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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246J/2021-00380 [ 發文字號 ] 豐人社發〔2021〕47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4 [ 發布日期 ] 2021-08-05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246J/2021-00380
[ 發文字號 ] 豐人社發〔2021〕47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24
[ 發布日期 ] 2021-08-05

豐(feng) 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豐(feng) 都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ye) 單位:

《豐(feng) 都縣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已經縣委縣政府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豐(feng) 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豐(feng) 都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2021724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規範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強化人才服務保障,進一步優(you) 化創新創業(ye) 環境,更好地發揮住房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麵的激勵保障作用,結合豐(feng) 都縣實際,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豐(feng) 都縣人才公寓(簡稱“人才公寓”)是指由縣政府統籌,專(zhuan) 供本縣優(you) 秀人才居住的過渡性住房。

第三條 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堅持“政府主導、統籌管理、科學規劃、分類保障、隻租不售、周轉使用”的總體(ti) 原則。

第四條 人才公寓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縣住建委提供房源或調劑公租房源保障並管理。

第二章 租住條件

第五條人才公寓配租堅持以下原則:

(一)分類優(you) 先保障原則。優(you) 先滿足我縣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的高層次人才,具體(ti) 按以下先後順序分類保障:持英才服務卡A卡、B卡人才,未持卡但屬於(yu) 創新人才工程引進的優(you) 秀人才。保障以上高層次優(you) 秀人才後剩餘(yu) 的人才公寓,用於(yu) 保障緊缺急需的其他優(you) 秀人才,主要包括企業(ye) 專(zhuan) 科以上學曆、中層幹部以上職務、中級以上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或中級以上技能等人才。如申請人數多於(yu) 公寓數量,采取搖號方式確定承租人。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申請條件公開,按照用人單位、行業(ye) 主管部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三級審核把關(guan) ,切實做到民主公開。

第六條 人才公寓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人在豐(feng) 都縣城和工業(ye) 園區規劃區內(nei) 工作。在事業(ye) 單位工作的,需與(yu) 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在企業(ye) 工作的,需與(yu) 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繳納社保;兼職掛職、項目合作、技術聯姻等方式柔性引進的人才,應有相應的任職文件、勞動合同、合作協議等依據。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豐(feng) 都縣城內(nei) 無住房(申請人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單身子女)。未婚申請人的父母在豐(feng) 都縣城內(nei) 無住房,已婚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在豐(feng) 都縣城內(nei) 隻有1套住房。

(三)申請人無違紀違法犯罪記錄。

(四)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隻能一方申請。

(五)已在豐(feng) 都縣購買(mai) 住房(含配偶、子女、父母)但未接房入住的,可申請租住至接房日期延後一年。

(六)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的。

第三章 租住手續

第七條 申請材料

(一)《豐(feng) 都縣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申請人身份證。

(三)英才服務卡A卡、B卡,未持卡但屬於(yu) 創新人才工程引進的優(you) 秀人才或其他優(you) 秀人才相關(guan) 佐證資料。

(四)資料真實性承諾書(shu) 。

以上材料審驗原件,留存複印件,複印件須經用人單位、行業(ye) 主管部門審核,並由核實人簽名,用人單位、行業(ye) 主管部門蓋章。

第八條 申請與(yu) 配租程序 

(一)個(ge) 人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xie) 《豐(feng) 都縣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連同需要提供的相關(guan) 佐證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二)單位受理。用人單位受理人才公寓申請並核實相關(guan) 材料後,報相應行業(ye) 主管部門。 

(三)部門匯總。行業(ye) 主管部門匯總所管理、服務單位人才公寓需求並對相關(guan) 材料審核後,填寫(xie) 《豐(feng) 都縣人才公寓申報匯總表》,行業(ye) 主管部門初審匯總後報縣人力社保局。

(四)審核認定。由縣人力社保局牽頭,建立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人力社保局、縣住建委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審核機製,定期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認定。

(五)分配房源。縣公房保障中心按照高端優(you) 先、分類排序的原則,憑審核認定意見分配租住房屋,分配結果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簽訂協議。縣公房保障中心與(yu) 用人單位、申請人簽訂租賃協議,發放入住通知單。

