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feng) 都縣科學技術局行政規範性文件
豐(feng) 都縣科學技術局
豐(feng) 都縣財政局
關(guan) 於(yu) 印發《豐(feng) 都縣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豐(feng) 科技發〔2024〕46號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ye) 單位:
《豐(feng) 都縣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豐(feng) 都縣科學技術局 豐(feng) 都縣財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豐(feng) 都縣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加強和規範豐(feng) 都縣科研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根據《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市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95號)和《關(guan) 於(yu) 印發〈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科局發〔2023〕35號)有關(guan) 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豐(feng) 都縣科研項目是指縣科技局根據全縣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科技創新需要,利用財政科技發展資金等資助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
第三條 項目管理堅持“權責清晰、配置科學、管理透明、程序規範、監督有力”的原則,本辦法適用於(yu) 科研項目申報、立項、實施、結題等組織與(yu) 管理工作。
第二章 項目設置
第四條 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分為(wei) 技術創新與(yu) 應用發展項目、基礎研究與(yu) 應用基礎研究項目、技術預見與(yu) 製度創新項目、科學普及與(yu) 技術推廣項目四大類。
第五條 技術創新與(yu) 應用發展項目,主要聚焦我縣新材料、新能源、新文旅、新農(nong) 業(ye) 等重點產(chan) 業(ye) 和主導產(chan) 業(ye) 領域內(nei) 的重大科技攻關(guan) 及科技成果轉化需求,按照“企業(ye) 主體(ti) 、政府引導、院所參與(yu) ”的原則,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ye) 開展產(chan) 學研合作,推動具有創新性的科技成果在縣內(nei) 開展技術創新和轉化應用,促進我縣科技創新和產(chan) 業(ye) 創新深度融合發展。
技術創新與(yu) 應用發展項目分為(wei) 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兩(liang) 個(ge) 類別。
第六條 重點項目應著眼於(yu) 全縣重點產(chan) 業(ye) 和主導產(chan) 業(ye) 發展需求,聚焦行業(ye) 產(chan) 業(ye) 領域關(guan) 鍵核心技術瓶頸問題和重大社會(hui) 公益需求,突出新技術、新工藝(方法)、新產(chan) 品在行業(ye) 產(chan) 業(ye) 發展中的支撐引領作用。
重點項目采取競爭(zheng) 立項、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等方式確定承擔單位和合作單位。重點項目原則上每年不超過5個(ge) 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每個(ge) 項目資助標準一般不超過30萬(wan) 元。
第七條 一般項目主要是提升重點產(chan) 業(ye) 和主導產(chan) 業(ye) 關(guan) 鍵技術(環節)效能增加,突出技術改進在產(chan) 業(ye) 提質增效中的促進作用。
一般項目采取“競爭(zheng) 立項、結題備案”的方式組織實施,每年不超過5個(ge) 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資助標準一般不超過5萬(wan) 元。
第八條 基礎研究與(yu) 應用基礎研究項目,主要聚焦我縣重點產(chan) 業(ye) 和主導產(chan) 業(ye) 實際開展應用研究,服務我縣產(chan) 業(ye) 發展。
基礎研究與(yu) 應用基礎研究項目每年不超過10個(ge) 項目,每個(ge) 項目資助標準一般不超過1萬(wan) 元,實施周期不超過1年。
第九條 技術預見與(yu) 製度創新項目,主要聚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重點領域,開展技術動態及趨勢、技術布局、技術選擇、技術路徑等技術預見研究,或重點圍繞全麵深化改革,開展與(yu) 技術創新和科技管理緊密相關(guan) 的公共服務、商業(ye) 模式、科技金融、社會(hui) 治理等製度創新研究,著力強化決(jue) 策谘詢服務。
技術預見與(yu) 製度創新項目每年不超過10個(ge) 項目,每個(ge) 項目資助標準一般不超過1萬(wan) 元,實施周期不超過1年。
