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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2890/2025-00097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民政發〔2025〕46號 |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民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2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3 |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2890/2025-00097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民政發〔2025〕46號 |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民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2 |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3 |
豐(feng) 都縣民政局豐(feng) 都縣財政局豐(feng) 都縣殘疾人聯合會(hui) 關(guan) 於(yu) 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wei) 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強化服務類社會(hui) 救助與(yu) 老年人福利有效銜接,推動集中照護服務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經濟困難老年人,構建可持續、可推廣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集中照護服務模式和保障機製,根據《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hui) 關(guan) 於(yu) 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渝民規〔2025〕3 號)要求,組織開展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範圍
(一)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自願入住養(yang) 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為(wei) 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年齡在 60 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 80 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重度殘疾人。“老年父母(年齡在 60 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殘疾子女”家庭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自願入住養(yang) 老機構的重度殘疾人(包含殘疾程度為(wei) 一級、二級的殘疾人,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
二、服務補助標準及入住養(yang) 老機構
按照分層分類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的總體(ti) 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確定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集中照護服務標準和補助標準。
(一)集中照護服務標準為(wei) 我縣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補貼的總額。
(二)補助標準按照集中照護服務標準扣除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養(yang) 老服務補貼和殘疾人“兩(liang) 項補貼”的差額給予補貼。
(三)享受長期護理保險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補助範圍。
(四)結合我縣養(yang) 老機構布局實際,確定接收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養(yang) 老機構為(wei) 已在我縣民政部門備案且醫養(yang) 結合的機構:豐(feng) 都縣社會(hui) 福利院、豐(feng) 都縣三合街道社區居家養(yang) 老服務中心(弘康醫院)、豐(feng) 都縣明福老年公寓。
三、工作流程
(一)自願申請。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可根據自身情況和個(ge) 人意願選擇入住養(yang) 老機構,並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ang) 鎮(街道)申請。同時,通過常態化探訪關(guan) 愛或能力評估等途徑發現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指導其按意願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ang) 鎮(街道)申請。鄉(xiang) 鎮(街道)接到申請後,在 10 個(ge) 工作日內(nei) 進行初審並匯總報送縣民政部門。
(二)能力評估。縣民政部門在收到申請後 10 個(ge) 工作日內(nei) 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GB/T 42195-2022),依法組織開展評估,確定老年人評估等級。
(三)入住機構。評估確定為(wei) 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就近便捷原則,選擇申請入住縣民政部門公布的養(yang) 老機構。養(yang) 老機構、本人或其代理人、鄉(xiang) 鎮(街道)要簽訂三方協議,明確責任義(yi) 務,確定照護服務等級、收費標準、繳費方式和出入院管理等內(nei) 容。
(四)申領補助。符合條件的人員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養(yang) 老機構滿 30 日後,持服務協議和有效繳費憑證(或機構同意緩繳證明),填寫(xie)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集中照護服務補助申請表》(附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ang) 鎮(街道)申請補助,縣民政部門審核。
(五)複核審批。縣民政部門對申請對象實際入住養(yang) 老機構及收費標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養(yang) 老服務補貼和殘疾人“兩(liang) 項補貼”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進行為(wei) 期 5 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作出予以補助的決(jue) 定,同時確定補助金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補助的決(jue) 定,同時書(shu) 麵告知申請對象。
(六)資金發放。符合條件的人員入住養(yang) 老機構後,按月繳納養(yang) 老機構服務費。補助金從(cong) 入住養(yang) 老機構當月起算,於(yu) 次月按月支付到申請對象本人賬戶。
(七)動態管理。補助對象自願退出的,從(cong) 退出的次月停發補助金。補助對象不再是低保對象,處於(yu) 漸退期內(nei) 的,應繼續發放補助金,並於(yu) 漸退期結束後次月停發補助金。養(yang) 老機構要建立服務對象動態管理機製和核查製度,每月核查一次。補助對象身體(ti) 狀況發生變化的,養(yang) 老機構應及時向縣民政部門報告。縣民政部門應及時組織能力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調整補助金額。
四、資金管理
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集中照護服務,主要通過中央財政困難群眾(zhong) 救助補助資金渠道安排資金,對入住養(yang) 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給予補助。
五、機構管理
(一)質量管理。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的養(yang) 老機構,應滿足《養(yang) 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強製性標準要求並具有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務條件。要健全完善管理製度,統一服務標準和規範,改善照護服務條件,不得對收住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采取分灶吃飯、分區隔離等做法區別對待。養(yang) 老機構同時收住特困供養(yang) 人員的,不得降低特困供養(yang) 服務水平和質量。
(二)信息管理。養(yang) 老機構應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入住和服務情況及時錄入養(yang) 老服務信息係統,並對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
(三)安全管理。壓緊壓實養(yang) 老機構第一責任人主體(ti) 責任,養(yang) 老機構嚴(yan) 格執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特種設備管理等製度規定,落實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要求,確保養(yang) 老機構安全平穩運行。
(四)績效管理。縣民政部門定期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的養(yang) 老機構按《豐(feng) 都縣經濟困難失能老人集中照護服務機構考核細則》進行績效考核,並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在績效因素資金總量中對養(yang) 老機構發放績效補助。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工作協同。縣財政局統籌補助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縣民政局建立對相關(guan) 養(yang) 老機構的激勵約束機製。各鄉(xiang) 鎮(街道)加強社會(hui) 救助和養(yang) 老服務業(ye) 務協同、數據共享和政策銜接,有序推進服務類社會(hui) 救助發展。縣民政局老齡服務科做好集中照護服務對象資格審核,加強對養(yang) 老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指導養(yang) 老機構提供集中照護服務,對養(yang) 老機構服務質量和效果開展跟蹤監測。縣民政局社會(hui) 救助科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審核認定工作,會(hui) 同老齡服務科確定經濟困難老年人等群體(ti) 集中照護服務對象範圍、認定條件、服務標準。縣殘聯要主動共享殘疾人信息,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入住養(yang) 老機構。
