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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MB19803549/2023-00135 [ 發文字號 ] 豐都規資發〔2023〕75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發布日期 ] 2023-08-16
[ 索引號 ] 11500230MB19803549/2023-00135
[ 發文字號 ] 豐都規資發〔2023〕75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發布日期 ] 2023-08-16

豐(feng) 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臨(lin) 時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wei) 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臨(lin) 時用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guan) 於(yu) 規範臨(lin) 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規資規範〔2022〕1號)等有關(guan) 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臨(lin) 時用地使用範圍

臨(lin) 時用地是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臨(lin) 時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築物,使用後可恢複的土地(通過複墾可恢複原地類或者達到可供利用狀態)。臨(lin) 時用地具有臨(lin) 時性和可恢複性等特點,與(yu) 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無關(guan) 的用地,使用後無法恢複到原地類或者複墾達不到可供利用狀態的用地,不得使用臨(lin) 時用地。臨(lin) 時用地的範圍包括:

(一)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的直接服務於(yu) 施工人員的臨(lin) 時辦公和生活用房,包括臨(lin) 時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務於(yu) 工程施工的項目自用輔助工程,包括農(nong) 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材料堆場、製梁場、拌合站、鋼筋加工場、施工便道、運輸便道、地上線路架設、地下管線敷設作業(ye) ,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取土場、棄土(渣)場等使用的土地。

(二)礦產(chan) 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勘查等,在勘查期間臨(lin) 時生活用房、臨(lin) 時工棚、勘查作業(ye) 及其輔助工程、施工便道、運輸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氣資源勘探開發涉及的鑽井井場、配套管線、電力設施、進場道路等鑽井及配套設施使用的土地。

(三)考古和文物保護工地建設的臨(lin) 時性文物保護設施、工地安全設施、後勤設施等。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臨(lin) 時使用的土地。

二、臨(lin) 時用地選址要求

臨(lin) 時用地應當合理選址,節約集約用地,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後土地複墾難度較大的臨(lin) 時用地,要嚴(yan) 格控製占用耕地。製梁場、拌合站等難以恢複原種植條件的不得以臨(lin) 時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nong) 田,可以建設用地方式或者臨(lin) 時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臨(lin) 時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nong) 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nong) 田的,必須能夠恢複原種植條件,並符合《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nong) 田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渝規資規範〔2020〕1號)中申請條件、土壤剝離、複墾驗收等有關(guan) 規定。

臨(lin) 時用地位於(yu) 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保護範圍內(nei) ,或者涉及占用林地、草地、濕地以及各類保護區等生態管控區域,在辦理臨(lin) 時用地審批手續前,應當按規定取得有關(guan) 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意見,需要進行論證的,還應當按規定進行充分論證。

臨(lin) 時用地選址及有關(guan) 建設活動應當符合《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guan) 規定。對位於(yu)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guan) 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低易發區內(nei) 修建自用、臨(lin) 時、小型建(構)築物的,可以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三、明確臨(lin) 時用地期限

臨(lin) 時用地使用期限從(cong) 批準之日起算,一般不超過2年;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使用的臨(lin) 時用地,期限不超過4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城鎮開發邊界內(nei) 依法應當取得臨(lin) 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其期限應當與(yu) 臨(lin) 時用地的期限相銜接。

四、規範臨(lin) 時用地審批

(一)簽訂臨(lin) 時使用土地合同。臨(lin) 時用地應當根據土地權屬,簽訂臨(lin) 時使用土地合同,明確臨(lin) 時用地的地點、四至範圍、麵積和現狀地類,以及臨(lin) 時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複墾標準、補償(chang) 費用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臨(lin) 時使用集體(ti) 土地的,臨(lin) 時使用土地合同由臨(lin) 時用地單位與(yu) 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hui) 簽訂。臨(lin) 時使用國有土地的,臨(lin) 時使用土地合同由臨(lin) 時用地單位與(yu) 土地儲(chu) 備機構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涉及未儲(chu) 備或者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的,臨(lin) 時使用土地合同由臨(lin) 時用地單位與(yu) 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簽訂。

(二)落實土地複墾費用。臨(lin) 時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土地複墾條例》和《土地複墾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編製臨(lin) 時用地土地複墾方案,經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審查通過後,按照土地複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與(yu) 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雙方約定建立的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複墾費用,並與(yu) 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銀行共同簽訂土地複墾費用使用監管協議。