第十條 科學普及與(yu) 技術推廣項目,主要圍繞鄉(xiang) 村振興(xing) 、現代教育、衛生健康、生態環保、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等社會(hui) 民生領域,以社會(hui) 公益為(wei) 導向,開展科學技術宣傳(chuan) 普及、實用技術推廣示範,推動全縣經濟社會(hui) 科學發展和居民科學素養(yang) 提升。
科學普及與(yu) 技術推廣項目每年不超過10個(ge) 項目,每個(ge) 項目資助標準一般不超過1萬(wan) 元,實施周期不超過1年。
第三章 職能分工
第十一條 項目的組織實施與(yu) 管理由縣科技局、縣財政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組成員、科技谘詢專(zhuan) 家、第三方機構按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縣科技局是項目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統籌製定項目管理製度規範;
(二)組織開展技術需求征集與(yu) 凝練、項目實施方案及指南編製;
(三)下達項目立項計劃,會(hui) 同縣財政局下達項目資金計劃;
(四)組織項目申報、評審、驗收;
(五)開展項目實施和科研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開展科技計劃績效評價(jia) ;
(六)組織第三方機構的遴選、管理、監督;
(七)統籌推進科研誠信、技術報告、成果轉化應用等項目綜合監管體(ti) 係建設。
第十三條 縣財政局是項目資金預算管理和監督使用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科研年度計劃全額預算科技發展資金;
(二)會(hui) 同縣科技局下達項目資金計劃;
(三)指導和監督縣科技局管理使用科技發展資金;
(四)會(hui) 同縣科技局開展科技發展資金績效評價(jia)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包括牽頭單位(含獨立申報與(yu) 實施項目的單位)和參與(yu) 單位。
牽頭單位應當是在相應研究領域具有技術優(you) 勢和研究基礎的企業(ye)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牽頭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健全項目、經費、監督、科研誠信和科技倫(lun) 理治理等內(nei) 部管理製度;
(二)按照項目任務書(shu) 組織實施項目,完成項目目標任務,審核並提交真實、完整、有效的項目申報材料、驗收材料等;
(三)落實項目實施必備的人才、技術、裝備、資金保障等配套條件,履行保密、知識產(chan) 權保護、科技倫(lun) 理等責任和義(yi) 務,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
(四)落實審查和監管責任,統籌管理協調項目參與(yu) 單位的任務和經費執行,對項目組成員科技活動的真實性、規範性負責;
(五)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需要調整的事項;
(六)接受和配合過程指導、績效評價(jia) 和綜合監督等工作。
牽頭單位根據項目任務書(shu) 與(yu) 參與(yu) 單位簽訂項目合作協議,明確約定有關(guan) 責任、權利、義(yi) 務。
第十五條 項目組成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yu) 人。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當為(wei) 項目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具有統籌組織開展項目研究的能力。如非在職人員,須由申報單位出具項目管理授權書(shu) 。項目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項目實施直接責任人職責,負責牽頭製訂具體(ti) 項目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安排和使用項目經費;
(二)及時報告項目實施有關(guan) 情況,協調解決(jue) 實施中的問題,撰寫(xie) 、提交和歸檔技術報告等項目相關(guan) 資料,配合科技監督和檢查。
項目參與(yu) 人是參與(yu) 項目實施的相關(guan) 人員,依據具體(ti) 職責分工開展相關(guan) 研究工作。
第十六條 科技谘詢專(zhuan) 家是指接受縣科技局委托或者第三方機構邀請,參與(yu) 項目指南編製、方案編製、立項評審、結題驗收、經費審計、績效評價(jia) 等活動並提出谘詢論證意見,供項目管理與(yu) 決(jue) 策參考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或者綜合管理人員。科技谘詢專(zhuan) 家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選聘和履行職責:
(一)存在不良科研誠信記錄的,以及其他情況不宜提供谘詢論證意見的,不得作為(wei) 科技谘詢專(zhuan) 家選聘;
(二)獨立、客觀、公正地提供谘詢論證意見;
(三)遵守回避原則,保守工作秘密,保守評估谘詢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ye) 秘密。
第十七條 第三方機構是指接受縣科技局委托,並按相應要求開展項目管理、經費審計、績效評價(jia) 等工作的法人組織。第三方機構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職責:
(一)嚴(yan) 格按照受托權限和項目管理要求開展工作;
(二)禁止項目管理第三方機構工作人員承擔或者參與(yu) 受托管理的專(zhuan) 項項目;
(三)保守項目的技術秘密,製定和遵守受委托管理事項的具體(ti) 規則、工作紀律和服務規範;
(四)接受縣科技局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做好受托事項的歸檔管理工作。
第四章 指南編製與(yu) 發布
第十八條 根據科技創新規律和實際需要,可以采取公開競爭(zheng) 、“揭榜掛帥”“賽馬製”、定向委托(擇優(you) )等方式遴選項目承擔單位。
(一)項目一般采取公開競爭(zheng) 的方式擇優(you) 遴選項目承擔單位。
(二)“揭榜掛帥”主要針對目標明確、產(chan) 業(ye) 發展亟需、應用場景或者用戶單位明確的攻關(guan) 任務,以需求主體(ti) 為(wei) 主進行“發榜”“選帥”和投入,麵向縣內(nei) 外征集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牽頭單位可以是符合條件的縣內(nei) 外法人單位。
(三)“賽馬製”主要針對研發風險高、時限要求緊迫、具有多種技術路線攻克可能的重大攻關(guan) 任務,同時支持多支研發團隊平行攻關(guan) ,根據階段性考核結果確定後續支持對象。
(四)定向委托(擇優(you) )主要針對戰略目標明確、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較高、優(you) 勢單位較為(wei) 集中的重大攻關(guan) 任務,在一定範圍內(nei) 發布申報指南,直接委托或者從(cong) 優(you) 勢單位中擇優(you) 遴選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九條 縣科技局根據全縣重大戰略部署、科技創新規劃和科技創新重點任務,重點圍繞我縣產(chan) 業(ye) 創新發展需求,麵向社會(hui) 征集重大科技創新需求,組織編製項目申報指南,在九游会网址是什么網公開發布。項目申報時間一般不少於(yu) 30天。
項目申報指南應當明確支持方向和範圍、資助標準和資助方式、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等,分類設置項目考核指標。
第二十條 項目申報指南分為(wei) 方向引領類和目標導向類。
(一)方向引領類主要根據全縣重大戰略部署、中長期科技創新規劃和年度科技工作重點,由申報單位自主設置項目名稱、研究內(nei) 容、考核指標進行申報。
(二)目標導向類主要針對我縣主導優(you) 勢產(chan) 業(ye) 重大技術需求和我縣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戰略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培育和未來產(chan) 業(ye) 布局設置具體(ti) 的任務方向,須同時明確項目名稱、考核指標、資助標準和資助方式、實施周期等,由申報單位根據相應要求進行申報。
第二十一條 采取公開競爭(zheng) 遴選方式的項目申報指南,應當廣泛吸納各方意見並谘詢征求專(zhuan) 家意見後按程序在九游会网址是什么網公開發布。采取定向委托(擇優(you) )遴選方式的項目,可直接向定向單位發布申報指南或者通知。
第五章 申報與(yu) 受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申報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申報書(shu) 的目標任務設定應當符合項目定位和申報通知的要求,可量化、可考核;
(二)同一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隻能申報主持一項同一類別項目,且申請項目和主持在研項目的總數不超過2項,同一項目參與(yu) 人申請、在研項目總數不超過3項;
(三)申報項目未獲得過財政資金資助;
(四)項目申報單位無逾期一年以上未結題的豐(feng) 都縣科研項目;
(五)相同或高度相似項目隻能申請一次重點項目,實施周期完畢後不得變相再次申請,縣科技局對“相同或高度相似項目”的認定標準擁有最終解釋權;
(六)無不良科研誠信記錄涉及的限製申報情況。
第二十三條 縣科技局根據項目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要求,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在申報截止後30日內(nei) ,對項目申報資料的完整性、規範性、與(yu) 申報指南的相符性等內(nei) 容進行形式審查,經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進入項目評審流程。
第二十四條 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和財政預算安排,縣科技局可對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申報人的申報條件,以及項目申報數量等進行明確。
第六章 立項與(yu) 評審
第二十五條 項目實行競爭(zheng) 立項與(yu) 定向委托相結合,項目評審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縣科技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綜合評議、項目公示的基本程序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項目評審根據項目的類別定位和實施要求分別製訂評審方案,明確評審方式、評價(jia) 方式、專(zhuan) 家構成、評審要點等內(nei) 容。
