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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9803549/2023-00158 | [ 發文字號 ] | 豐都規資發〔2022〕74號 |
| [ 主題分類 ] | 建設規劃 | [ 體裁分類 ] | 規劃計劃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6 | [ 發布日期 ] | 2022-08-16 |
|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9803549/2023-00158 |
| [ 發文字號 ] | 豐都規資發〔2022〕74號 |
| [ 主題分類 ] | 建設規劃 |
| [ 體裁分類 ] | 規劃計劃 |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6 |
| [ 發布日期 ] | 2022-08-16 |
豐(feng) 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推進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
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是盤活農(nong) 村資源資產(chan) ,美化鄉(xiang) 村環境,助推鄉(xiang) 村振興(xing) 的有力支撐。為(wei) 了充分利用和盤活廢棄閑置農(nong) 村建設用地,改善村容村貌,壯大集體(ti) 經濟,發揮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在鄉(xiang) 村振興(xing) 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根據《重慶市地票管理辦法》和《重慶市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項目管理辦法》(渝規資規範〔2021〕8號)的相關(guan) 規定,我局擬定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推進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的通知》,經政府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一、全麵查清農(nong) 村危舊房、閑置廢棄宅基地現狀
各鄉(xiang) 鎮(街道)要組織村社成立調查小組對農(nong) 村危舊房、閑置廢棄宅基地進行摸排調查,摸清複墾潛力,查清宅基地現狀,主要包括:權利人,房屋閑置原因、建設年代、麵積、產(chan) 權辦理等情況,新建房屋麵積、建設手續、辦證等情況、現居住情況,並逐戶登記造冊(ce) ,按照本文處置一覽表(附件1)提出處置意見。縣土儲(chu) 中心將摸查複墾潛力納入“十四五”土地整治規劃,指導鄉(xiang) 鎮(街道)有序組裝項目。
二、充分利用盤活農(nong) 村建設用地可複墾資源
(一)以農(nong) 村建設用地圖斑開展複墾。根據《重慶市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項目管理辦法》相關(guan) 規定,在最新的國土變更調查時屬農(nong) 村建設用地圖斑線內(nei) 的建設用地且上年度遙感影像顯示為(wei) 建構築物的均可申報實施複墾。圖斑範圍內(nei) 申報權利人要據實指認所屬權屬界線並進行測繪,圖斑範圍內(nei) 除權利人權屬部分以外的其它農(nong) 村建設用地麵積由集體(ti) 經濟組織申報實施複墾,產(chan) 生的指標歸集體(ti) 所有。
(二)以集體(ti) 經濟組織收回複墾方式盤活複墾資源。根據《重慶市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項目管理辦法》相關(guan) 規定,權利人在本集體(ti) 經濟組織隻有一處宅基地或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產(chan) 權形成一戶多宅,且複墾後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由權利人本人申請複墾。權利人因房屋屬於(yu) 危房,2020年1月1日前建新未拆舊形成的一戶多宅、無法辦理繼承手續、附屬房屋與(yu) 主體(ti) 房屋未相連等原因無法由權利人本人申報複墾的,由集體(ti) 經濟組織按以下程序收回後統一進行複墾:①權利人本人向集體(ti) 經濟組織提出收回申請;②集體(ti) 經濟組織與(yu) 權利人簽訂收回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yi) 務,嚴(yan) 格按本文規定的集體(ti) 經濟組織對房屋殘值、地基等地票價(jia) 款收益分配標準進行約定,同時約定兌(dui) 現補償(chang) 款時間等其它相關(guan) 事宜(附件2)。
(三)利用整圖斑複墾集體(ti) 經濟組織產(chan) 生的新增耕地指標,平衡申報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申報複墾權利人房屋,在上年度變更時遙感影像為(wei) 建構築物,由於(yu) 判讀誤差和遮擋物等原因造成權利人部分房屋或院壩在建設用地圖斑外,根據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相關(guan) 規定,圖斑外不能納入複墾指標核定範圍。實施複墾時,可據實實施複墾,在可實施範圍內(nei) 權利人其它附屬用地的複墾麵積不能彌補圖斑外的房屋、院壩麵積的部分,由調整圖斑複墾集體(ti) 經濟組織產(chan) 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補足,確保複墾權利人房屋、院壩基本宅基地的收益。
三、實施國有建設用地複墾,盤活閑置國有資產(chan)
(一)國有建設用地複墾範圍為(wei) :在城鎮拓展規劃區外及重要能源交通、水利規劃範圍外的零散未利用國有土地。如:糧站、學校、供銷社、商食店、鄉(xiang) 鎮企業(ye) 等閑置廢棄的國有土地。
(二)使用權人屬於(yu) 國有企業(ye) 或者單位的國有建設用地,由國有企業(ye) 或者單位申報複墾;國有企業(ye) 或者單位出讓與(yu) 個(ge) 人並辦理合法產(chan) 權的由權利人申報複墾,國有企業(ye) 或者單位出讓與(yu) 個(ge) 人後未辦合法產(chan) 權證的,由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收回申報複墾,同時簽訂收回複墾協議、明確收回複墾補助標準。
(三)實施複墾後土地管護利用由國有土地所在村集體(ti) 經濟組織負責。實施複墾後國有土地複墾單位同集體(ti) 經濟組織協商後支付不低於(yu) 15%地票收益給予集體(ti) 經濟組織作為(wei) 後期管護利用經費。
四、依法依規分配複墾價(jia) 款,保障合法權益
(一)權利人本人申請複墾的地票價(jia) 款分配仍執行《重慶市地票管理辦法》第29條:“即農(nong) 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複墾的,單戶交易總麵積未超過667平方米的,地票淨收益的85%歸宅基地使用權人,15%歸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超過667平方米的部分對應的地票淨收益全部歸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但是,單戶複墾交易的房地產(chan) 權證證載麵積超過667平方米的,房地產(chan) 權證證載麵積部分對應收益的85%歸宅基地使用權人,15%歸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其餘(yu) 附屬設施用地對應的地票淨收益全部歸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
