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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feng) 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我縣人社公益性崗位開發及資金管理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guan) 部門,各人力資源公司:
為(wei) 進一步規範我縣人社公益性崗位日常管理,根據《重慶市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辦法》(渝人社發〔2016〕239號)、《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經辦規程》(渝就發〔2023〕22號)文件要求,結合近年審計指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和我縣公益性崗位管理實際情況,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概念
人社公益性崗位是由區縣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或鄉(xiang) 鎮(街道)開發,經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認定,使用就業(ye) 補助資金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用於(yu) 緩解就業(ye) 困難人員就業(ye) 壓力而設置的一種過渡性就業(ye) 方式。
本通知中的用人單位是指與(yu) 非全日製公益性崗位人員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與(yu) 全日製公益性崗位人員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單位。用工單位是指開發該公益性崗位,即公益性崗位人員實際工作的單位。
采取勞務派遣製度的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為(wei) 勞務派遣機構,用工單位為(wei) 被派遣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或鄉(xiang) 鎮(街道);直接用工的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均為(wei) 開發該公益性崗位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或鄉(xiang) 鎮(街道)。
二、規範存量管理
公益性崗位現存數量是指當前在崗的人社公益性崗位人員數量,其中人社農(nong) 村公益性崗位數量是指轉涉農(nong) 崗位指標完成以後剩餘(yu) 的在崗人員數量。
1.完善人員動態管理備案表。現存在崗的所有公益性崗位人員(含勞務派遣),由用工單位按照“一人一表”原則,完善《重慶市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動態管理備案表》(附件2)。備案表紙質件於(yu) 2024年3月31前交縣就業(ye) 和人才中心留存。
2.完善係統人崗匹配。《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經辦規程(試行)》(渝就發〔2023〕22號)文件出台以後,“重慶智慧人社一體(ti) 化平台”新增公益性崗位認定模塊,各用工單位須完善存量公益性崗位的就業(ye) 登記並將人員匹配到相應崗位。空置時間在3個(ge) 月及以上的崗位,係統將自動注銷。
3.按時報送在崗人員名冊(ce) 。用工單位準確、完整填報《豐(feng) 都縣人社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崗花名冊(ce) 》(附件1),於(yu) 每月20日前報縣就業(ye) 和人才中心。采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由實際用工單位填報。漏報、錯報將影響公益性崗位補貼申報。
三、新崗位開發管理
(一)新崗位開發及認定
公益性崗位人員離職或任職期滿後,崗位同步消失。有開發新崗位需求的政府有關(guan) 部門或鄉(xiang) 鎮(街道),須向縣就業(ye) 和人才中心提交崗位申請函、崗位認定表,具體(ti) 格式參考《(用工單位)關(guan) 於(yu) 申請公益性崗位的函(模板)》(附件3)、《重慶市公益性崗位認定申請表》(附件4)。崗位申請結果由相關(guan) 工作人員向用工單位反饋。
(二)人員招聘
按照《重慶市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辦法》(渝人社發〔2016〕239號)、《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經辦規程》(渝就發〔2023〕22號)文件要求執行。具體(ti) 流程如下。
1.招聘信息發布。經認定的公益性崗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麵向社會(hui) 公開招聘。
2.擬聘人員公示。用工單位確定崗位擬聘人員後,須在轄區公眾(zhong) 信息網和單位所在地鄉(xiang) 鎮(街道)向社會(hui) 公示5個(ge) 工作日以上。
3.擬聘人員資格審核。公示期間,用工單位填報《重慶市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動態管理備案表》交縣就業(ye) 和人才中心審核,審核結果由相關(guan) 工作人員向用工單位反饋。
4.人員聘用。經人員資格審核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後的就業(ye) 困難人員,用工單位可聘用到公益性崗位上。各用工單位須完善崗位人員招聘全過程資料,形成“一人一檔”備查。
(三)日常管理
用工單位應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管理製度,做好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合同簽訂、業(ye) 務培訓、日常考勤、績效考核等,避免出現空崗、脫崗等情形。不得將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安排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到非公益性崗位工作;不得將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在公益性崗位之間混崗使用。
(四)人員退出
1.終止就業(ye) 。用工單位要在人員離職或任職期滿後及時終止“公益性崗位就業(ye) 登記”,更新“一人一檔”中《重慶市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動態管理備案表》上的“退出安置時間”,報就業(ye) 和人才中心備案。
2.人走崗消。公益性崗位人員離職或任職期滿後原崗位自動消失,不可再用此崗位安置其他人員。
四、補貼申報
1.補貼項目。在公益性崗位上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ye) 困難人員,與(yu) 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申報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hui) 保險補貼。在非全日製公益性崗位上就業(ye) 且以個(ge) 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yang) 老和醫療保險的就業(ye) 困難人員,可按靈活就業(ye) 方式申報社會(hui) 保險補貼。
2.補貼申請。社會(hui) 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公益性崗位補貼按照先發放工資後申請補貼執行,全日製公益性崗位工作時間未滿1個(ge) 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折算發放公益性崗位補貼。用人單位為(wei) 勞務派遣機構的,申請補貼時,崗位補貼申請表、社會(hui) 保險補貼申請表、人員花名冊(ce) (渝就發〔2023〕22號: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需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共同簽字蓋章。
3.資金結算。實施勞務派遣的公益性崗位,用工單位與(yu) 勞務派遣公司要做好資金結算。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實行“收支兩(liang) 條線”,進行專(zhuan) 戶專(zhuan) 賬管理。補貼資金到位後,原則上要在三個(ge) 月內(nei) 完成資金結算。
五、工作紀律
(一)壓實主體(ti) 責任。按照“誰開發、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鄉(xiang) 鎮(街道)人民政府、縣級有關(guan) 部門是本轄區公益性崗位的開發主體(ti) 和責任單位,負責做好本轄區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工作,確定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要嚴(yan) 格按照市、縣有關(guan) 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強化監督檢查。縣人力社保部門、縣財政部門對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公益性崗位用工單位履行主體(ti) 責任,通過大數據比對、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在崗情況、補貼情況實名製動態管理,對發現的用人單位使用公益性崗位變相違規用人、虛報冒領騙取補貼、“吃空餉”等違紀違規行為(wei) ,要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清退違規安置人員,收回其使用的公益性崗位,追回已發放資金並按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附件:1.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花名冊(ce)