(三)申請臨(lin) 時用地。臨(lin) 時用地單位持附件1所列材料,向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出臨(lin) 時用地申請,申請時應當明確臨(lin) 時用地詳細用途及其具體(ti) 位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臨(lin) 時用地單位可以分階段、分批次申請臨(lin) 時用地。臨(lin) 時用地單位應當為(wei) 項目法人或者地質勘查批準文件、勘查許可證等確定的主體(ti) 單位。鐵路、高速公路等市級以上重點線性工程的臨(lin) 時用地,項目法人可以書(shu) 麵委托施工單位代辦臨(lin) 時用地報批手續。

(四)審批臨(lin) 時用地。臨(lin) 時用地(含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nong) 田的情形)將由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批。臨(lin) 時用地申請資料齊備且符合規定的,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在自受理臨(lin) 時用地申請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臨(lin) 時用地審批。

五、合理確定臨(lin) 時用地補償(chang)

臨(lin) 時使用集體(ti) 土地的,每使用一年的補償(chang) 標準原則上不低於(yu) 所在區域土地補償(chang) 費標準的10%,涉及占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還應當對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另行一次性補償(chang) 。

臨(lin) 時使用國有土地的,補償(chang) 費用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

六、落實臨(lin) 時用地恢複責任

(一)切實履行土地複墾責任義(yi) 務。按照“誰使用、誰複墾”的原則,臨(lin) 時用地單位是土地複墾的責任主體(ti) 。臨(lin) 時用地單位應當將土地複墾費用納入項目總投資,確保土地複墾費用足額落實到位。在臨(lin) 時使用土地前,臨(lin) 時用地單位要對擬占用的耕地、園地等農(nong) 用地進行表土剝離和妥善保護,並將其用於(yu) 土地複墾。臨(lin) 時用地期滿後,臨(lin) 時用地單位應當拆除臨(lin) 時建(構)築物,使用耕地的應當複墾為(wei) 耕地,確保耕地麵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nong) 用地的應當恢複為(wei) 農(nong) 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對於(yu) 符合條件的鼓勵複墾為(wei) 耕地。

(二)嚴(yan) 格落實按期複墾要求。臨(lin) 時用地單位應當自臨(lin) 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nei) 完成土地複墾。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複墾的,經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複墾期限,臨(lin) 時用地單位應當在不晚於(yu) 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的6個(ge) 月內(nei) 完成土地複墾。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依法監督臨(lin) 時用地單位履行複墾義(yi) 務情況,臨(lin) 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nei) 未完成複墾或者未恢複種植條件的,由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複墾費,可以按土地複墾費的2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罰款,並由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hui) 同同級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主管部門代為(wei) 完成複墾或者恢複種植條件。

(三)及時歸還臨(lin) 時使用的土地。恢複原地類或者達到可供利用狀態後,臨(lin) 時用地單位應當按照臨(lin) 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將土地予以歸還。臨(lin) 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由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罰款額為(wei) 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七、嚴(yan) 格臨(lin) 時用地監管

(一)構建信息化監管體(ti) 係。臨(lin) 時用地審批納入國土空間信息平台辦理,與(yu) 土地複墾方案審查、複墾監管等信息互聯互通,實現綜合監測監管。自2022年3月1日起,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在臨(lin) 時用地批準後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臨(lin) 時用地的批準文件、合同以及四至範圍、土地利用現狀照片影像資料信息等傳(chuan) 至自然資源部臨(lin) 時用地信息係統完成係統配號。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督促臨(lin) 時用地單位依法開展土地複墾工作,並在信息係統中及時更新土地複墾等信息。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督促臨(lin) 時用地單位依法開展土地複墾工作,並在信息係統中及時更新土地複墾等信息。按年度統計,縣範圍內(nei) 的臨(lin) 時用地,超期1年以上未完成土地複墾規模達到應複墾規模20%以上的,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暫停審批新的臨(lin) 時用地,根據整改情況恢複審批。

(二)嚴(yan) 格落實巡查抽查製度。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加強對臨(lin) 時用地使用監督檢查,落實責任主體(ti) ,建立日常巡查監管機製,形成從(cong) 鄉(xiang) 鎮(街道)到村社的網格監管體(ti) 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進行至少每季度組織1次全覆蓋巡查,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同規劃自然資源所每月開展巡查檢查;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hui) 應當監督臨(lin) 時用地單位按照臨(lin) 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發現以臨(lin) 時用地為(wei) 名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以及轉讓、出租、抵押臨(lin) 時用地等問題,及時向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反映,確保早發現、早製止。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定期抽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nong) 田臨(lin) 時用地的使用和複墾情況,對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複墾任務的,予以公開通報。