(二)集體(ti) 經濟組織收回統一複墾的地票價(jia) 款按本文件規定的收回複墾補償(chang) 標準以及收回協議約定進行分配,地票價(jia) 款使用權淨收益是指地票價(jia) 款扣除複墾成本和所有權所得的15%收益後所剩餘(yu) 的地票價(jia) 款,即地票淨收益的85%。
五、加強宅基地管控,嚴(yan) 格執行“一戶一宅”製度
各鄉(xiang) 鎮(街道)要加大宅基地管控力度,嚴(yan) 格執行“一戶一宅”和“建新必須拆舊”製度。從(cong) 2020年1月1日起,建新必須拆舊,舊房必須拆除後新房才能完善手續辦理房地產(chan) 權證。2020年1月1日以前建新未拆舊且不願由集體(ti) 經濟組織收回複墾的,鄉(xiang) 鎮(街道)政府采取多種形式督促權利人自行拆除還耕;危舊房屬村民唯一宅基地的,集體(ti) 經濟組織應協調建房地址讓村民另建房或在原址拆除重建。另行選址新建的,村民原宅基地由集體(ti) 經濟組織收回複墾,新建房屋占地據實抵扣複墾麵積。權利人自願將房屋申請複墾後權利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再申請宅基地。確因法定情形需要再申請新建宅基地的應當以有償(chang) 方式取得新的宅基地。
附件:1.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處置方式一覽表。
2.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收回實施複墾收益分配標準。
豐(feng) 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處置方式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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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處置方式 |
類別 |
提供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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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房屋權利人 申報複墾 |
1.在本集體(ti) 經濟組織隻有一處宅基地,持有退出房屋的房地產(chan) 權證或不動產(chan) 權證,在城鎮或其他集體(ti) 經濟組織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
複墾房屋的房地產(chan) 權證或不動產(chan) 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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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集體(ti) 經濟組織內(nei) 退出房屋和穩定住所房屋均屬於(yu) 1991年登記發證以前的房屋 |
同時提供兩(liang) 處房屋1991年登記檔案或建設用地使用證、房地產(chan) 權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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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1年至1998年12月31日合法批準新建、補建、買(mai) 賣、繼承並完善變更登記形成一戶多宅的房屋 |
同時提供幾處房屋的登記檔案、批準手續、過戶登記檔案、房地證產(chan) 權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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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9年1月1日至2011年以前經批準建新未拆舊,2011年舊房又頒發房地產(chan) 權證的 |
房地產(chan) 權證或不動產(chan) 權證、批準手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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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繼承、贈與(yu) 辦理房地產(chan) 權證或不動產(chan) 權證的 |
房地產(chan) 權證或不動產(chan) 權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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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集體(ti) 經濟組織申報複墾 |
1.集體(ti) 經濟組織的建設用地 |
鎮、村社的權屬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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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無主房屋 |
村社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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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報複墾權利人權屬界線以外,上年度變更建設用地圖斑範圍線以內(nei) 的其它空宅基地、林盤、空壩、小塊耕、園地等附屬用地 |
村社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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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收回實施複墾 |
1.原屬集體(ti) 經濟組織建設用地賣與(yu) 個(ge) 人未辦理過戶手續的 |
收回協議,鎮、村社證明材料及原買(mai) 賣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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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權利人在集體(ti) 經濟組織唯一宅基地,因房屋部分垮塌或無合法權屬證明材料等原因未辦理房地產(chan) 權證的 |
收回協議,1991年登記檔案屬申請收回權利人 | ||
|
3.自願不通過繼承贈予程序或由於(yu) 房屋破損、垮塌等原因繼承無法辦理房地產(chan) 權證的 |
收回協議(需所有涉及有繼承權人簽字)、原使用權人的房地產(chan) 權證或登記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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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享受避險搬遷補助、原址相對穩定,可實施複墾的 |