2.重慶市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動態管理備案表
3.(用工單位)關(guan) 於(yu) 申請使用公益性崗位的函(模板)
4.重慶市公益性崗位認定申請表
豐(feng) 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豐(feng) 都縣財政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
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花名冊(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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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用工單位 |
崗位類型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性別 |
年齡 |
人員類別 |
電話號碼 |
崗位名稱 |
上崗時間 |
工作地點 |
工作報酬標準 |
報酬發放月份 |
用工方式 |
勞務派遣公司 |
保險情況 |
離職/到期時間 |
|
YYMMDD |
YYMMDD | ||||||||||||||||
附件2
重慶市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動態管理
備案表
|
姓名 |
性別 |
籍貫 |
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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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證號碼 |
就業(ye) 創業(ye) 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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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何時何院校何專(zhuan) 業(ye) 畢業(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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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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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ye) 困難人員類型 (附相關(guan) 身份憑證) |
□登記失業(ye) 的“4050”人員 □低保家庭登記失業(ye) 人員 □零就業(ye) 家庭登記失業(ye) 人員 □離校兩(liang) 年內(nei) 登記失業(ye) 高校畢業(ye) 生 □登記失業(ye) 的複員退伍軍(jun) 人 □脫貧人口 □登記失業(ye) 的殘疾人員 □登記失業(ye) 的化解過剩產(chan) 能企業(ye) 職工 □登記失業(ye) 的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複人員 □其他就業(ye) 困難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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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崗位 |
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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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性質 |
□全日製 □非全日製 |
是否享受過社保補貼 |
□否 □是(已享受個(ge)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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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安置時間 |
擬於(yu) 年月日(以開始參保時間為(wei) 準)開始安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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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聘用意見 |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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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意見 |
該人員□符合 □不符合 資格條件。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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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安置時間 |
已於(yu) 年月日(以停止參保時間為(wei) 準)退出安置。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 |||||
注:本表一式二份(含就業(ye) 困難人員相關(guan) 身份憑證),公益性崗位用工單位、人力社保部門各存一份
附件3
(用工單位)
關(guan) 於(yu) 申請使用公益性崗位的函(模板)
縣就業(ye) 和人才中心:
............
一、人社公益性崗位規模
詳細說明本單位當前在崗的人社公益性崗位人員數量和崗位分布情況。
二、離職人員情況
(若沒有離職人員則不敘述此部分)
包含人員信息(姓名,身份證號,上崗時間,離崗時間等)和崗位信息(崗位名稱,工作內(nei) 容,用工性質,工作地點等)。
三、新增崗位情況
包含崗位信息(崗位名稱,工作內(nei) 容,用工性質,工作地點等)。
附件:1.重慶市公益性崗位認定申請表
2.重慶市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動態管理備案表(僅(jin) 提供離職人員的)
******(用工單位)
****年**月**日
附件4
重慶市公益性崗位認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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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主體(ti) |
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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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人 |
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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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崗位 名稱 |
開發崗位數量 |
工作內(nei) 容 |
用工性質 |
工作地點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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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抄錄以下內(nei) 容並蓋章:本單位承諾,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如有不實,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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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部門 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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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用工性質”欄填寫(xie) :全日製、非全日製,可多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