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林業(ye) 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複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ye) 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複的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牽頭組織實施林業(ye) 和草原等生態保護修複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ye) 、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複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全民義(yi) 務植樹、城鄉(xiang) 綠化工作。負責林業(ye) 和草原有害生物檢疫工作,指導林業(ye) 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預測預報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承擔林業(ye) 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guan) 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負責林木管理,依法編製全縣森林采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益林劃定、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複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複工作,擬定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執行相關(guan) 市級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依法開展林業(ye) 相關(guan) 行政審批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擬定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執行相關(guan) 地方標準。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yang) 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執行相關(guan) 政策、標準、規範。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議並按程序報批。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製,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chan) 、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指導編製各類自然保護地專(zhuan) 項規劃。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guan) 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ye) 和草原改革發展相關(guan) 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市級集體(ti) 林權製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擬訂農(nong) 村林業(ye) 發展、維護林業(ye) 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nong) 村林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林權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基層林業(ye) 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森林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提出林業(ye) 資源優(you) 化配置建議,執行相關(guan) 林業(ye) 產(chan) 業(ye) 國家和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chan) 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ye) 生態扶貧相關(guan) 工作、山區綜合開發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jia) 、利用,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指導良種選育推廣、林木種子種苗及草種生產(chan) 經營行為(wei) ,監管林木種子種苗質量、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ye) 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
十、負責林業(ye) 和草原領域的相關(guan) 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管,指導有關(guan) 林業(ye) 行政執法、林區社會(hui) 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guan) 要求,組織編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指導鄉(xiang) 鎮(街道)、國有林場開展宣傳(chuan) 教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防火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林業(ye) 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chan) ,提出林業(ye) 、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預算內(nei) 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參與(yu) 擬訂林業(ye) 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ye) 、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態補償(chang) 工作。監督管理林業(ye) 及其生態建設項目。
十三、負責林業(ye) 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ye) 人才隊伍、林業(ye) 科技創新體(ti) 係、林業(ye) 技術推廣體(ti) 係建設和林業(ye) 科技教育培訓。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承擔林業(ye) 區域協作、林業(ye) 外事和對外林業(ye) 經濟技術合作與(yu) 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機關(guan) 和所屬事業(ye) 單位國有資產(chan) 管理、安全和信訪穩定、內(nei) 部審計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豐(feng) 都縣林業(ye) 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建設長江上遊重要生態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堅決(jue) 的態度、最嚴(yan) 格的製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大生態係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係統保護和修複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行動,持續提高全縣森林覆蓋率,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ti) 係,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並整合。全力推進林業(ye) 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把豐(feng) 都建成山清水秀美麗(li) 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