(一)評審方式包括通訊評審、會(hui) 議評審、現場考察等,同一指南中同一研究方向的項目,應當實行同一種評審方式;
(二)評價(jia) 方式包括計分製、票決(jue) 製、綜合評議等,可根據項目組織模式實行分類評價(jia) 。其中,公開競爭(zheng) 、定向擇優(you) 、“揭榜掛帥”和“賽馬製”立項的項目,原則上采取計分製或者票決(jue) 製的方式。定向委托的項目,可采取綜合評議的方式;
(三)專(zhuan) 家組由不少於(yu) 3人且為(wei) 奇數的成員構成,專(zhuan) 家遴選應當兼顧領域、結構合理,選取活躍在生產(chan) 、科研一線的同行技術專(zhuan) 家、行業(ye) 管理專(zhuan) 家和財務管理專(zhuan) 家參與(yu) 評審,由縣科技局從(cong) 專(zhuan) 家庫隨機抽取產(chan) 生,根據評審需要可以特邀縣內(nei) 外相關(guan) 專(zhuan) 家參加評審。專(zhuan) 家參加項目評審應遵守回避原則和保密規定;
(四)立項評審重點評價(jia) 項目申報的考核指標與(yu) 指南要求的相符性,項目的創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以及項目經費概算和《項目績效表》(事前)的科學合理性,實現項目目標的能力和條件等。
第二十七條 縣科技局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和財政預算安排,結合項目立項評審結果,確定擬立項項目、財政科研經費資助標準和方式,並在九游会网址是什么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wei) 5個(ge) 工作日。
項目申報單位可以於(yu) 公示期內(nei) 向縣科技局提出異議,提出加蓋公章的書(shu) 麵複核申請並說明理由,由縣科技局結合實際進行調查核實後確定是否立項。
任何時間發現項目存在申報材料造假、不符合申報條件或者違規申報情形等學術不端行為(wei) 的,不予立項或者取消立項。
第二十八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縣科技局在10個(ge) 工作日內(nei) 與(yu) 項目牽頭單位、聯合實施主體(ti) 共同簽訂項目任務書(shu)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簽訂的,視為(wei) 自動放棄立項。
項目任務書(shu) 是項目驗收結題、績效評價(jia) 、終止實施、抽查檢查等科技管理活動的基本依據。項目任務書(shu) 內(nei) 容以申報書(shu) 內(nei) 容為(wei) 主要依據,應當明確項目實施內(nei) 容、實施期限、任務分工、經費分配和成果權益等內(nei) 容,要有科學、合理、具體(ti) 的項目績效目標和適用於(yu) 考核的結果指標,明確約定科研誠信義(yi) 務和違約責任追究條款,以及項目實施主體(ti) 的各項權利義(yi) 務。
第二十九條 項目任務書(shu) 簽訂後30日內(nei) ,縣科技局下達項目立項計劃文件。會(hui) 同縣財政局按經費資助方式及時將財政科研經費撥付至項目牽頭單位。
第三十條 基礎研究與(yu) 應用基礎研究項目、技術預見與(yu) 製度創新項目、科學普及與(yu) 技術推廣項目可每年集中發布申報通知,統一組織評審和下達立項計劃;技術創新與(yu) 應用發展項目單獨發布申報指南,單獨開展立項評審,落實資助經費。
第三十一條 對特別重要、緊急需求的項目,經縣科技局黨(dang) 組會(hui) 審定並報縣政府同意後,可以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實施,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立項方式、資助標準、資助方式和驗收方式等。
第七章 過程管理
第三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切實履行項目管理主體(ti) 責任,根據科研管理相關(guan) 規定和項目任務書(shu) 約定的研究目標、研究內(nei) 容、分工安排,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yi) 務,按進度完成項目研究任務,相關(guan) 情況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第三十三條 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重大進展或者出現的重大問題等。技術創新與(yu) 應用發展項目中的重點項目實行階段報告和年度報告製度。
第三十四條 項目實施期間,涉及以下事項的變更屬於(yu) 重大事項變更,應當由項目承擔單位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nei) ,且在距項目實施期屆滿60日前提出申請,說明變更理由,經縣科技局審核同意後簽訂補充任務書(shu) 予以變更。
(一)牽頭單位、參與(yu) 單位、項目負責人發生變更的;
(二)項目名稱、考核指標發生變更的;
(三)項目延期的,可申請延期1次,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四)遇有項目發生其他重大情形的。
第三十五條 除重大事項變更外的其他變更事項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內(nei) 部管理製度辦理,變更情況及時報送縣科技局備查。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規定製定本單位相應管理辦法,落實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結餘(yu) 資金使用、內(nei) 部風險防控等管理責任。