收回協議、地質災害搬遷協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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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9年1月1日以後經批準建新未拆舊,2011年新房屋辦理房地產(chan) 權證,舊房未辦理房地產(chan) 權證的,包括建新已拆舊符合複墾條件的舊宅基地 |
收回協議,1991年登記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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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1年普發房地產(chan) 權證後,2020年1月1日前,經批準建新未拆舊的,舊房地產(chan) 權證無論是否收回注銷的房屋,包括建新已拆舊符合複墾條件的舊宅基地 |
收回協議、批準書(shu) 、房地產(chan) 權證、1991年或2011年的登記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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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曆史以來未經批準建新未拆舊,至今未完善批準手續的,舊房未拆除的 |
收回協議、舊房的房地產(chan) 權證、登記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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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最新國土變更調查的城鎮屬性碼中的204采礦用地圖斑,包括:城鎮村莊用地以外采礦、磚瓦窯、預製廠等地麵生產(chan) 用地。 |
收回協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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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納入自然資源部臨(lin) 時用地信息係統監管的臨(lin) 時用地和未納入自然資源部設施農(nong) 用地監管係統的設施農(nong) 用地。 |
收回協議 |
附件2:
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收回實施複墾收益分配標準
|
序號 |
類別 |
收回補償(chang) 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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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原屬集體(ti) 經濟組織建設用地賣與(yu) 個(ge) 人未辦理過戶手續的 |
地票價(jia) 款使用權淨收益的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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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權利人在集體(ti) 經濟組織唯一宅基地,因房屋部分垮塌或無合法權屬證明材料等原因未辦理房地產(chan) 權證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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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願不走繼承贈與(yu) 程序或由於(yu) 房屋破損、垮塌等原因繼承無法辦理房地產(chan) 權證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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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享受避險搬遷補助、原址相對穩定,可實施複墾的 |
複墾後指標麵積抵扣建新麵積後所產(chan) 生的地票收益高於(yu) 搬遷補助的部分補償(chang) 給搬遷權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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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報複墾權利人權屬界線以外,上年度變更建設用地圖斑範圍線以內(nei) 的其它空宅基地、林盤、空壩、小塊耕、園地等附屬用地 |
產(chan) 生的指標實現地票交易後,可將地票價(jia) 款使用權淨收益對地麵上的經果林木其它附屬物進行補償(chang) ,標準控製在20%內(n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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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1999年1月1日以後經批準建新未拆舊,2011年新房屋辦理房地產(chan) 權證,舊房未辦理房地產(chan) 權證的,包括建新已拆舊符合複墾條件的舊宅基地 |
複墾後產(chan) 生的指標抵扣建新麵積後,所得的地票價(jia) 款使用權淨收益的20%補償(chang) 給申請收回權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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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1年普發房地產(chan) 權證後,經批準建新未拆舊的,舊房地產(chan) 權證無論是否收回注銷,包括建新已拆舊符合複墾條件的舊宅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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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曆史以來未經批準建新未拆舊,至今未完善批準手續的,舊房未拆除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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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國土變更調查的城鎮屬性碼中心的204采礦用地圖斑,包括:城鎮村莊用地以外采礦、磚瓦窯、預製廠等地麵生產(chan) 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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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納入自然資源部臨(lin) 時用地信息係統監管的臨(lin) 時用地和未納入自然資源部設施農(nong) 用地監管係統的設施農(nong) 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