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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2890/2020-0015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 發布日期 ] 2020-01-09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2890/2020-0015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發布日期 ] 2020-01-09

豐(feng) 都縣民政局關(guan) 於(yu) 印發《2019年鎮鄉(xiang) 街民政工作綜合考評辦法》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街道)民政和社會(hui) 事務辦,局機關(guan) 各科室:

經局黨(dang) 組會(hui) 議審議通過,現將《2019年鄉(xiang) 鎮(街道)民政重點工作考評辦法》印發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全年工作目標任務全麵完成。




                       豐(feng) 都縣民政局

                     2019年9月5日



2019年鄉(xiang) 鎮(街道)民政重點工作考評辦法

為(wei) 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市縣係列會(hui) 議精神,落實民政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客觀公正評價(jia) 2019年度各鄉(xiang) 鎮(街道)民政工作成效,製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

全縣30個(ge) 鄉(xiang) 鎮(街道)民政和社會(hui) 事務辦。

二、目標設置

考評內(nei) 容涵蓋社會(hui) 救助、養(yang) 老服務、城鄉(xiang) 社區治理、兒(er) 童福利、社會(hui) 組織管理、社會(hui) 事務、區劃管理、社會(hui) 工作和誌願服務、流浪乞討救助、民政資金監管等10個(ge) 方麵重點工作目標,總分值為(wei) 100分,評分細則詳見附件。另設扣分事項。

三、考評方式

考評工作於(yu) 12月底組織實施,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開展自查。各鄉(xiang) 鎮(街道)對照《2019年度民政重點工作考評評分細則》(詳見附件)進行自查總結,就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及取得成效形成自查報告,報縣民政局。

(二)組織初評。各相關(guan) 科室根據平時工作開展情況和鄉(xiang) 鎮(街道)民政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分別初評打分,並送分管領導審核。

(三)數據匯總。局辦公室對各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初評進行匯總整理,形成考評得分表(送審稿)。

(四)局班子會(hui) 審定。局班子會(hui) 根據各鄉(xiang) 鎮(街道)得分,結合各地工作實際情況,確定各鄉(xiang) 鎮(街道)民政工作年度綜合考評等次結果。

四、一票否決(jue)

考評中發現下列問題的,由相關(guan) 科室提出取消評優(you) 資格的處理意見,提交局班子會(hui) 審定:

(一)民政辦嚴(yan) 重違規違紀、嚴(yan) 重失職瀆職;

(二)被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

(三)由於(yu) 工作失職失誤被媒體(ti) 曝光並造成重大負麵社會(hui) 影響;

(四)發生重大安全穩定責任事故。

五、考評等次

民政重點工作綜合考評結果,分優(you) 秀、合格、不合格三個(ge) 等次。其中,綜合考評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前列的評定為(wei) 優(you) 秀等次,綜合考評得分70分以下為(wei) 不合格等次,其他為(wei) 合格等次。

六、考評結果運用

對綜合考評結果為(wei) “優(you) 秀”等次的,以縣民政局名義(yi) 向所在鄉(xiang) 鎮(街道)黨(dang) 委(黨(dang) 工委)、政府(辦事處)發函,對其民政工作給予通報表揚,並抄送當地民政辦;對綜合考評結果為(wei) “不合格”的,以縣民政局名義(yi) 向所在鄉(xiang) 鎮(街道)民政辦發函,督促整改。

附件:2019年度民政重點工作考評評分細則

附件:

2019年度民政重點工作考評評分細則

一、社會(hui) 救助(18分)

(一)社會(hui) 救助兜底保障(9分)。1.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兜底保障範圍(6分)。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病、重殘對象未納入低保的,每件次扣1分;兜底對象識別不精準,不徹底,出現“漏保”的,每件次扣0.5分。2.加強分散供養(yang) 特困人員供養(yang) 服務(3分)。未簽訂分散供養(yang) 服務協議的,每件次扣0.5分。

(二)農(nong) 村低保專(zhuan) 項治理(6分)。1.加強社會(hui) 救助規範管理(3分)。未進行近親(qin) 屬備案登記的,發生一起扣0.5分;未按規定執行低保政策,落實“應保盡保”的,發生一起扣0.5分;未按要求執行動態管理,出現“錯保”的,發現一起扣0.5低保申請辦理不及時,嚴(yan) 重超期的,發現一起扣0.5分。2.腐敗作風問題整治(2分)。發現並查實一起腐敗作風問題,每件次扣1分。對查處的案例瞞報、漏報的或未建立整改台賬的,該項不得分。3.加強低保、特困、臨(lin) 時救助、惠民濟困保係統信息管理(1分)。出現信息數據上傳(chuan) 不及時、認定不準確、檔案資料不規範的,發現一起扣0.2分。

