) 安裝的電梯或者出租電梯的,出租單位是

使用單位,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cong) 其規定或者約定;

(五)屬於(yu) 共有產(chan) 權(如老舊住宅加裝的電梯)電梯,共有人須委托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維護保養(yang) 單位或者專(zhuan) 業(ye) 公司等市場主體(ti) 管理電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單位”。

除上述情形之外無法確定使用單位的,由電梯所在地鄉(xiang) 鎮人

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確定使用單位,或者由電梯所在地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使用單位責任。

2. 嚴(yan) 格電梯使用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nei) ,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shu) 。

按照總局74號令要求,自2023年5月5日起,共有產(chan) 權的電梯共有人須委托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維護保養(yang) 單位或者專(zhuan) 業(ye) 公司等市場主體(ti) 管理電梯並作為(wei) 電梯使用單位,以上述單位名義(yi) 辦理電梯安裝告知、檢驗、使用登記、改造等手續,不能以個(ge) 人名義(yi) 辦理使用登記。

對於(yu) 2023年5月5日前以共有人名義(yi) 辦理電梯安裝告知或使用登記手續的電梯,電梯共有人須在2024年5月5日前按總局74號令要求委托相關(guan) 單位管理電梯,並辦理電梯使用登記變更手續,最遲不得晚於(yu) 下個(ge) 檢驗檢測期。

對於(yu) 存在嚴(yan) 重事故隱患,且無物管、無維保單位、無維修資金等失管小區的“三無”電梯,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逐一協調確定電梯使用單位,或者由電梯所在地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使用單位責任,防止責任懸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xiang) 鎮、街道和相關(guan) 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落實任務舉(ju) 措,細化責任分工,有序推進電梯管理各項工作,讓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改革紅利,提升獲得感和幸福感。相關(guan) 工作情況將納入安全有關(guan) 考核內(nei) 容。

(二)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各鄉(xiang) 鎮、街道和相關(guan) 部門要充分利用宣傳(chuan) 欄、宣傳(chuan) 冊(ce) 、微信公眾(zhong) 號等多種宣傳(chuan) 手段,加強對共有產(chan) 權電梯登記、電梯按需維保和檢驗檢測改革工作的宣傳(chuan) ,提高公眾(zhong) 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豐(feng) 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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