(三)加強社會(hui) 監督。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通過部門網站主動公開臨(lin) 時用地相關(guan) 法律法規政策和臨(lin) 時用地批準信息。臨(lin) 時用地批準後,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指導臨(lin) 時用地單位在項目現場顯著位置設立臨(lin) 時用地公示牌,公示牌應當包含項目名稱、臨(lin) 時用地單位、用地麵積、詳細用途、使用期限以及舉(ju) 報電話和郵箱等內(nei) 容,接受公眾(zhong) 監督。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hui) 嚴(yan) 肅查處違法違規審批、使用臨(lin) 時用地,未按照批準內(nei) 容進行臨(lin) 時建設,臨(lin) 時用地超出複墾期限未完成複墾以及臨(lin) 時用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等行為(wei) ,處理結果向社會(hui) 公開通報,並依規依紀依法移送問題線索,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本文件自2023年8月28日起執行。


附件:1.臨(lin) 時用地申請材料清單

      2.臨(lin) 時用地申請表


豐(feng) 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臨(lin) 時用地申請材料清單


1.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或者地質勘查批準文件、勘查許可證等項目依據文件;

2.臨(lin) 時用地申請表;

3.勘測定界成果(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shu) 、勘測定界圖、細分至詳細用途的2000國家大地坐標係界址點txt坐標成果);

4.土地權屬資料;

5.土地利用現狀照片;

6.臨(lin) 時使用土地合同;

7.土地複墾方案報告表及其審查意見書(shu) ;

8.預存土地複墾費用憑證及使用監管協議;

9.其他必要的材料。


附件2


臨(lin) 時用地申請表                                                    

臨(lin) 時

用地

單位

情況

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hui) 信用

代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聯係人                   


聯係電話


項目概況

項目類型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    □其他項目

項目名稱


投資項目統一代碼


建設用地批準

文號


批準建設用地麵積(公頃)


臨(lin) 時用地項目情況

臨(lin) 時用地

項目名稱


申請臨(lin) 時用地總麵積(公頃)


地址

××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社(組)等×個(ge) 村(社區)×個(ge) 社(組)

選址情況

□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農(nong) 田  □占用一般耕地)

□位於(yu) 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保護範圍內(nei)

□涉及占用林地、草地、濕地以及各類保護區等生態管控區域

□涉及占用儲(chu) 備土地

□位於(yu) 地質災害易發區

使用期限

年(    個(ge) 月)

補償(chang) 費用

(萬(wan) 元)


對應的土地複墾方案編號


本次申請對應的土地複墾方案地塊號


主要用途

詳細用途

麵積(公頃)

建設項目施工類

(  )公頃

臨(lin) 時辦公用房


生活用房


工棚


農(nong) 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


材料堆場


製梁場


拌合站


鋼筋加工場


施工便道


運輸便道


地上線路架設


地下管線敷設作業(ye)


取土場


棄土(渣)場


地質勘查類

(  )公頃

臨(lin) 時生活用房


臨(lin) 時工棚


勘查作業(ye) 及其輔助工程


施工便道


運輸便道


油氣鑽井井場


油氣配套管線


油氣電力設施


油氣進場道路


考古和文物

保護類

(  )公頃

考古和文物臨(lin) 時性文物保護設施


考古和文物臨(lin) 時性工地安全設施


考古和文物臨(lin) 時性後勤設施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公頃





申請

單位

承諾

本表填報的內(nei) 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並對其實質內(nei) 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任何虛假,將承擔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1.本表雙麵打印,提供原件1份。

2.臨(lin) 時用地申請單位應當是項目法人或者地質勘查批準文件、勘查許可證等確定的主體(ti) 單位,不得將受委托單位信息填至臨(lin) 時用地單位情況欄。

3.不屬於(yu)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的不得申請取土場、棄土(渣)場臨(lin) 時用地,製梁場、拌合站臨(lin) 時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nong) 田。

4.臨(lin) 時使用土地範圍要與(yu) 土地複墾方案中的具體(ti) 地塊一致,地類麵積數據統計口徑與(yu) 土地複墾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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