(三)社會(hui) 救助綜合改革(3分)。1.鄉(xiang) 鎮(街道)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窗口(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2.落實具體(ti) 工作人員(1分),未落實專(zhuan) 門工作人員的不得分。3.初步啟動信息係統建設的(1分),未啟動的不得分

二、養(yang) 老服務(18分)

)機構養(yang) 老服務(6分)。1.農(nong) 村特困人員供養(yang) 服務機構法人登記情況(2分)。未完成法人登記的,該項不得分。2.建立和實施農(nong) 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養(yang) 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訪製度情況(2分)。未建立的,該項不得分;建立後未實施的,扣1分。

)社區養(yang) 老服務(6分)。社區養(yang) 老服務站建設完成情況。按照社區養(yang) 老服務站建設任務完成進度比例得分。

)養(yang) 老服務質量(包括轄區公辦養(yang) 老和民辦養(yang) 老)(6分)。1.養(yang) 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zhuan) 項行動情況(2分)。未製定方案的,該項不得分;未按方案開展工作的,每項扣0.5分;材料未按要求報送的,每次扣0.5分。2.養(yang) 老機構安全管理、安全督查情況(4分)。養(yang) 老機構未建立安全管理製度的,每個(ge) 扣0.5分;未按要求督查養(yang) 老機構安全的,每件次扣0.5分;材料未按要求報送的,每次扣0.5分。

三、城鄉(xiang) 社區治理(18分)

)促進鄉(xiang) 村善治(9分)1.製定城鄉(xiang) 社區治理實施方案,確定1-2個(ge) 村(居)開展試點示範(4分)。未製定實施方案扣2分,未開展試點示範扣2分,試點示範效果不佳扣1分。2.修訂完善村規民約(2分)。未完成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修訂工作並備案的村(社區),每一例扣0.5分。3.建立健全村(居)民議事會(hui) 、紅白理事會(hui) 、道德評議會(hui) 、禁毒禁賭會(hui) 等群眾(zhong) 自治組織(3分)。未建立村(居)民議事會(hui) 、紅白理事會(hui) 、道德評議會(hui) 、禁毒禁賭會(hui) 等的村(社區),每一項各扣0.5分。

)加強基層民主(6分)。1.村務公開(2分)。未落實村(居)務公開製度的村(社區),每發現一個(ge) 扣0.5分。2.落實基層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四項清單”(2分)。未采取措施持續推進村(社區)減負增效的,該項不得分。3.規範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功能和規範掛牌(2分)。未按規定設置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功能和規範掛牌的村(社區),發現一個(ge) 扣0.5分。

)推廣“三事分流”(3分)。建立健全“三事分流”工作機製,搭建“三事分流”議事協商平台。未實施“三事分流”工作機製未建立健全議事協商平台的村(社區),發現一個(ge) 扣0.5分。

四、兒(er) 童福利(10分)

)關(guan) 愛孤棄、事實無人撫養(yang) 等困境兒(er) 童(6分)。1.應保盡保(4分)。按照應保盡保要求,未及時納入保障的,發現一例扣1分;未按照“一人一檔”建立孤兒(er) 檔案,發現一例扣0.5分。2.建立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關(guan) 愛保護和困境兒(er) 童保障領導機製(2分)。調整建立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關(guan) 愛保護和困境兒(er) 童保障聯席會(hui) 議製度。未建立不得分。

(十)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和困境兒(er) 童關(guan) 愛服務體(ti) 係建設(4分)。1.村居兒(er) 童主任配備履職情況(2分)。未按要求配備村居兒(er) 童主任的,一個(ge) 扣0.5分;未履行職責的,一個(ge) 扣0.5分。2.完善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和困境兒(er) 童動態管理情況(2分)。按時完成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和困境兒(er) 童2019年度季度更新,並按照上報數據。發現數據漏錄、錯錄,一個(ge) 扣0.2分;未按規定報送紙質材料,扣0.5分;信息係統未及時更新,扣1分。

五、社會(hui) 組織管理(8分)

(十社會(hui) 組織監管3分)。加強社會(hui) 組織日常監管,確保轄區內(nei) 無非法社會(hui) 組織。轄區內(nei) 若出現非法社會(hui) 組織,此項不得分。

(十三)督促指導轄區內(nei) 的社會(hui) 組織按時參加年度檢查(3分)。轄區內(nei) 社會(hui) 組織年檢率達到85%以上的得3分,不足85%的,每低1個(ge) 百分點扣0.1分。