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並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調減考核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
依據本辦法規定和任務書(shu) 約定應當由項目牽頭單位或者項目負責人向縣科技局報送的資料,須在規定時限內(nei) 提交。自主變更事項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nei) 提交。
第三十六條 項目實施周期內(nei) ,因故不能正常實施的項目,可終止項目。項目終止分為(wei) 主動申請終止和強製終止兩(liang) 類。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主動申請終止項目: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現有水平和條件限製,致使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任務書(shu) 目標任務的;
(二)因項目研究開發的關(guan) 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致使項目研究開發工作無必要的;
(三)因項目負責人死亡、重大傷(shang) 殘、出國(境)、工作調動、違法犯罪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進行,且無合適的項目負責人可替代的;
(四)項目承擔單位發生重大經營困難、已停止經營活動、兼並重組、注銷、吊銷等變故,不能繼續實施項目的;
(五)遇有導致項目不能正常實施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科技局可強製終止項目,並對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進行科研誠信記錄:
(一)經核實項目牽頭單位或項目負責人發生重大變故,導致項目目標任務無法實現或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
(二)項目未通過驗收,且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
(三)項目未經申請逾期未結題,時間超過6個(ge) 月的;
(四)不接受、不配合項目監督檢查或者績效評價(jia) ,或者在監督檢查要求限期整改後仍未通過的、根據績效評價(jia) 結果須終止的;
(五)經核實在項目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違紀違規和弄虛作假行為(wei) 的;
(六)因知識產(chan) 權不清晰,有嚴(yan) 重知識產(chan) 權糾紛或者侵權行為(wei) ,經調解等方式無法解決(jue) 問題,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第三十九條 終止實施的項目,由縣科技局在九游会网址是什么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wei) 5個(ge) 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縣科技局向項目牽頭單位發出項目終止書(shu) 麵通知,同時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經費進行財務審計與(yu) 清算,並根據審計結果出具書(shu) 麵處理決(jue) 定。對存在異議的項目,由縣科技局結合實際組織專(zhuan) 家進行評估形成項目終止的最終處理意見。
第八章 項目驗收與(yu) 結題
第四十條 項目實施期屆滿應當進行驗收評價(jia) ,以項目任務書(shu) 約定的考核指標為(wei) 基本依據,結合項目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創新性、成果示範推廣及應用前景、項目組織管理、高價(jia) 值發明專(zhuan) 利的形成和管理、人才(團隊)培養(yang) 、科學普及、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等形成驗收評價(jia) 結論。
第四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在任務書(shu) 約定的項目實施期限屆滿後3個(ge) 月內(nei) 提交驗收評價(jia) 材料。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項目執行實際情況,在實施周期過半後,申請提前驗收。
驗收評價(jia) 材料包括任務完成材料和財務驗收材料。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對項目驗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任務完成材料應包括但不限於(yu) :項目結題自評估報告、技術報告、成果報告、科學數據、相關(guan) 證明材料(包括法定檢測報告、用戶意見、應用證明、第三方驗證證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等)。
財務驗收材料為(wei) 項目經費決(jue) 算表或者專(zhuan) 項審計報告。