(七)正式入住。申請人憑入住通知單到分配的公寓辦理正式入住手續。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條 人才公寓租期一般不超過3年,租賃協議一年一簽。協議期滿後如需續租,由租住人才提出續租申請,經縣人社局和縣住建委審核同意後,續簽租賃協議。

第十條 AB卡優(you) 秀人才和未持卡但屬於(yu) 創新人才工程引進的優(you) 秀人才入住公寓的,租金全免。緊缺急需的其他優(you) 秀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租金按同區域租賃房租金的80%收取。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產(chan) 生的水、電、氣、網絡、物業(ye) 管理等費用,由承租人繳納。

第十二條承租人簽訂租賃協議後,需向縣住建委繳納3000元履約保證金,需繳納房屋租金的承租人按年度一次性繳納房屋租金,並負有保證房屋及配套設施完好的義(yi) 務。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wei) 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設施損壞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複並承擔主體(ti) 責任和相關(guan) 費用。履約保證金待租期結束時視履約情況給予相應返還。

第十三條人才公寓裝修、空置期間的物業(ye) 管理費等相關(guan) 費用由財政統籌解決(jue) 。

第十四條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其租賃合同,一個(ge) 月內(nei) 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人事關(guan) 係調離豐(feng) 都縣或者不在豐(feng) 都縣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本縣購房且交付使用的;

(三)改變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四)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複原狀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ge) 月以上閑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變更工作單位,但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條件的,由新用人單位重新辦理相應手續,租賃時間連續計算。  

第十六條承租人自願提前退回人才公寓的,需提前1周向縣公房保障中心提交書(shu) 麵退房申請,並結清租賃期間產(chan) 生的水、電、氣等相關(guan) 費用。縣公房保障中心接收退房申請後應及時變更入住信息。

第十七條 縣住建委及公房保障中心需加強對人才公寓租住人員的管理,嚴(yan) 禁轉租他用;每年定期對承租人進行信息核準、資格複核,並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不再符合人才公寓保障條件的,應當及時退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相關(guan) 部門協商一致或提交縣委人才領導小組研究決(jue) 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豐(feng) 都縣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

            2.豐(feng) 都縣人才公寓申報匯總表

附件1

豐(feng) 都縣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類別:□持A卡、B卡及創新人才工程引進的優(you) 秀人才        □緊缺急需其他優(you) 秀人才                                                      

申請人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聯係電話


工作單位

職務


縣城內(nei)

住房情況


專(zhuan) 業(ye) 技術或技能等級


來豐(feng) 都縣工作年月


婚否  

□是  

□否

學曆

學位


畢業(ye) 院校及專(zhuan) 業(ye)


主持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獲得市級以上科研獎勵,擁有的專(zhuan) 利,認定為(wei) 市級人才平台領銜專(zhuan) 家等體(ti) 現優(you) 秀性情況


家庭成員情況

稱謂

姓名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承諾嚴(yan) 格遵守《豐(feng) 都縣人才公寓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有關(guan) 規定,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意見

審核人(簽字):

單  位(蓋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

門意見

審核人(簽字):

單  位(蓋章):      

年   月   日

縣人社部門意見

審核人(簽字):

單  位(蓋章):                         年   月   日

縣房管部門意見

審核人(簽字):

單  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1.此表由申請人填報,申請單位審核,主管部門複核。2.申請人類別共有兩(liang) 類,一類是持持A卡、B卡及創新人才工程引進的優(you) 秀人才,一類是緊缺急需其他優(you) 秀人才,二選一在對應的方框內(nei) 打勾。3. 縣城內(nei) 住房情況填寫(xie) 擁有產(chan) 權的住房建築麵積。4.如沒有專(zhuan) 業(ye) 技術或技能等級就填無。5.學曆填寫(xie) 時要注明是全日製還是在職學曆。6.體(ti) 現人才優(you) 秀性一欄情況,可按提示內(nei) 容填寫(xie) ,但不限於(yu) 提示內(nei) 容範圍,凡體(ti) 現其優(you) 秀性的情況均可填寫(xie) 在此欄內(nei) 。

附件2










豐(feng) 都縣人才公寓申報匯總表 (主管部門匯總填報)

序號

人才         類別

姓名

性別

婚否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學曆

職稱或技能等級

人才優(you) 秀性簡述

聯係電話













































主管部門公章:



審核領導:


審核人員: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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