(二)強化製度銜接。各鄉(xiang) 鎮(街道)要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集中照護服務納入服務類社會(hui) 救助清單,統籌做好與(yu)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基本養(yang) 老服務等社會(hui) 救助、社會(hui) 福利政策以及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社會(hui) 保險製度的有效銜接,避免資源錯配和重複浪費。特困人員供養(yang) 服務機構要在優(you) 先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yang) 需求的基礎上,為(wei)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提供集中照護服務。
(三)強化數字賦能。各鄉(xiang) 鎮(街道)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和全國殘疾人兩(liang) 項補貼信息係統共享數據、整合資源,精準摸排,實現數字賦能便利化、供需對接精準化、服務監管智慧化。
(四)強化宣傳(chuan) 引導。各鄉(xiang) 鎮(街道)要主動做好政策宣傳(chuan) ,準確解讀政策,認真摸排本轄區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並建好台賬,確保受益群眾(zhong) 應享盡享。鼓勵社會(hui) 力量舉(ju) 辦的養(yang) 老機構主動承擔社會(hui) 責任,引導慈善組織、誌願者、行業(ye) 組織等參與(yu)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對在工作推進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要及時上報。
(五)嚴(yan) 格工作紀律。各鄉(xiang) 鎮(街道)要嚴(yan) 格工作紀律,確保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建立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問題舉(ju) 報獎勵機製,加強社會(hui) 監督。發現套取騙取、擠占挪用、截留或滯留財政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wei) ,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依照《財政違法行為(wei) 處罰處分條例》《中央財政困難群眾(zhong) 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回相關(guan) 補助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guan) 機關(guan) 處理。造成嚴(yan) 重不良社會(hui) 影響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豐(feng) 都縣民政局 豐(feng) 都縣財政局關(guan) 於(yu) 組織開展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豐(feng) 都民政發〔2024〕47號)同時廢止。
附件: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集中照護服務補助申請表
豐(feng) 都縣民政局 豐(feng) 都縣財政局 豐(feng) 都縣殘疾人聯合會(hui)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ti) 集中照護服務
補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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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人情 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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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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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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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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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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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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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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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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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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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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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殘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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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評估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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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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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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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集中供養(yang)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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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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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行政給付金額 |
合計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元;殘疾人“兩(liang) 項補貼”元;養(yang) 老服務補貼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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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人情 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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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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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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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yu) 申請人關(guan) 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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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人意 見 |
自願申請集中照護服務,保證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 申請人(代理人)簽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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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ang) 鎮 (街 道)審 核意 見 |
經核實,為(wei) 我轄區低保對象屬實,符合申請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條件。 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蓋章) 負責人:經辦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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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民政部門審批意見 |
經審查,同意該對象自年月日起進行集中照護,給予補助元/月。 區縣民政部門(蓋章) 負責人:經辦人: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二份,鄉(xiang) 鎮(街道)、 區縣民政部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