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街鎮
無障礙 關懷版 繁體版 | 注冊 網站支持IPv6

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豐(feng) 都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員會(hui) >j9九游会网页版登录入口>法定主動公開內(nei) 容>履職依據>其他公文

[ 索引號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164 [ 發文字號 ] 豐農業農村委發〔2024〕185號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農業農村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發布日期 ] 2024-08-22
[ 索引號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164
[ 發文字號 ] 豐農業農村委發〔2024〕185號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農業農村委員會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發布日期 ] 2024-08-22

豐(feng) 都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員會(hui) 豐(feng) 都縣生態環境局 豐(feng) 都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豐(feng) 都縣林業(ye) 局 豐(feng) 都縣公安局關(guan) 於(yu) 加強露天焚燒管控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guan) 部門:

為(wei) 深入推進我縣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健康,維護公眾(zhong) 財產(chan) 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及《關(guan) 於(yu) 加強露天焚燒秸稈管理的通告》(渝農(nong) 發〔2016〕277號)有關(guan) 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露天焚燒管控物質

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小麥等農(nong) 作物秸稈及其落葉等產(chan) 生煙塵汙染的物質。

二、禁止露天焚燒範圍

1.縣城城市規劃區;

2.龍河國家濕地公園區域;

3.林區及其邊緣100米內(nei) 區域;

4.每年8-9月、12月至次年1月,沿長江豐(feng) 都段兩(liang) 岸可視範圍內(nei) 區域及縣城市規劃區邊緣5公裏內(nei) 區域;

5.中度及以上汙染天氣,縣內(nei) 全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燒區域。

三、控製露天焚燒範圍

除禁止露天焚燒範圍及禁燒時段外,各鄉(xiang) 鎮(街道)以村為(wei) 單位,選擇合適區域,在專(zhuan) 人監督下統一組織集中焚燒。

四、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

大力推廣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技術,采取集中收儲(chu) 、市場運營主體(ti) 及大戶收購、就地還田等措施,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從(cong) 源頭解決(jue) 秸稈露天焚燒問題。

五、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屬地鄉(xiang) 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依據職責,依法依規予以處理。阻礙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guan) 按照有關(guan) 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豐(feng) 都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員會(hui)          豐(feng) 都縣生態環境局

豐(feng) 都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豐(feng) 都縣林業(ye) 局

             豐(feng) 都縣公安局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部門

鄉(xiang) 鎮/街道

無障礙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