第四十二條 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直接進入驗收流程;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牽頭單位應當補充完善相關(guan) 材料,再進入驗收流程。項目驗收與(yu) 結題包括財務驗收和任務驗收。財務驗收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組織實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
第四十三條 任務驗收根據項目不同類別可以采取評審驗收、結題備案等方式實施驗收。
(一)評審驗收主要針對重點項目,由縣科技局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負責人提交的驗收材料進行初審後提交至縣科技局,縣科技局自收到驗收材料後3個(ge) 月內(nei) 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評審專(zhuan) 家組進行結題驗收。根據驗收需要可以進行現場核查。
(二)結題備案主要針對一般項目(資金在5萬(wan) 元及以下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限屆滿後3個(ge) 月內(nei) 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結題驗收,並將驗收材料和驗收結果報送縣科技局。縣科技局采取實地檢查、書(shu) 麵審查等方式進行審核驗收。
第四十四條 項目驗收結果分為(wei) “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liang) 種情況。具體(ti) 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已完成任務書(shu) 約定的考核指標且未發現違反相關(guan) 規定的為(wei) 通過驗收;
(二)未完成項目任務書(shu) 約定的考核指標的、提供的驗收材料及其證明材料不真實的、項目任務變更未履行相關(guan) 程序的、技術報告和科學數據不符合有關(guan) 要求的,為(wei) 不通過驗收,由縣科技局按照規定進行財政科研經費審計清算和科研誠信記錄。
第四十五條 項目驗收結果由縣科技局在九游会网址是什么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wei) 5個(ge) 工作日。公示期內(nei) 無異議的項目,驗收結果為(wei) “通過驗收”的,縣科技局應當向項目牽頭單位出具結題驗收確認單並銷號。
第四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nei) 說明理由並提供相應佐證材料,申請再次驗收。縣科技局按程序進行審核後決(jue) 定是否再次組織驗收。再次驗收結果為(wei) 項目最終驗收結果。
第九章 經費管理
第四十七條 縣科技局根據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特點、研究進度、資金需求等,合理確定財政科研經費資助方式。可以采取“事前資助”“事前資助+驗收後補助”“後補助”“過程資助”等方式,具體(ti) 如下:
(一)“事前資助”是指項目立項後一次性進行經費資助;
(二)“事前資助+驗收後補助”方式中,事前資助比例不低於(yu) 50%;
(三)“後補助”是指項目事前立項、驗收通過後再進行經費資助;
(四)“過程資助”是指根據項目進展分階段進行資助,階段任務未完成或者經費執行進度低於(yu) 80%的,暫緩撥付後續經費。
第四十八條 財政科研經費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由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按規定管理使用,嚴(yan) 格執行國家、重慶市和我縣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有關(guan) 規定,對財政科研經費單獨核算、專(zhuan) 款專(zhuan) 用,切實加強項目績效管理,提高經費使用規範和效益。
項目在申報同時編製經費概算和填寫(xie) 《項目績效表》(事前),應當符合目標相關(guan) 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要求。
5萬(wan) 元及其以下項目實行經費“包幹製”,實行經費“包幹製”的項目可不編製經費概算。
技術創新與(yu) 應用發展重點項目應當根據要求編製經費概算並進行概算評審,概算評審和立項評審合並開展。
第四十九條 經費概算分為(wei) 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一)直接費用概算編製科目為(wei) 設備費、業(ye) 務費和勞務費三類,各類費用隻提供概算說明。
(二)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不超過40%)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軟件開發類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可按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60%核定。間接費用可以全部用於(yu) 績效支出,並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ge) 人傾(qing) 斜。