(十四)落實《關(guan) 於(yu) 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脫貧攻堅的通知》,發揮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脫貧攻堅作用情況(2分)積極引導動員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脫貧攻堅。未開展引導動員工作此項不得分。

六、社會(hui) 事務(10分)

(十五)專(zhuan) 項摸排治理“住宅式”墓地等突出問題(4分)。1.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製(1分)。未提供材料證明黨(dang) 委和政府重視,定期聽取匯報、部門職責明確的,缺一項材料扣0.2分。2.專(zhuan) 項摸排工作遺漏率(1分)。抽查發現當地“住宅式”墓地數量統計遺漏的,每件次扣0.2分。3.落實惠民殯葬政策(1分)。未落實惠民殯葬政策的,每件次扣0.2分。4.無負麵輿情(1分)。出現負麵輿情或有效投訴處理不及時的,每件次扣0.5分。

(十六)嚴(yan) 格落實困難重度殘疾人“兩(liang) 項補貼”(4分)。嚴(yan) 格落實殘疾人“兩(liang) 項補貼”製度,審定殘疾人“兩(liang) 項補貼”精準無誤。發現漏報、虛報、緩報的,每件次扣0.5分。

(十七)加強對農(nong) 村婚喪(sang) 禮俗改革的宣傳(chuan) 引導,推動移風易俗(2分)。1.推進殯葬禮俗改革(1分)。未提供推動殯葬禮俗改革召開專(zhuan) 題會(hui) 議、開展專(zhuan) 題宣傳(chuan) 等材料的,每缺1項扣0.2分。2.開展婚俗改革宣傳(chuan) ,抵製婚嫁惡俗,倡導喜事新辦(1分)。未發放宣傳(chuan) 資料的,婚喪(sang) 禮俗改革內(nei) 容未上牆的,此項不得分。

七、區劃管理(4分)

(十八)穩妥申報調整鄉(xiang) 改鎮、鎮改街和村改居工作(2分)。研判失誤或不按程序流程辦理,導致不穩定因素發生的扣1分。

(十九)強化區域邊界管理(2分)。轄區內(nei) 出現區縣邊界糾紛的扣0.5分,發生鄉(xiang) 鎮邊界糾紛的扣0.2分。

八、社會(hui) 工作和誌願服務(6分)

(二十)鼓勵支持從(cong) 業(ye) 人員參加社會(hui) 工作者職業(ye) 水平考試(2分)。年內(nei) 轄區內(nei) 取得社工資格人員為(wei) 零的扣0.5分。

(二十一)推動社會(hui) 工作專(zhuan) 業(ye) 崗位開發(2分)。村(社區)、社會(hui) 福利機構無社會(hui) 工作資格人員的不得分。

(二十二)構建社區、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三社聯動”機製(2分)。建立“三社聯動”製度,配合市、縣社工服務項目開展,在村(居)建立誌願者組織達100%,各村(居)發展誌願者人數達50人以上,每欠差一項扣0.2分。

九、流浪乞討救助(2分)

(二十三)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2分)。積極開展村(居)、組主動勸導救助1分,因未及時救助被群眾(zhong) 舉(ju) 報、媒體(ti) 曝光等造成負麵影響,1次扣0.5分;嚴(yan) 寒、酷暑等極端天氣及時啟動集中救助專(zhuan) 項行動,轄區內(nei) 發生因凍、熱、病、餓原因造成流浪乞討人員死亡事故不得分。積極接收並妥善安置救助人員1分,因未及時接收並妥善安置救助人員造成不良後果的1次扣0.2分。

十、民政資金監管(6分)

(二十四)資金安全(4分)。各項民政事業(ye) 經費使用無違規違紀行為(wei) 並按時做賬。發生民政資金使用不合規、不安全一次扣1 分。

(二十五)資金使用(2分)。按時按進度支付民生項目等資金,發生民政資金未按進度撥付使用一次扣1分。

十一、扣分事項(最多扣5分)

1.未按照“三見三定”要求開展安全穩定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風險隱患排查上報不到位的,扣0.5分;風險隱患整改不及時的,扣0.5分。2.沒有製定安全生產(chan) 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扣0.5分;未實現安全生產(chan) 季度執法“清零”的,一次扣0.5分。3.不及時辦理各級轉(交、督)辦的信訪事項,不按時反饋或不反饋辦理情況的,一次扣0.5分。4.未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chan) 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安全管理月、“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等專(zhuan) 項活動的,缺一項扣0.5分。5.其他因風險防範化解工作不到位產(chan) 生的安全穩定事故(事件),每件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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