第五十條 設備費預算調整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本單位管理製度辦理。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
在項目概算額度不變的情況下,項目間接費用概算總額不得調增,項目承擔單位與(yu) 項目負責人協商一致後可調減用於(yu) 直接費用。
項目合作研究單位之間發生概算調整,或者由於(yu) 合作研究單位增加(減少)發生概算調整的,項目牽頭單位應與(yu) 合作單位協商一致並重新簽訂合作協議後辦理,相關(guan) 資料及時報送縣科技局。
第五十一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對經費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或者績效評價(jia) 的,由項目牽頭單位組織編製經費階段決(jue) 算表。項目驗收時項目牽頭單位應當提供項目經費決(jue) 算表或者專(zhuan) 項審計報告作為(wei) 財務驗收資料。
第五十二條 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餘(yu) 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
結餘(yu) 資金應當統籌安排用於(yu) 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you) 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加強結餘(yu) 資金管理,健全結餘(yu) 資金盤活機製,加快資金使用進度,超過兩(liang) 年未使用的結餘(yu) 資金,可統籌用於(yu) 本單位科研條件建設等直接支出。
第五十三條 終止實施和不通過驗收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停止財政科研經費使用。未撥付的經費不予撥付。已撥付的經費,由縣科技局組織開展審計清算。
項目牽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合做好全部財政科研經費(包含撥付到項目參與(yu) 單位的財政科研經費)的清算工作,按照原渠道退回違規使用和結餘(yu) 的財政科研經費。在規定時間內(nei) 全額退回全部財政科研經費的,不再組織開展審計清算。
第五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製度,為(wei) 科研人員在項目概算編製和概算調整、經費開支、財務決(jue) 算和驗收方麵提供專(zhuan) 業(ye) 化服務。項目層麵聘用的科研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可以通過勞務費支出;單位統一聘用的科研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可以通過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等渠道統籌解決(jue) 。
第五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或者項目負責人截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套取、轉移、私分、不配合經費監督檢查或者審計、不按規定退回違規使用或者結餘(yu) 的財政科研經費,以及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規行為(wei) 的,記入科研誠信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數據庫,並按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guan) 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章 服務與(yu) 監督
第五十六條 按照分類評價(jia) 的原則,由縣科技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類別項目的實施情況開展綜合績效評價(jia) 。對目標任務完成好、績效評價(jia) 優(you) 秀的科研項目,通報表揚其承擔單位和參與(yu) 團隊;對績效評價(jia) “不合格”的,項目團隊2年內(nei) 不得再申請豐(feng) 都縣科研項目。
第五十七條 縣科技局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組成員、科技谘詢專(zhuan) 家、第三方機構等項目管理與(yu) 實施責任主體(ti) 的不端與(yu) 失信行為(wei) 進行科研誠信記錄。
第五十八條 縣科技局對項目管理與(yu) 實施主體(ti) 發生違規行為(wei) 的,根據《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wei) 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等相關(guan) 規定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項目立項評審和項目結題驗收等重要環節,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科研人員代表和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參與(yu) 監督,對立項和驗收結果等內(nei) 容進行公開公示,廣泛接受社會(hui) 監督。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